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以包销的名义,隐瞒委托人的实际出卖价格和第三方进行交易,获取佣金以外的报酬。
2、从事成套独用居住房屋使用权买卖经纪活动。
3、无照经营、超越经营范围和非法异地经营。
4、房地产执业经纪人出租、出借经纪执业证书。
5、房地产经纪组织滥用自己的优势地位,利用格式合同对相对人作出不合理、不公正的规定。
6、房地产经纪组织未按规定期限办理备案手续。
7、各类房地产广告信息、内容中未标注忠告语,以及未经登记发布房地产印刷品广告。
1、契税普通住宅单套建筑面积在90平米以下的,缴纳1%;在90至140平米的,缴纳1.5%。非普通住宅,缴纳3%;商业房或公司产权的,缴纳3%。2、城建税一般为营业税的7%。3、教育费附加税一般为营业税的3%。4、个人所得税普通住宅2年之内的,计算方法为{售房收入-购房总额-(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税+印花税)}×20%;2年以上(含)5年以下的普通住宅,计算方法为(售房收入-购房总额-印花税
1、营业税(卖方):2016年5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推开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等全部纳入试点范围。这项政策对二手房交易来说,除了将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改为增值税发票。根据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的住房对外销售,免征增值税(北上广深除外);北上广深地区个人购买2年以上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
二手房卖方需要交纳的费用种类有哪些?1、交易手续费:交易手续费按每平方米计算,5元/平方米,卖方承担50%费用;2、合同印花税:按照房屋产权转移的成交金额的0.05%缴纳;3、房地产经纪费(中介费):按房屋成交价格总额的0.5~2.5%计收,买卖双方付费总和不超过成交价格的3%;4、转产费:如果房屋是使用权房,则必须转成产权房才能进行交易,所有费用由卖方独自承担。转产费一般由房屋所在物业管理公司提
一、往来账中存在的常见问题 (一)收入、成本挂账 1.利用“应收账款”账户虚列收入。一些经济效益不好的企业,领导为了表现政绩,就通过虚开发票、虚假工程结算等手段虚增利润,以完成经营考核指标。 2.利用“预收账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账户隐藏收入。效益较好的企业,为了少交税,或平衡收支,或为下一年度留“口袋”,把收入挂在“预收账款”或“应付账款”里,不做收入处理,人为调减利润。 3.利
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中存在的问题都有什么?1、失地农民再就业比较困难失地农民本身综合素质较低,有一技之长或文化程度较高的农民仍是少数,大多数缺乏非农劳动技能、年龄偏大、思想观念落后。农民在失去土地后,一部分从事着劳动强度大、技术含量低、工资待遇少的工作,其劳动所得很难养家糊口,生活处境艰难;另有大部分农民处于失地又失业的困境。如何解决失地农民的就业、保障问题,直接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2、全国性
律师解答投诉房地产开发商的欺诈行为的方式:1、直接到当地的工商部门进行投诉;2、打12315电话进行投诉。当事人投诉后,有关职能部门会对开发商作出相应的处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第十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
(一)审计监督工作滞后 当前医院基建项目审计工作主要是对项目完工后进行的决算审计,无法对基建工程进行全过程的监督,特别是基建维修项目,审计部门根本就无法掌握情况。管基建维修的科室不及时整理送审资料,有的维修项目已维修了好几年还没有结账。甚至维修项目已拆除还没结账,以致于维修项目中的许多内容无法核实,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无法及时发现,审计监督根本就到不了位。 (二)审计工作方法落后 许多单位领导没
一、确认产权的可靠度注意产权证上的房主是否与卖房人是同一个人;产权证所确认的面积与实际面积是否有不符之处;验看产权证的正本,而且到房管局查询此产权证的真实性。二、考察原单位是否允许转卖确认标准价购买的公房出让时是否已经按成本价补足费用或者与原单位按比例分成;大部分公房进行房改时原单位都保留优先回购权,因此要确认原单位是否同意出让;一般来说,军产、院(医院)产、校(学校)产的公房必须要原单位盖章后才
二手房买卖合同公证费计算如下:房产五十万元以下的按0.3%收取,实收不到二百元的按二百元收取;五百万元的按0.25%收取;五百万元以上至一千万元的按0.2%收取;一千万元以上至二千万元的按0.15%收取;二千万元以上至五千万元的按0.1%收取;五千万元以上至一亿元的按0.05%收取。法律依据:《公证法》第三十四条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公证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减免公证
