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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跳单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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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跳单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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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合同中,中介的主要合同义务为信息咨询、协助看房、代理房屋交易服务等相关活动,其服务的主要目的是在完成服务后获取同等的报酬,享有报酬请求的权利。

如果委托人确实存在“跳单”行为,其在已经利用中介人服务后又规避费用支付的行为,损害了中介交易活动中的诚实守信方合法利益,已属违约,那么即使委托人已经与第三人签订了合同,仍应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跳单行为本身是可耻的,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大家想节省开支可以从其它方面入手,比如跟中介谈判降低中介费或想办法谈低房屋价格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第九百六十五条 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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