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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社会保险费断缴补缴申报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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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社会保险费断缴补缴申报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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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连市社会保险费断缴补缴申报怎么办理

1.申请:参保人到村《局〉委会或各区办事处填写《大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补缴申请表》;

2.审核:村协办员或办事处窗口检查《缴费表》无误进行审核认定工作;

3.受理: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各经办机构为参保人员办理社会保险费断缴补缴业务。

 (1个工作日)

二、大连市社会保险费断缴补缴申报设定依据(节选)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节选)

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不缴纳或者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2.《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节选)

(七)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

3.《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节选)

第十五条: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应按规定逐年缴费,并可补缴至满15年……对于没有按规定逐年缴费的,可补缴中断年度的缴费部分,但不享受相应的缴费补贴。

4.《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节选)

第三十二条:社保经办机构对中断缴费的个人账户应进行封存,中断缴费期间按规定计息……。

在大连市办理社会保险费断缴补缴申报业务的人员,需要到村《局〉委会或各区办事处填写《大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补缴申请表》,村协办员或办事处窗口检查《缴费表》无误进行审核认定工作,申请人提供的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各经办机构为参保人员办理社会保险费断缴补缴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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