提示: 二手房买卖中,中介公司的包销行为是否有效?本案判决认为有效。本律师认为,其实尚待商榷。 包销关系中,中介一般不会告诉下家与上家约定的包销价,即上家的低价,正因为下家不知道上家的低价,中介才有加价获利的空间。一般情况下,下家知道中介从中加了房价,就不愿意以该价格成交了。这不符合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即“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
房屋“垫资”业务,一般出现在购房过程中,当购房人首付不足时或卖房人按揭贷款尚未清偿时,由中介公司或抵押担保公司拿出资金,帮助购房人补足首付款或卖房人清偿按揭款以帮助其顺利交易的业务,房地产业内称之为“过桥资金”。一、二手房买卖解押交易常规流程签定买卖协议→买方付首付款→卖方解押→房管局交易(同时买方申请按揭贷款)→出件再抵押→银行取他项权证后放款在房产买卖交易过程中,经常会遇到卖方出售时房产还处在
二手房买卖中的骗局 骗局一:利用虚假身份骗取定金及购房款。施骗者多是伪造虚假身份,利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为诱饵,在办理房屋更名过户手续之前,向购房者索要定金及部分或全部购房款,一旦购房者交付款项后,施骗者便逃之夭夭,使购房者既未得到房屋还损失了资金。 骗局二:利用虚假房证骗取定金及购房款。施骗者多为交易房屋的承租人,利用能自由出入交易房屋的有利条件,伪造房屋产权证,通过信息站刊登虚假的卖房信息,
我们很多人对于题目中提到的问题,其实都不是很清楚,理解的也不是很透彻,但这都是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的,有了解的必要,今天小编整理了相关的知识,一起往下面看看吧。二手房买卖中的八大陷阱1、“卖房者”非房主。对策:购房人可到房管局产权登记部门查询,如卖房者非该二手房的产权人,购房人应立即中止交易。因为其中可能存在欺诈,即使不是欺诈,购房人能否取得产权也存在风险。2、卖房人是二手房的共有人之一,且未得到
一、中介是否积极履行居间服务。中介作为居间人主要义务是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故中介能否主张“跳单”违约的前提,要看是否已签订居间合同,中介是否提供房源信息、实地查看房屋等媒介服务,是否积极履行居间义务。 二、委托人是否利用了该中介提供的居间服务成交。这是衡量委托人是否“跳单”的关键,重点看中介的委托权限是独家代理还是非独家代理;若是非独家代理,即卖方同时在多家中介“
张静律师解答:形成表见代理就算数,只要有充分证据(一般是微信聊天记录)证明对方知道该情况并同意他能代表自己的意思,就能形成表见代理。如下面这个案件,卖家的女朋友一直在微信群里代表卖家沟通交易过程,且网签的时候也跟卖家本人一起去了现场,最终法院认定卖家的女朋友的发言代表了卖家的意见,形成了表见代理。判决书节选:法院认为:《存量房买卖合同》是以电子签约方式签署的,赵买家已提交证据证明该电子合同及签署过
北京房地产专业律师靳双权,专业代理二手房买卖、借名买房、房产继承、确权、腾退房屋、公房纠纷、央产房、军产房等房产纠纷案件。从业十二余年,带领专业房产团队,办理了大量房地产案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现在将这些案件改编为房地产纠纷案例,希望可以帮助到你。(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安全及避免不必要纷争,以下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如果雷同,可以我们联系,我们将予以撤销。)一、原告诉称原告郑斌诉称:2013年1月、
您好,要看您的合同如何约定的,建议补充
实践中买卖二手房如果属于全款支付的,一般先付款,后过户。如果属于分期付款的,一般在过户前需支付部分房款,过户后再支付剩下的全部房款。具体以买卖双方合同约定为准。如果买卖双方谁都不敢先履行,可以找按揭银行或其他第三方机构(如公证处)暂收房款,等过户后再由按揭银行或其他第三方机构(如公证处)转给卖家。公证处提存公证是公证处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债权人的利益而交付的债之标的物或担保物(含
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买房需承担的税费:1、契税:按照房屋实际成交金额的1.5%计算缴纳。2、合同印花税:按照房屋实际的成交金额的0.05%缴纳。3、产权证印花税:金额为每本5元。4、二手中介费用:国家规定,按房屋成交价格总额的3%以内计付,通常交易双方各付一半。5、二手房经营服务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分为房地产交易手续费和测绘费,二手房交易经营服务性收费为6元/平方米,买方承担50%收费。二手房交易中
二手房的优点:1、价格相对于同等区位的新房而言要低,这对于刚需族来说可以节省一笔钱;2、从房子本身来讲,面积、户型、采光、通风、房屋质量、物业情况、小区环境等都可以一目了然,不像期房那样只是听售姐对着沙盘“忽悠”;3、小区周边的配套,比如医院、学校、地铁、超市等都是比较成熟完善的;4、二手房购买风险小,不用担心开发商跑路、房子烂尾等问题。买二手房需要走哪些流程?1、选中介买二手房,第一步就是选中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