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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无小事】看似是民间借贷,实则是合同诈骗,帮助被害人追赃挽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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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无小事】看似是民间借贷,实则是合同诈骗,帮助被害人追赃挽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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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观点分析

【刑事案件无小事】看似是民间借贷,实则是合同诈骗,帮助被害人追赃挽损

 

作者:赵江华

单位 :河北时代经典律师事务所

 

一、具体案情

翟某某通过朋友介绍向赵某某借款一百万元整,赵某某基于对介绍人的信任,尤其在借款人翟某某出具借款合同时又在借款合同中备注以自己名下某套住房作为抵押的情况下将款项出借给翟某某,但是这里所谓的抵押其实也仅仅停留在借款合同当中,并未在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登记,因此,出借人赵某某其实对于房产真实状况是不知情的。

双方约定的借款合同期限为一年,然而在借款到期后,翟某某称自己没有钱了,无法偿还,赵某某只得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普通民间借贷案件,只要相关证据齐全,法院基本上都会判决支持,因此,赵某某很快获得了法院胜诉判决,然而在执行阶段却发现对方名下早已没有了财产,而且借款合同所约定的抵押房产也早就不属于翟某某所有,而是在两年前被翟某某以离婚协议方式约定归其前妻所有。

在法院执行过程中由于发现被执行人名下已没有什么有价值的财产可供执行,因此法院做出了终本执行裁定。赵某某认为自己被骗了,正是由于翟某某声称以其所有的房产为担保,自己才出借给对方一百万元,这对于出借人来说也是一笔不小数额款项,因此很是气愤,更令他感到愤怒的是对方声称只要自己可以免去二十万元利息就可以全部执行到位,借款人翟某某的这种行为无疑是一种挑衅,因此赵某某坚决不予接受。

二、律师介入

正是在此种情况之下赵某某联系到我们。在听取赵某某的陈述之后,我们决定先去法院调取案卷,确定对方是会否的确涉嫌犯罪。

接下来我们与执行法官取得联系,也顺利的调取案卷,在我们整理案卷过程中发现对方的确存在故意隐瞒房产早已归其前妻这一重要事实;

同时,借款人还存在挥霍财产转移财产等情况,因此,我们认为借款人存在合同诈骗嫌疑嫌疑,同时对方也还涉嫌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之后我们把相关证据整理出来并与执行法官进行沟通,要求法院将本案移送至公安机关进行刑事立案,当执行法官收到我们整理的案卷材料之后不久对方当事人主动联系我们,承诺会立即准备还款。

有的时候就是这样,某些人自认为自己很聪明,所以就会想方设法的去坑骗他人,但是一旦真的当他们面临刑事责任的时候就会立即妥协。

作为出借人的赵某某在与翟某某双方签订《执行和解协议》并且还获得多位翟某某亲属作为担保人情况下表示不再追究赵某某的其他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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