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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社会保险费断缴补缴申报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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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社会保险费断缴补缴申报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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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沈阳市社会保险费断缴补缴申报条件是什么

参保人按年缴费期间出现中断缴费的,补缴时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对于参保时距60周岁不足15年的参保人,逐年缴纳养老保险费,待达到60周岁时,允许补缴缴费年限不满15年部分,并享受政府补贴。

二、沈阳市社会保险费断缴补缴申报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沈阳市社会保险费断缴补缴申报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节选)

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不缴纳或者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2.《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

 七、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节选)

……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

 

3.《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节选)

 第十五条: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应按规定逐年缴费,并可补缴至满15年……对于没有按规定逐年缴费的,可补缴中断年度的缴费部分,但不享受相应的缴费补贴。

 

4.《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节选) 

第三十二条:社保经办机构对中断缴费的个人账户应进行封存,中断缴费期间按规定计息……。

在沈阳市办理社会保险费断缴补缴申报的人员,必须符合办理的条件,申报人可以参考上面第一项所述的需要符合的条件内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来进行补缴,办理时间是周一至周五的上午八点半到十一点半和下午的一点到五点,如有其他疑问,欢迎到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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