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量刑起点
1、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犯非法经营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非法经营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案(一)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1)非法经营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
(2)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非法经营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1)曾因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或者非法买卖外汇犯罪行为受过刑事追究的;
(2)二年内因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或者非法买卖外汇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3)拒不交代涉案资金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赃款无法追缴的;
(4)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二)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非法经营行为“情节特别严重”:(1)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千五百万元以上的;
(2)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非法经营数额在一千二百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且具有本解释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上述)四种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非法经营行为“情节特别严重”。
二、确定基准刑
根据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数额、犯罪次数、犯罪后果等犯罪事实,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基准刑,是在不考虑各种法定和酌定量刑情节的前提下,根据基本犯罪事实的既遂状态所应判处的刑罚。特征有:
1.基准刑是全部犯罪构成事实所应判处的刑罚;
2.基准刑由量刑起点和应增加的刑罚量两部分组成;
3.基准刑体现刑罚目的对犯罪构成事实的全部需求;
4.基准刑体现了犯罪构成事实所应判处刑罚量的审判经验值。
三、确定宣告刑
根据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并综合考虑全案情况,依法确定宣告刑。宣告刑,是指审判机关对具体犯罪案件中的犯罪人依法判处并宣告的应当实际执行的刑罚,它着眼于具体犯罪案件及犯罪人的特殊性。
四、调节基准刑
1、具有单个量刑情节的,根据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直接调节基准刑。
2、具有多个量刑情节的,一般根据各个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采用同向相加、逆向相减的方法调节基准刑;具有未成年人犯罪、老年人犯罪、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等量刑情节的,先适用该量刑情节对基准刑进行调节,在此基础上,再适用其他量刑情节进行调节。
3、被告人犯数罪,同时具有适用于各个罪的立功、累犯等量刑情节的,先适用该量刑情节调节个罪的基准刑,确定个罪所应判处的刑罚,再依法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的刑罚。
五、调节宣告刑
1、量刑情节对基准刑的调节结果在法定刑幅度内,且罪责刑相适应的,可以直接确定为宣告刑;如果具有应当减轻处罚情节的,应依法在法定最低刑以下确定宣告刑。
2、量刑情节对基准刑的调节结果在法定最低刑以下,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且罪责刑相适应的,可以直接确定为宣告刑;只有从轻处罚情节的,可以依法确定法定最低刑为宣告刑;
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3、量刑情节对基准刑的调节结果在法定最高刑以上的,可以依法确定法定最高刑为宣告刑。
4、综合考虑全案情况,独任审判员或合议庭可以在20%的幅度内对调节结果进行调整,确定宣告刑。当调节后的结果仍不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应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依法确定宣告刑。
5、综合全案犯罪事实和量刑情节,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管制或者单处附加刑、缓刑、免刑的,应当依法适用。
六、调节幅度
1.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应当综合考虑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认识能力、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时的年龄、是否初犯、偶犯、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情况,予以从宽处罚。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减少基准刑的30%-60%;(2)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减少基准刑的10%-50%。
2、对于未遂犯,综合考虑犯罪行为的实行程度、造成损害的大小、犯罪未得逞的原因等情况,可以比照既遂犯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
3、对于从犯,应当综合考虑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等情况,予以从宽处罚,减少基准刑的20%-50%;犯罪较轻的,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4.对于自首情节,综合考虑自首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恶意利用自首规避法律制裁等不足以从宽处罚的除外。
5.对于坦白情节,综合考虑如实供述罪行的阶段、程度、罪行轻重以及悔罪程度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1)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2)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较重罪行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30%;(3)因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50%。
6.对于当庭自愿认罪的,根据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依法认定自首、坦白的除外。
7.对于立功情节,综合考虑立功的大小、次数、内容、来源、效果以及罪行轻重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1)一般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2)重大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50%;犯罪较轻的,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8.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其中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
9.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尽管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其中抢劫、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
10.对于当事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达成刑事和解协议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礼道歉以及真诚悔罪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
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11.对于累犯,应当综合考虑前后罪的性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至再犯罪时间的长短以及前后罪罪行轻重等情况,增加基准刑的10%-40%,一般不少于3个月。
12.对于有前科的,综合考虑前科的性质、时间间隔长短、次数、处罚轻重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前科犯罪为过失犯罪和未成年人犯罪的除外。
13.对于犯罪对象为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妇等弱势人员的,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犯罪的严重程度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14.对于在重大自然灾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故意犯罪的,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七、如何确定主要负责人的罚金
