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是指为个人的目的购买或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的社会成员。从事消费活动的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意义上的“消费者”。
商家故意隐瞒其商品存在的问题而向买家出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无疑已经构成欺诈。我国《民法典》第148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因此,若买到假冒伪劣产品,买家可以依法请求撤销该民事法律行为,通俗点说,就是买家可以要求商家退货退款。
然而,若买家购买到假货,仅仅用民法去约束商家的行为,买家只能撤销本次交易行为、要求卖家退货退款,对于商家来说并没有实质性的惩罚。
为什么这么说呢?首先,不是每个买家都能发现商品是假货;其次,不是每个买家都有较强的维权意识;最后,即使买家有维权意识,买家要求退货退款,对于商家来说也只是取消了这一次交易,对其也没有实际损失,并且商家仍然可以继续出售该假冒伪劣商品,从而导致下一个买家上当。
为了规避上述现象,更加有力的约束经营者的行为,更加有力的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我国特别制定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退一赔三”制度。
消费者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根据该条款,消费者买到假货后,除了可以要求退货退款之外,还可以主张三倍赔偿,且赔偿数额至少为五百元。法律这样规定,加重了处于优势地位的经营者的责任,使得经营者违法成本加大,这样可以有效的避免和减少经营者故意出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
那么有人会问,法律规定的是“假一赔三”,可现实中很多经营者承诺的是“假一赔十”,那么该承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答案是肯定的。
首先我们要明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注重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虽然经营者承诺的赔偿范围高于法律规定,但该承诺是有利于消费者的,故经营者做出的加重自己责任的承诺有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并不会对其进行干涉。
温馨提示:我们在消费时一定要多加留心,消费之后的购物凭证、保修卡等别着急丢,遇到问题时,它们将成为我们维权的有力法宝。
维权途径?
1.与经营者协商解决;
2.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3.向有关部门申诉或申请组织调解;
4.若与经营者达成了仲裁协议,可根据协议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5.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消费者保护法》7天无理由退换货的规定是怎样的?关于网购平台、电视购物频道、电话销售渠道和邮购渠道销售的商品的无理由退货问题,于2014年3月15日实施的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明确规定,消费者在收到商品后7日内,有权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无理由退货的商品亦有边界,消费者定做的商品、鲜活易腐商品、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交付的报纸、期刊等商品不再无条件退货之列。为防止无条件退
一、民法典中商家缺斤少两消费者该如何维权商家在经营活动中缺斤少两损害消费者利益的,消费者可以通过协商、向消委会投诉、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等方式维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消费者如何正确维权 一、协商和解。消费者与经营者在发生争议后,在自愿、互谅基础上,通过直接对话,摆事实、讲道理,分清责任,达成和解协议,使纠纷得以解决。这种快速、简便的争议解决方式,无论是对消费者还是对经营者来说都是理想的途径。 二、投诉调解。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后,请求消保委调解,即由第三方对争议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服劝导、沟通调和,以促成双方达成解决纠纷。 消费者投诉时应注意四点
“消费者”这个平凡字眼,其法律内涵却值得商榷。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虽未直接明确消费者的定义,但第二条将“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行为界定为消费者的消费行为,那么根据这一规定,我们可以看出,所谓消费者,是指为满足生活需要而购买 “消费者”这个平凡字眼,其法律内涵却值得商榷。我国《保护法》虽未直接明确消费者的定义,但第二条将“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行为界定
一、线上网课机构存在的欺骗消费者行为,如何维权1、与线上网课机构协商退费;2、协商不成,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协会等部门进行投诉举报;3、向人民法院起诉维权。二、消费者与网课机构的合同怎么处理1、网课机构以欺诈手段与消费者签订合同的,消费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撤销。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消费者权益保
1.对此消费者可以积极报案。如果单个受害者的涉案金额不够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受害者可以联合多名受害者,一起向公安部门报案。2.消费者在办理预付卡时要做到合同内容留痕,尽可能以纸面合同、微信、电邮等方式留存合同内容,认真了解卡的适用范围、期限、功能、退卡条件,并索要发票,以便出现纠纷时进行维权【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
十倍赔偿的法律规定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一、什么是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所谓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规定: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1)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2)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份量不足的;(3)销售“处理品”、“残次
通常出现食品安全问题,我们的维权方式有:1.保留证据,与商家协商赔偿和解;2.拨打全国统一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31”,或12315消费者权益保护热线,向消协或有关行政部门投诉;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更多复杂的食品安全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 增加赔偿其受到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或接受服务费用的一倍” 根据国家工商局发布的《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的规定,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消费者可以要求双倍赔偿(即买一赔二):1 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2 采取虚假或者其他
一、食品安全法十倍赔偿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二、关于十倍赔偿的解读(一)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民事责任是根据民法的规定,
1、可以直接找商家协商解决 2、也可以寻求消费者权益协会的帮助 3、可以将该超市投诉举报至工商或食品药品监督部门 4、到法院起诉该超市。根据您的情况,建议您保留好相关证据,投诉举报该超市,并且向法院起诉该超市。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可以要求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付款后购物网站随意撤单消费者要怎样维权购物网站随意撤单的行为是违约行为。购物网站随意撤单的行为是违约行为,消费者可以要求网站承担违约责任,并且,如果网站有欺诈行为,消费者还可要求网站双倍赔偿。消费者的付款行为是一种承诺,根据法律规定,承诺到达要约人(卖方)时承诺生效,合同也即同时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起生效。所以购物网站要受该合同的制约,不能随意撤单,否则就是违约。我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
根据我国《食品卫生法》和《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发生了食物中毒,首先及时到医院检查身体,并保留相关检验资料。之后消费者可以通过以下的途径来维权:(1)与该餐馆协商解决;(2)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3)向有关行政管理机关申诉,包括卫生部门、工商部门等;(4)向餐馆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消费者可以要求索赔的范围包括:(1)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等费用;(2)由此造成残
一、外卖导致食物中毒,消费者如何举证维权消费者可以通过以下的途径来维权:1、与该餐馆协商解决;2、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3、向有关行政管理机关申诉,包括卫生部门、工商部门等;4、向餐馆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
案例一:旅行社擅自“倒团”游客受伤得负全责 案情回放:2008年底,焦某购买了A旅行社的新马泰10日游服务,并向其交纳了团费。2008年12月21日出发时,焦某发现A旅行社在未征得其同意的情况下,将旅游业务“外包”给B旅行社。12月26日23时许,焦某等人乘坐的旅游车在返回泰国曼谷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车辆侧翻,焦某等多人受伤,旅游车驾驶员负全部责任。事发后,焦某被送往泰国当地医院治疗,被诊断为脾破裂
“霸王条款”层出不穷,消费者该怎么维权市民如在消费过程中遭遇“霸王条款”,在与商家协商无效的情况下,可及时拨打12315进行举报,也可以向消协或工商局投诉。工商部门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视具体情况,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处以罚款或停业整顿。除联系消费者协会进行调解、拨打12315向工商部门举报要求查处外,消费者也可通过微博、微信等自媒体进行网络传播,或者联系本地媒体予以曝光和揭露,增加经营者的违法成本
1、自行协商。当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消费者要想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可以采取和经营者自行协商的方式去解决矛盾和纠纷,按照法律的规定,去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要求经营者承担应有的赔偿责任。 2、达成和解。当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假如和经营者坐下来了,大家对维权和赔偿事宜谈得差不多了,双方就可以达成和解协议,和解协议达成,双方的矛盾也就解决了。 3、向消协投诉。当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消费者可以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