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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被强制执行还款,法院冻结其工资卡,而债务人再无其它生活来源,要求法院给予保留基本生活费,是合理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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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被强制执行还款,法院冻结其工资卡,而债务人再无其它生活来源,要求法院给予保留基本生活费,是合理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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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可以冻结债务人的工资,债务人应当按时偿还其债务,否则债权人可以提起诉讼,如果根据生效的法律判决文书,债务人依然不履行其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第二百四十五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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