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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医保定点机构变更登记指南(包括医保定点医院、诊所、药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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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医保定点机构变更登记指南(包括医保定点医院、诊所、药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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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清远医保定点机构变更登记指南(包括医保定点医院、诊所、药店)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申请条件:

已取得医保定点资格的服务机构在下列三种情况下的变更申请:

1、只变更定点机构名称,不变更法人名称及地址;

2、只变更法人名称,不变更定点机构名称及地址;

3、只变更定点机构地址,不变更定点机构名称及法人名称。

申请材料:

1、《医疗保险定点机构变更登记表一式三份

2、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复印件或原《药品企业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的副本复印件;

3、变更后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或变更后的《药品企业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和复印件;

4、法人的公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原医保定点机构批准文件或证件。

6、若为变更地址的,还需提供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及房产证复印件。

办事流程:

(一)申请表及相关资料交市人社局医保科;

(二)市人社局医保科组织相关人员核实资料。

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科

办公地址:清远市清城区人民二路市政府办公大楼2号楼5楼503室

联系电话:0763--3362947

咨询投诉电话:3362947

办理时间:8:00--12:00;14:30--17:30(周六、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十个工作日

收费:无

上述内容来源于小编整理发布,可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在线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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