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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社会保险费断缴补缴申报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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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社会保险费断缴补缴申报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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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连市社会保险费断缴补缴申报条件是什么

参保人按年缴费期间出现中断缴费的,补缴时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对于参保时距60周岁不足15年的参保人,逐年缴纳养老保险费,待达到60周岁时,允许补缴缴费年限不满15年部分,并享受政府补贴。

二、大连市社会保险费断缴补缴申报审批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节选)

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不缴纳或者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2.【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 (节选)

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

 

3.【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 

第十五条: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应按规定逐年缴费,并可补缴至满15年……对于没有按规定逐年缴费的,可补缴中断年度的缴费部分,但不享受相应的缴费补贴。

 

4.【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 (节选)

第三十二条:社保经办机构对中断缴费的个人账户应进行封存,中断缴费期间按规定计息……。

在大连市办理社会保险费断缴补缴申报业务是有依据的,依据的是上面第二项列出的相关法律规定和相关的意见规定,以及所有的相关通知规定。

办理该业务的人员,必须具备符合上述第一项所述的申报条件,申报人可以参考上面所述的所有的相关内容。如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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