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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型非法经营罪的出罪如何把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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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型非法经营罪的出罪如何把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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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之前无证零售食盐是构成非法经营罪的,但是在《食盐专营办法》修订之后,我国已经放开食盐零售,零售食盐不再构成非法经营罪。

根据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认定构成非法经营罪的涉及到很多行业,包括烟草、证券、外汇、出版物、电信、彩票等,而主要集中在烟草行业。

但借用、租用他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不等同于无经营许可,达不到非法经营罪的入罪标准。实际上,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不具有强烈的人身专属性,我国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持证人必须亲自经营,在实践中大部分人都是通过合作投资或者出租、出借等方式持有他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相对于纯粹无证经营行为,虽然行为人借用或租用他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其行为从某种程度上欺骗了主管部门,但其本身并没有影响该区域的烟草专卖秩序,不应当构成非法经营罪,对于这种情形只应该行政处罚。

有许多人用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从事互联网烟草批发或销售,也不应当构成非法经营罪。个人在互联网批发或者销售烟草,实质上仍然是烟草销售超地域问题,只不过互联网成为行为人烟草销售超地域一个延伸工具。

相对于传统的跨区域销售模式,互联网销售模式将传统的面对面跨区域销售,转为互联网非接触模式销售,再多不过是违反行政法规,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非法经营罪。

无证运输烟草也不一定构成非法经营罪。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并不在烟草专卖许可证范畴内。关于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问题,最高法在《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过程中,采纳大多数专家的意见,认为烟草专卖品与D品等违禁品不同,运输烟草的情况比较复杂,对没有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的行为一律依照刑法第225条非法经营罪处罚不妥当,打击面过宽,不符合刑法谦抑的原则。

只有对于明知是非法生产、销售的烟草专卖品而提供运输等便利条件的,或者数额巨大、同类违法曾被行政处罚等情形,才能以非法经营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

 2017年之前无证零售食盐是构成非法经营罪的,但是在《食盐专营办法》修订之后,我国已经放开食盐零售,零售食盐不再构成非法经营罪。

根据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认定构成非法经营罪的涉及到很多行业,包括烟草、证券、外汇、出版物、电信、彩票等,而主要集中在烟草行业。

但借用、租用他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不等同于无经营许可,达不到非法经营罪的入罪标准。实际上,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不具有强烈的人身专属性,我国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持证人必须亲自经营,在实践中大部分人都是通过合作投资或者出租、出借等方式持有他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相对于纯粹无证经营行为,虽然行为人借用或租用他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其行为从某种程度上欺骗了主管部门,但其本身并没有影响该区域的烟草专卖秩序,不应当构成非法经营罪,对于这种情形只应该行政处罚。

有许多人用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从事互联网烟草批发或销售,也不应当构成非法经营罪。个人在互联网批发或者销售烟草,实质上仍然是烟草销售超地域问题,只不过互联网成为行为人烟草销售超地域一个延伸工具。

相对于传统的跨区域销售模式,互联网销售模式将传统的面对面跨区域销售,转为互联网非接触模式销售,再多不过是违反行政法规,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非法经营罪。

无证运输烟草也不一定构成非法经营罪。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并不在烟草专卖许可证范畴内。关于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问题,最高法在《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过程中,采纳大多数专家的意见,认为烟草专卖品与D品等违禁品不同,运输烟草的情况比较复杂,对没有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的行为一律依照刑法第225条非法经营罪处罚不妥当,打击面过宽,不符合刑法谦抑的原则。

只有对于明知是非法生产、销售的烟草专卖品而提供运输等便利条件的,或者数额巨大、同类违法曾被行政处罚等情形,才能以非法经营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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