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情形下失业金停止发放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6、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
二、失业金的领取条件
1、失业金的领取条件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2、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公民可以享受的待遇
(1)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4)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
只有是那些在就职期间购买了事业保险,且并非是自愿离职、离职后有再就职意愿的公民,才有可能获得事业保险金。离职的公民发现自己满足失业金的领取条件之后,若是想要获得保险金,需要先办理失业登记,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分析:什么情况会要求退回失业金:依据我国《失业保险条例》的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劳动者已经重新就业但是发放失业金的部门还在给你发放失业金,劳动者是需要退回多领取的失业金的。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
一、失业金没有到账是什么原因 1、失业金没有到账的原因如下: (1)失业补助金审核通过之后不会马上到账,通常情况下是次月统一进行发放的,没有到账可能是由于还没有到资金发放时间; (2)可能是由于个人预留的银行卡账户信息发生错误,这种情况下需要重新提交个人资料信息; (3)若是用户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退休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重新就业并参保等情况是会停止失业补助金的发放的。 2、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
行为人因醉驾而被依法判处刑罚的,才会被认为是有醉驾前科。前科是指个人曾经有过刑事犯罪,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犯罪记录。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涉嫌危险驾驶罪。
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需要的手续是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四条 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
威胁恐吓罪取证方法: 1、书证方式。以文字、符号所记录或者表示的以证明待证事实的文书。比如,有恐吓内容的书信、文件、票据、合同等。 2、物证方式。指用物品的外形、特征、质量等说明待证事实的一部分或者全部的物品。 3、视听资料方式。指用录音、录像的方法记录下来的有关案件事实的材料。比如,用录音机录制的当事人的谈话,用录像机录制的人物形象及其活动,用
我们在《解释(二)》第十条中采纳了多数人的观点,根据目前中国的国情,规定按习俗给付彩礼的,有三种情形可以请求返还: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是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解释中规定的第二和第三两项,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我们之所以要作出如此规定,是因为目前我国很多地方给付彩礼的情况还较为普遍,如果对彩礼问题完全不管,可能会使一些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受到
什么情形下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情形包括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
在什么情形下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情形:《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以下情形时,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2、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3、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4、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
什么情形下可以申请养老保险退保【回复】:根据青岛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如出现出国(境)定居、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或死亡等情况,可办理退保,一次性申领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资金余额。符合退保条件的参保人员或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需到村(居)委会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填写《注销登记表,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相关问题回复】一、本人已经买了5年的居民养老保险,但现在打算随老公移民到澳大利亚
关于失业金是发放到社保卡上吗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失业金是直接支付到社保卡上的。过去,一些地区的失业保险金需要由指定的申领机构按月申请,但现在大部分地区不再需要每个月到社区去签到,而是直接拨打社保卡或指定银行卡账户。在申领失业保险金时,需要经过社保局审核,一般在批准后的下个月发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按照规定参
合同撤销是指当事人对合同的内容有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可以经利害关系当事人请求,撤销该合同,使其已经发生的法律效力归于消灭。那么,什么情形下可以撤销合同?一、什么情形下可以撤销合同?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2、因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在紧迫或
一、公司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回购股东股权 除非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公司不得回购股东股权。 对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在三种情况下股东不满股东会决议可以请求公司回购股东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形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有下列14种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2、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3、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4、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
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武器: (一)犯罪分子停止实施犯罪,服从人民警察命令的; (二)犯罪分子失去继续实施犯罪能力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十条,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使用武器: (一)发现实施犯罪的人为怀孕妇女、儿童的,但是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实施暴力犯罪的除外; (二)犯罪分子处于群众聚集的场所或者存放大量易燃、
下列情形下集体组织可以收回土地:(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三)因撤销、迁移等
什么情形下裁定终结执行终结执行是在民事诉讼中,已经开始的强制执行因发生某种法定的特殊情况不能继续进行,因而结束执行程序。《民事诉讼法》第25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
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的,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破产企业的个别清偿行为,损害其他债权人公平受偿权的,破产管理人有权行使撤销权追回财产,需要有三个条件:一、时间上必须是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如果超出这个时间的,则破产企业管理人无权再行使撤销权。二
正常情况下是不可以拒交物业费的,除以下几种情形外,业主不可以拒交物业费:1、公共设施维修养护、公共卫生方面存在瑕疵。2、建筑质量存在问题,物业公司未尽维修义务。3、行使管理责任不到位。4、未能履行安全保障义务。5、物业公司未公布账目,侵害业主知情权。6、物业公司人员滥用职权。7、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8、物业公司擅自增加的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法律依据】《物
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很多人在面临经济困难时,会选择向他人借款,并出具借条,这是最快的借款方式。那么,什么情形下写了借条是无效的呢?(一)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受损害方的变更权或撤销权应当依法行使。(二)借条的出借人应当是个人,非银行、非金融机构的法人或者其
一、民诉法法院在什么情形下可以发出搜查令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搜查令由院长签发。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采取前款措施,由院长签发搜查令。二、法院搜查令说明有哪些1、搜查令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