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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社会保险费欠费补缴申报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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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社会保险费欠费补缴申报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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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营口市社会保险费欠费补缴申报条件是什么

(1)参保单位登记状态为非正常,已离职的职工自行申请缴纳其欠缴的社保费; 

(2)欠费单位在无力清缴全部欠费的情况下,欠费单位的职工自行申请缴纳其个人社保欠费; 

(3)其它符合政策的情况。

二、营口市社会保险费欠费补缴申报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2.《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

第二十六条:参保单位欠缴养老保险费的,应按照《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有关规定缴清欠费。

三、营口市社会保险费欠费补缴申报办理地点

地址(市直):营口市西市区沿海产业基地民生路28号营口市市民服务中心一楼A区11-19号窗口; 

地址(鲅鱼圈区):营口市鲅鱼圈区日月大道市民服务中心2楼201号-214号窗口; 

地址(老边区):营口市老边区龙山大街67号人社局三楼1—8号窗口; 

地址(站前区):营口市站前区67号站前区民服务中心1楼1-12号窗口; 

地址(西市区):营口市西市区清华路北29-1营口市西市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一楼1-4号窗口; 

地址(大石桥市):大石桥市哈大南路社会保险服务中心一楼8—16号窗口; 

地址(盖州市):盖州市北关街劳动里74号营口市社会保障中心盖州分中心二楼3-12号窗口

在办理社会保险补缴的时候,参保单位的登记状态必须是非正常的才可以,因为欠费的单位是没办法为员工继续缴纳剩下的社会保险的,所以我们在缴纳社会保险补缴的时候需要满足相关的法律条件,如果还有其他不懂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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