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成都12月14日电(任硌、李照彬)记者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绵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刘*双强奸一案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宣判被告人刘*双无罪. 游仙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称,2002年7月23日早上7时许,被告人刘*双在绵阳市游仙区魏城镇关帝村8社蒋某某家,强行将王某某(女,本案被害人)拉入卧室,不顾王某某反抗,将其奸淫后逃离现场。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双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遂提请人民法院依法惩处。 原判认定,王某某丧夫后与公婆蒋某某共同生活。
2001年11月,经人介绍王与被告人刘*双建立恋爱关系,并于2002年2月开始同居,期间,刘在外做生意,王-负责帐务管理。
2002年7月22日,刘*双将王某某接到其公婆蒋家中,当晚吃饭时两人发生口角,王提出终止恋爱关系,刘-则要求王偿还两人恋爱期间的各种花销并给自己打欠条,随后双方发生抓扯,王到其亲戚家住宿。
次日清晨6时许,刘打电话要王回蒋家解决问题,王回来后与刘在王卧室发生性行为,之后王从卧室走出大喊刘将其强奸,并于当日上午8点10分向魏城派出所报案。
11时刘*双被游仙警方留置拘留。原判根据上述事实和证据判决被告人刘*双无罪,宣判后游仙区法院提出抗诉。经二审审理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与原判一致。
法庭上,控辩双方就各自提供的证据进行了充分的质证、论证。法庭审理后认为,抗诉机关所举证据只能证明被害人王某某与原审被告人刘*双发生过性关系,而没有提出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两人发生性关系是刘使用暴力违背妇女意志所致。
故抗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双犯强奸罪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抗诉机关的抗诉理由与查明的事实和法律规定不符,法院不予采纳。
遂依法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主要案情:原判认定,2013年7月15日晚,被告人梁某某与蔡某某等4人从东莞市乘坐陈某(已作不起诉处理)驾驶的蓝色五菱小汽车到陆丰市某镇。次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梁某某独自携带毒品乘坐陈某驾驶的该车返回东莞市,在途经陆丰市公安局某检查站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现场从该车司机座椅后夹袋中(梁某某的座位前方)缴获结晶状物疑似毒品1袋。经鉴定,现场查获的毒品冰毒净重计298.9克,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含量为6
醉驾案件的主要证据是酒精含量的检测报告,如果血样的提取、保管和送检违反法律规定,酒精含量的检测报告就成了无源之水,检测报告就不会被法院采信,没有检测报告,醉驾案件就会被宣告无罪。但血样的提取、保管和送检的材料有的在侦查卷宗,但有的不在侦查卷宗中,只有通过辩护律师参与诉讼,认真审查卷宗材料,申请调取有关证据材料,才能
醉驾案件的主要证据是酒精含量的检测报告,如果血样的提取、保管和送检违反法律规定,酒精含量的检测报告就成了无源之水,检测报告就不会被法院采信。没有检测报告,醉驾案件就会被宣告无罪。但血样的提取、保管和送检的材料有的在侦查卷宗,但有的不在侦查卷宗中,只有通过辩护律师参与诉讼,认真审查卷宗材料,申请调取有关证据材料,才能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根据《车
一、证据不足涉嫌醉驾被扣押驾驶证怎么办?要求交警给你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然后根据证据情况提出行政复议申请。醉酒驾驶: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
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是认定行为人醉驾的主要依据。行政规章对醉酒的认定标准和酒精含量的检测方法作了明确规定。2004年5月3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04)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毫克/100毫升的驾驶行为,属于醉酒驾车。2011年7月1日施行的修订后《车辆驾驶
3月12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作关于最高人民法院2018年工作报告。其中提到,全国各级法院认真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积极推进平安中国建设,审结一审刑事案件119.8万件,判处罪犯142.9万人。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坚持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相统一,坚持严格公正司法。严把死刑案件质量关
那到底能不能申请国家赔偿呢,其实这就要看是否符合《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赔偿分为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 相关法规 《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
盗窃罪立案后一般无法撤案。除非存在犯罪嫌疑人经特赦令免除刑罚或者犯罪嫌疑人死亡的情形,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撤案的。但是犯罪嫌疑人可以通过及时退赃退赔、争取被害人谅解来获得从轻处罚。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此处所谓“发生重大事故”,根据《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
要看具体案情,先看是行政拘留还是刑事拘留;如果是行政拘留,最长15天;如果是刑事拘留,拘留期最长37天,之后一定会有一个结果,要么逮捕,要么放人。如果逮捕继续羁押侦查,一般情况六个月左右移送法院接受审判,具体情况要问办案单位。建议尽早委托律师办理会见,代为申请取保候审,及时了解案情进展,制定出对当事人有利的诉讼方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判决前只有律师才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以考虑委
如果犯了强奸罪。在没有被发现之前应当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以获得减轻量刑的机会。如果已经被立案侦查,应当主动坦白,积极配合。另外要争取被害人的谅解。如果已经被判刑,应当在监狱内表现良好,争取减刑的机会。
证据不足取保候审的期限是1年。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如果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后,检察院不批捕,应给予取保候审,继续进行侦查(而不是补充侦查)。 取保候审的最长时限为一年,在一年内如果办案单位收集到了新的证据,可以随时提请检察院起诉,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但是,如果在一年内办案单位没有取得新的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就要撤销案件,或者转为监视居住继续侦查。 监视居住的最长时间为六个月,
该案件建议委托律师介入,可以申请启动案件监督程序
尊敬的求助人,您好,根据你刚刚咨询的问题,你说的这个情况涉嫌犯罪,建议慎重处理为宜,一般及时委托律师介入较好,对当事人进行会见,了解具体案情,分析案情,提供法律意见,根情为当事人申请取保候审,罪轻辩护及提供其他法律帮助。具体需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才可能给你专业的意见。
办理了取保候审后不一定要等一年,只是取保候审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取保候审后,案子不会自动撤销。就是说,能取保候审的不是都应该没什么事了,具体情况还是看案情定。取保候审只是刑事案子的强制措施之一,将来是否有事,是否撤销案子,要看本案是否有犯罪事实,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案子才会被撤销,撤销的程序由公安机关办理。 实践中,取保候审的案子,还会经过检察院公诉、法院审判。等到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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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猥亵妇女罪证据不足的检察院可以自行补充侦查,或者是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
证据不足取保候审的后续如下: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后,公安机关应当根据案情解除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
运管有权利查私家车。其主要是查营运车辆,看是否具备营运资格,不查驾驶证和行驶证。运管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在公路口实施监督检查。运管工作人员上路执法可以更好的打击非法营运车辆和违章车辆,保护合法经营者及旅客、货主、托运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一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实施监督检查时,可以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查阅、复制有关资料。但是,应当保守被
直接报警解决。诈骗数额较大的,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具体量刑看情节。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1年2月2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12次会议、2010年11月24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4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4月8日起施行。 二○一一年三月一日 为依法惩治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