第二条凡属我省境内的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包括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均应依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第三条我省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一)兰州市(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红古区)为大城市,五角至三元。
(二)天水市(秦城区、北道区)为中等城市,四角至二元。
(三)白银市(白银区、平川区)、酒泉市、玉门市、嘉峪关市、金昌市(金川区)、武威市、张掖市、西峰市、平凉市、敦煌市、临夏市为小城市,三角至一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包括甘肃矿区),二角至八角。
第四条根据市政建设和经济发展状况,我省部分县城及县辖建制镇(县城名单附后),可按规定的最低税额降低百分之三十执行。
其他县辖建制镇是否比照执行,由县人民政府确定。
第五条根据《条例》和国家税务局对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的规定,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收范围,由各市、县人民政府划定。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将本地区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在第三条确定的税额幅度内,制定相应的适用税额标准报批后执行。
审批工作由省人民政府委托省地税局负责。
第六条除《条例》第六条规定免税者外,下列土地减免或缓征土地使用税:
(一)纳税单位和个人办的各类学校、医院、诊疗所、托儿所、幼儿园用地免征;
(二)社会福利单位及民政部门举办的安置残疾人的福利工厂用地免征;
(三)房产管理部门在房租调整改革前经租的居民住房用地缓征;
(四)免征土地使用税单位的职工家属宿舍用地免征;
(五)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缓征。
第七条土地使用税每年分两次征收,5月、11月为征收入库期。
房产管理部门和个人出租用于营业或自行营业占用的土地应缴纳的土地使用税,按月缴纳,于次月15日前入库。
个人出租或营业用土地,其土地使用税可由当地税务机关委托街道办事处代征,按代征的税额付给3%的手续费。
第八条土地使用税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纳税单位不论其是否独立核算,均应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土地使用税。
第二条在我省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范围内,凡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均应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第三条《条例》第三条规定的计税依据,在土地占用面积未进行全面测量前,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持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按证书确认的土地使用面积计算。 二、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以《条例》发布前形成的围墙、房舍、道路、界桩等标志为界
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有哪些1、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标准:根据我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只有城镇的土地需要征收税费,因此,土地使用税通常都指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其税额标准按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确定,在每平方米0.6元至
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是多少?(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一、什么是土地使用率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二
财法字[1995]6号颁布日期:19950127实施日期:19950127颁布单位:财政部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条例第二条所称的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第三条条例第二条所称的国有土地,是指按国家法律规定属于国家
第一条为了规范土地、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合理调节土地增值收益,维护国家权益,制定本条例。第二条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第三条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第四条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扣除项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颁布单位:国务院 执行日期:2011-01-08 颁布日期:2011-01-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在我国,土地资源比较稀缺,对于农村而言,土地的用途有很多,然而,土地的出让和转让是可以的,那么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暂行条例?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暂行条例 划拨土地使用权 第八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改革城镇国有土地使用制度,合理开发、利用、经营土地,加强土地管理,促进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国家按照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原则,实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制度,但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除外。前款所称城镇国有土地是指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属于全民所有的土地(以下简称土地)。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
于海亮律师 《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下列事项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成员决定:……(三)土地补偿费等费用的使用、分配办法……”,即土地征收补偿费的分配办法属于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相关规定,依照法定程序集体决定的事项。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全文效力级别:行政法规 颁布单位:国务院 执行日期:1990-05-19 颁布日期:1990-05-19 文号:国务院令第55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为了改革城镇国有土地使用制度,合理开发、利用、经营土地,加强土地管理,促进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制定本条例。 全文共八章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土地开发、利用、经营。 2.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其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转让、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完善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国有土地租赁,是指县(市,下同)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将国有土地在一定期限内出租给土地使用者,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出租人)与土地使
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123号《甘肃省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已经2016年4月18日省人民政府第1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代省长林铎2016年4月20日甘肃省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的公民办理居住登记和申领居住证,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
1990年开始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有效的。1990年5月19日国务院令第55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为了改革城镇国有土地使用制度,合理开发、利用、经营土地,加强土地管理,促进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制定本条例。
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是什么呢?quot;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是什么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是什么呢?quot;回答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5号 一九九○年五月十九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改革城镇国有土地使用制度,合理开发、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居住证暂行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川府函〔2017〕52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2015年11月26日,国务院第663号令公布了《居住证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为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精神,确保居住证制度在我省顺利施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规范居住证申领、签发程序(一)居住证申领条件
工业用地系应税土地的土地使用税每年都要交,一般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进行征收,每平方米的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最低0.6元、最高30元。
土地使用税税源采集进行修改需要登录当地的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点击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点击应税明细,点击第一行的变更,修改变更时间、减免面积和金额、减免终止月份。
纳税必须按照国家的规定进行,不得违反有关的法律规定,土地使用税按照土地的登记划分。那么,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怎么划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怎么划分 原政策将市内四区商业用地划分为9个等级,分别对应不同的税额标准,年税额标准最高为7元/ m2,最低为1.5元/ m2,工业用地不分等级,年税额标准统一规定为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征地拆迁补偿暂行条例 2011-6-1 号实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征地拆迁补偿暂行条例 2011-6-1 号实行 为了适应经济建设的需要,为人民建设更美好安宁的家园,方便交通,充分 发挥现代交通工具的便捷,用时间缩小边远地区的 距离,实现城乡一体化,希望广大人民群众支持配合,特制定本条例。 (一) 征地补偿 1 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 1.3 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 2 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