1、能够查清个人违法所得数额的,判处个人违法所得一至五倍的罚金(不能少于一千元);
2、单位非法经营亏损,个人确实没有违法所得的,根据个人的犯罪情节及缴纳能力,依照最高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酌情判处不少于一千元的罚金;
3、违法所得名义上归单位占有,实际被个人以各种名目任意挥霍,或者有迹象表明个人从中获利的,可以考虑以名义上归单位的违法所得为基数判处罚金。
总之,应当兼顾两个方面:一是对于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一定要依法判处财产刑,决不能让犯罪分子在经济上占到便宜。
二是在经济上制裁犯罪时,也应当注意体现刑法的公正性,不能把本应由单位承担的刑罚,转嫁或者同时判给个人承担。
2017年之前无证零售食盐是构成非法经营罪的,但是在《食盐专营办法》修订之后,我国已经放开食盐零售,零售食盐不再构成非法经营罪。根据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认定构成非法经营罪的涉及到很多行业,包括烟草、证券、外汇、出版物、电信、彩票等,而主要集中在烟草行业。但借用、租用他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不等同于无经营许可,达不到非法经营罪的入罪标准。实际上,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不具有强烈的人身专属性
【非法经营罪】《刑法》第225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
一、非法经营罪的认定l、本罪的刑事违法性与其行政违法性是一致的、也就是说,非法经营者必然违反有关的工商法规、没有行政违法性就不存在刑事违法性,在我国目前行政经济法规不很健全的情况下,考察某一经膏行为是否违反国家规定,一定要把国家政策的精神吃透,对既不宜提倡、也不宜急于取缔的,要因势利导,使其向有利于社会的方向发展,不要轻易作犯罪处理。2、本罪在主观上要求行为人必须是出于故意,对于因不知其为非法而进
从不起诉决定书看经营烟草专卖品涉嫌非法经营罪的无罪辩点何观舒: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辩护律师、经济犯罪辩护律师 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从事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非法经营的行为包括:一是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二是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主证或者批准文件
非法经营案(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违反国家有关盐业管理规定,非法生产、储运、销售食盐,扰乱市场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非法经营食盐数量在二十吨以上的;2.曾因非法经营食盐行为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食盐,数量在十吨以上的。 (二)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
一、非法经营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对非法经营案,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诉: (一)违反国家规定,采取租用国际专线、私设转接设备或者其他方法,擅自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进行营利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经营去话业务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2)经营来话业务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在100万元以上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
2019年10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施行《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第二条的规定,从事非法放贷构成非法经营罪,应同时具备以下五个条件:1、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超越批准的范围放贷;2、以营利为目的;3、两年内向不特定的单位或个人以借款或其它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4、年利率超过36%;5、个人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200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80
非法经营成品油可能涉及非法经营罪,量刑标准如下:1、非法经营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2、非法经营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经营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
一、非法经营罪的数额认定标准(1)违反国家规定,采取租用国际专线、私设转接设备或者其他方法,擅自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及港澳台电信业务进行营利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①经营去话业务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②经营来话业务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③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又进行非法经营活动的。(2)非法经营外
非法经营标准的立案标准: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5万元以上或非法所得1万元以上。2、单位非法经营数额50万元以上或非法所得10万元以上。3、虽然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同种非法经营行为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进行同种非法经营行为的。
非法经营罪的司法解释内容有哪些对于非法经营的司法解释的规定如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运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依法从重处
参与非法集资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非法集资如何量刑:犯集资诈骗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l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犯集资诈骗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l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犯集资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非法集资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
在我国,任何的合法经营都是需要经过相关行政部门登记许可才可以的,如果没有登记许可,就会涉及到非法经营的问题,严重会构成非法经营罪。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非法经营罪怎么判? 一、非法经营罪怎么判 我国刑法的规定犯非法经营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非法经
有关非法经营罪的司法解释有哪些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法律依据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非法经营罪的范围及两高处理非法经营犯罪的司法解释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盗掘、非法经营和走私文物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非法经营文物行为;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购外汇、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非法经营外汇行为;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非法经营出版物行为;4.
构成非法经营罪的要件如下:1、客体要件。非法经营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限制买卖物品和经营许可证的市场管理制度。2、客观要件。客观要件表现为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3、主体要件。非法经营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一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
律师观点分析张某某家住山东某沿海城市,因其所在城市与韩国有客船通航,每天都会有大量到韩国务工人员,务工人员从韩国返回后,可以携带部分免税产品,带回来的免税产品中,韩国产水果味爆珠香烟非常受年轻人欢迎。张某某便寻找到韩国务工人员,将其从韩国回国时携带的免税爆珠香烟汇总购买,后每条加部分利润再转售给他人。但张某某并无无烟草专门许可证,后被公安机关以非法经营罪抓获,后检察院以非法经营罪将其起诉到法院,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