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某企业原是街道自办的小旅店,由于经营有方,随着市政建设与旅游业的发展现在已颇具规格。为了提供更加完善的服务,扩大经营范围,开展多元化业务,该企业又新建了一个快餐店和一个国内旅行社。
由于该企业在最初经营时,为解决街道残疾居民的就业困难,招收了不少聋哑人员,从事后勤工作,属于民政福利企业,因此企业在员工福利与劳保等方面的负担较重。
现在,新业务刚开展,还没有步入正轨,各方面负担较重。该企业深切感到应进行税务筹划,尽量平衡企业的税收负担,达到节税的效果。
该企业通过向税务专家进行咨询,敏锐地意识到自己现在员工80人,其中包括聋哑员工22人,已占员工总数的27.5%,因此,只需再招收10名聋哑员工,就使残疾员工占企业员工比例达到35%,符合税法关于营业税减免税项目的规定,可免征营业税,大大降低了企业的税收负担。
【分析】
本案例就是利用税法中关于减免税优惠政策,进行节税、降低税负的典型案例。按照现行税法规定,按置“四残”(指盲、聋、哑及肢体残疾)人员占企业生产人员35%以上(含35%)的民政福利企业属于营业税“服务业”税目范围内(广告业除外)的业务暂免征收营业税,上述案例中,一方面该企业通过税务筹划,使自己符合安置“四残”人员占企业生产人员35%的标准,另一方面该企业经营的旅店,快餐店和旅行社分别属于服务业营业税税目中的旅店业、饮食业和旅游业,完全符合税收减免政策的规定,从而成功地降低了企业的税收负担。
【点评】
税收优惠是指税法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给予鼓励和照顾的一种特殊规定。国家为了扶持某些特定地区、行业、企业和业务的发展,或者对某些具有实际困难的纳税人给予照顾,在税法中作出某些特殊规定,比如免除其应缴纳的全部或者部分税款,或者按照其缴纳税款的一定比例给予返还等等,从而减轻其税收负担。
从严格意义上讲,税收优惠是税法的组成部分,属于法的范畴,不属于政策的范畴。
从比较宽泛的意义来理解,除了减税、免税和出口退税以外,税收优惠还包括优惠税率、起征点、免征额、缓交税款、税额扣除、税项扣除、加速折旧、盈亏互抵、税收饶让等内容。
它是对税收统一性和相对固定性所作的一种灵活补充,以便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的税收政策,更充分地发挥税收调节社会经济的作用。
纳税人如果能妥善运用税收优惠规定,细致比较使企业符合税收优惠规定条件的成本,与获得税收优惠政策带来的收益,之间孰大孰小,当收益大于成本时,便可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下列项目免征营业税:①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②残疾人员个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③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④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
⑤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⑥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院、文物保护单位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酵活动的门票收入。
此外,还有部分营业税的减税、免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对于不同的行业,国家还规定了有关行业的税收政策,如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不征收营业税,以及人民银醒对企业贷款或委托金融机构贷款的业务应当征收营业税等。
因此,只要善于研究,把握这些优惠政策,并加以利用,就一定能取得好的节税效果。
在实际工作中,对于不同独立法人的母子公司之间收支管理费业务应该如何计税处理的问题,一些纳税人并不是十分清楚。笔者认为,对于不同独立法人的母子公司之间收支管理费业务的计税处理问题,纳税人必须要清楚以下3个方面:一、支付管理费按正常劳务费用列支在实际工作中,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既有总分机构之间因总机构提供管理服务而分摊的合理管理费,也有独立法人的母子公司等集团之间提供的管理费。由于现行企业所得税法采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了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8项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了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等视同销售行为。在此基础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6项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视同销售的4种情形:1.会计上规定应作销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生活的进步,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都知道对于企业来说很多时候会发生一些分离重组的事情,那么对于就会涉及到相应的一些税务处理的问题,那么对于企业分立特殊重组的税务处理为多少,希望大家可以多去了解企业分立特殊重组的税务处理是多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文件规定,被分立企业所有股东按原持股比例取得分立企业的股权,分
某市一企业申请解散注销时,要对一批存货进行税务处理,该市税务机关内部存在两种不同意见。一种认为应按视同销售处理,一种认为应按不征税处理。分析《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以下简称165号文件)第六条规定:一般纳税人注销或被取消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其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以退税。有些人将其理解为一般纳税人企业解散
合伙人转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之所以有此一问,是因为有人认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中,并没有把转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包含在内。 所以猜测,转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是不是不交个税。 这样的理解是不合于税务规则思想的。 01 67号公告是对股权转让征税的管理办法,如果其不包含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转让,也只能说明,在这个
如何做好税务筹划以下有六种方法推荐:一,享受各园区开发区的地方性税收优惠政策:核定征收与财政奖励政策。1,个人独资企业征收税收优惠政策: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并申请核定征收在税收优惠地区设立个人独资可以申请核定征收,企业欠缺的成本费用发票变成收到的服务咨询费用。对于注册在税收优惠地区的个人独资企业来说,申请核定征收后,综合税率只需要:0.5%-3.16%就可以全部完税。相对于缺成本发票导致多缴纳的企业所
你好,如果无法协商,建议诉讼
