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消费者保护法——“消费者”维权指南

问题描述

消费者保护法——“消费者”维权指南
1个回答

消费者,是指为个人的目的购买或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的社会成员。从事消费活动的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意义上的“消费者”。

商家故意隐瞒其商品存在的问题而向买家出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无疑已经构成欺诈。我国《民法典》第148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因此,若买到假冒伪劣产品,买家可以依法请求撤销该民事法律行为,通俗点说,就是买家可以要求商家退货退款。

然而,若买家购买到假货,仅仅用民法去约束商家的行为,买家只能撤销本次交易行为、要求卖家退货退款,对于商家来说并没有实质性的惩罚。

为什么这么说呢?首先,不是每个买家都能发现商品是假货;其次,不是每个买家都有较强的维权意识;最后,即使买家有维权意识,买家要求退货退款,对于商家来说也只是取消了这一次交易,对其也没有实际损失,并且商家仍然可以继续出售该假冒伪劣商品,从而导致下一个买家上当。

为了规避上述现象,更加有力的约束经营者的行为,更加有力的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我国特别制定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退一赔三”制度。

消费者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根据该条款,消费者买到假货后,除了可以要求退货退款之外,还可以主张三倍赔偿,且赔偿数额至少为五百元。法律这样规定,加重了处于优势地位的经营者的责任,使得经营者违法成本加大,这样可以有效的避免和减少经营者故意出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

那么有人会问,法律规定的是“假一赔三”,可现实中很多经营者承诺的是“假一赔十”,那么该承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答案是肯定的。

首先我们要明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注重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虽然经营者承诺的赔偿范围高于法律规定,但该承诺是有利于消费者的,故经营者做出的加重自己责任的承诺有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并不会对其进行干涉。

温馨提示:我们在消费时一定要多加留心,消费之后的购物凭证、保修卡等别着急丢,遇到问题时,它们将成为我们维权的有力法宝。

维权途径?

1.与经营者协商解决;

2.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3.向有关部门申诉或申请组织调解;

4.若与经营者达成了仲裁协议,可根据协议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5.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相关问题

大家都在看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