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损解释》第十七条并未明确成年被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标准。对此,民政部制定的《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可否作为相关判断依据呢?
(该办法2016年10月10日印发,2021年4月26日进行了新修订,新修订的办法从2021年7月1日起施行,同时2016年的办法废止。
)2021年新修订的《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第五条规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劳动能力:(一)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三)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该规定将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认定为无劳动能力与目前司法实践中推定或拟制成年人丧失劳动能力,一般是以退休年龄男性为60周岁,女性为55周岁为标准有所区别,虽然二者都是以达到一定年龄拟制其无劳动能力。
但是,该办法是明确的法律规定,而以退休年龄拟制丧失劳动能力则是司法惯例。对此,最高法院似应该尽快明确统一一下。
对于未达法定退休年龄或者60周岁的近亲属,若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则需要证明已经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能力丧失的标准一般根据《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确定。
同时,《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将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认定为无劳动能力。
当然,对于严重的帕金森综合征、植物人之类严重影响劳动或丧失劳动能力的疾病,也应当视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因此,笔者认为对于丧失劳动能力的举证一方面可以通过劳动能力鉴定来证明,亦可以通过《特困人员认定办法》规定的相应等级残疾证来证明。
赔偿权利人应提供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的证明,无劳动能力的证明可以是下列之一:(1)能够证明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的残疾证;
(2)被扶养人劳动能力鉴定意见;(3)被扶养人患有严重影响劳动疾病的,应提供医院诊断证明。
对于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认定。生活来源,顾名思义,就是个人维持自己正常生活所需要的资金,亦即通常理解的收入。
生活来源主要靠劳动获得,应当具有稳定性、持续性、可靠性和周期性等特征。其他生活来源是指除了扶养人的扶养之外的生活来源。
收入包括很多方面,主要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投资理财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拆迁补偿金,各类保险金、补助金等。
受害人的成年近亲属尽管已经丧失劳动能力,但其若有其他生活来源,则不是被扶养人,不能获得被扶养人生活费。比如,受害人父亲已经退休,但有退休工资,就不应再支持扶养费。
当然,并不是说有收入就不列入被扶养人,根据《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第六条规定 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生活来源。
前款所称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等各类收入。中央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和优待抚恤金、高龄津贴不计入在内。
因此如果被扶养人虽有收入但是其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还是应当支持被扶养人生活费。
《人损解释》第十七条并未明确成年被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标准。对此,民政部制定的《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可否作为相关判断依据呢?(该办法2016年10月10日印发,2021年4月26日进行了新修订,新修订的办法从2021年7月1日起施行,同时2016年的办法废止。)2021年新修订的《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第五条规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劳动能力:(一)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二)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应如何界定 案情 2012年10月20日,李某将其农村新建二层住房建设承包给刘某,在施工过程中,刘某雇请了周某。 2012年3月28日,刘某安排周某扛建房所需的檩子。檩子系李某所有,事先由李某用铁丝将三根檩子固定为三角形,然后其余檩子依靠该三根檩子围放成垛。周某扛檩子时,檩子垛失去平衡倒塌将周某砸伤。后周某送往医院治疗,共用去医药费6万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劳动能力:(一)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三)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四)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生活来源。前款所称收入包括工
导读:民政部发布《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其中第五条对“无劳动能力”和第六条对“无生活来源”和第八条“无履行义务能力”进行了规定,办法对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涉及的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认定和计算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民发〔2021〕43号 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新修订的《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已经2021年4月15日民
《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通知》及国家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特困人员认定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应救尽救,应养尽养;(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三)严格规范,高效便民;(四)公开、公平、公正。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统筹做好本行政区域内
1, 离婚有协商和起诉两种方法,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后,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或任一方的户籍地的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 若协商不成只能起诉。起诉要到被告户口地或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 2,若一方在广州住满一年,可以在广州办理离婚。 3,若双方都同意,可以办理速裁,几天左右就可以办好。 4,抚养权方面,要按照那一方的抚养对孩子成长有利原则,法院
一、申请条件:1、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三个月以上的;2、本人月均收入水平低于大连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二、办理要件:1、提取人有效身份证件;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3、伤残证(1-10级)或残疾人证(1-4级)或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因工伤残程度鉴定结论通知单》(1-10级)或《因病、非因工鉴定结论通知单》(1-10级);4、所在单位或承担民政职责部门所出具的收入证明;5、配偶代理提取的,
享受国家低保政策,必须符合国家对低保政策的条件。城市低保对象是指持有本地非农业户口、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市居民。主要是指: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以及虽有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但其无赡养、扶养或者抚养能力的城市居民; 2、在职人员领取工资及离退休人员领取离退休费后,家庭月人均收入仍低于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 3、下
经劳动部门确认构成工伤后,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后根据伤残等级计算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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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应提供的材料主要包括: 工伤认定决定书(或工伤证),工伤诊断证明,以及医院记载的有关负伤职工的病情、病志、治疗情况等资料(包括有关的放射材料等)。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或《工伤证》的复印件 1份; (二)被鉴定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1份、一寸照片2张; (三)被鉴定人的病历、诊断证明、理化检验报告、 CT、X光片等诊疗资料的复印件; (四)申请再次鉴定(确认)的,需提供初次鉴定结论通知书的
癌症职工,不构成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不能病退休或者病退职的,如果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需 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按职工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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