一、录用哪些残疾人士有税收优惠?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和精神残疾的人员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二、企业还需符合哪些条件?1、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单位实际上岗工作。2、月平均实际安置的残疾人占单位在职职工总
农业生产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属于上述农业产品的,应当按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不属于上述免税范围。农业生产单位和个人用自产的茶青再经筛分、风选、拣剔、碎块、干燥、匀堆等工序精制而成的精制茶,不得享受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税的待遇,应当按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按照财税字[1998]078号等文件规定,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在经济危机的情况下,残障人士就业更为不易。5月6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新政策,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方法,鼓励企业安置更多残障人士就业。新的政策规定,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北京市地税局有关人士解读说:“这个新文件对企业的好处是,只要招一个残疾人就业,就能享受到税收优惠。”新文件要求,享受这一
首先,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优可享受的财税优惠1、凡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由原来的25%降为15%,相当于在原来基础上降低了40%(详见08年1月起实行的《企业所得税法》二十八条),连续三年,三年期满之后可以申请复审,复审通过继续享受三年税收优惠。(如年纳税100万,申报通过当年,即可享受减免40万的优惠,三年就可减免120万税收,六年则减免240万);2、高新技术企业研制开发新技术、
1、企业向股东或与其他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借款数量不能超过其在企业的投资额的2倍。2、应签定借款合同,并取得税务局代扣的利息票据。企业向无关联的自然人借款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A.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B.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企业向无关联的自然
解读一、创投企业享受“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创投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按投资额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企业是依法设立和备案的**投资企业,投资运作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二、企业按比例抵扣的投资额是对符合条件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三、创投企业投资于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方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解读二、如何设立**投资企业?一、**投资企业的备案:**投资企
一般性税务处理股权收购只是被收购企业股东之间的股权所有者变换,其所涉及的纳税事项,主要是股权转让是否有所得,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股权被收购后,股权转让发生所得,则个人股东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上市股权除外),企业股东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有股权损失则可按照规定在税前扣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第四条第三项规定,企业股权
对于企业购入字画、古董等艺术品的涉税分析,主要基于《企业所得税法》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其中,《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则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
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40号公告)规定,企业搬迁期间新购置的各类资产,应按有关规定,计算确定资产的计税成本及折旧或摊销年限。企业发生的购置资产支出,不得从搬迁收入中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第11号公告)规定,凡在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40号公告生效前即2012年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所称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1)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2)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3
是指通过了软件企业认定以及用过经过登记的软件产品的企业,经过认定的双软企业和经过登记的软件产品均可以享受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在实践中一般简单称为“双软认定”。《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的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号)中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在发展过程中可以享受到的税收优惠政策予以了明确规定,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
企业按规定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期满后,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产品产值70%以上的,经税务部门核实,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经认定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营业税,返还增值税地方分成部分的50%;之后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营业税,返还增值税地方分成部分的50%.高新技术企业引进高新技术经过消化、吸收的新项目投产后,不论该企业以前年度是否享受过所得
国有关联企业间无偿划转资产的税务如何处理(一)划出方1、视同销售,计缴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企业间无偿划转资产,若没有特殊规定的,应按照上述规定,视同销售确认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