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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未过户,卖方死亡,怎么办?----买方多方寻求未果,律师代理最终获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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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未过户,卖方死亡,怎么办?----买方多方寻求未果,律师代理最终获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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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观点分析

2018年3月份,王X找到马X签订了一份《回迁房买卖合同》,约定将一所小学附近的回迁房35万元出卖给王X,为此王X向亲朋好友筹集了30多万元转给了马X,本想着马上就能在小学附近安家照顾子女了,王X是欣喜万分。

不料,天有不测风云,本想等着选号交房入住的王X,却等来了马X因染病逝世的消息。在听到了马X逝世的消息后,王X当即找到了马X的妻子,谁料马X的妻子却说从来不认识王X,不知道这件事情。

从此,王X开始走上维权道路,一开始王X通过房屋所在地的村委会找马X的妻子谈话,双方不欢而散,找当地的司法所,司法所多次组织双方调解,却始终没有达成调解意向。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王X决定走法律维权的道路。

在刚接手王X的房屋买卖案件时,经过论证分析以后,发现本案回迁房买卖由于签订双方只有王X以及马X,是一件比较棘手的案件。

而且委托人王X常年在外务工,随着一双子女逐渐到了入学的年纪,为了子女的上学方便,王X便回到合肥发展,并且想在子女上学附近安家,就在这时候王X认识了马X,马X说他手上有回迁房想出售,而且就在小学附近,王X便动心了。

 感怀于王X的遭遇,同时也感觉到了案件的棘手程度,但是看到王X渴望得到法律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殷切目光,接下了该案后,在慎重考虑后,决定以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将出卖人妻子、子女马某诉至XX县人民法院,要求被告马X的妻子承担连带责任,马X在遗产继承范围内承担责任。

该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告马X的妻子、女儿到庭抗辩称,其已经放弃继承出卖人马X的遗产,并向法院提供了一份其在公证机关公证的放弃遗产继承的声明,证实二被告确实已经放弃出卖人的遗产。

庭审中,原、被告双方进行了激烈的辩论。法院在充分听取了双方发表意见后,没有当庭进行判决,考虑到原被告双方家庭均比较困难,如果法院判决无论出现什么样的结果都会激化双方的矛盾,导致双方无休止的诉累。

庭后积极通过法院组织多次调解,以及向法院申请调查令调查逝世的马X名下财产后,最终,王X同意被告马X的妻子一次性向原告退还购房款27万。

最终,人民法院向双方出具了民事调解书,宣告这历时10个多月的诉讼道路终于成功结束。

在收到转账以及民事调解书后,王X称:“两年了,如果不是诉讼,这钱不知道什么时候能够要的回来,能要回27万,我们已经心满意足了。”

律师析法:随着国家的高速发展需要,伴随着拆迁安置的问题也接踵而至,做为尚未拥有房屋产权证的回迁房,如果仅仅是贪图价格优势而购买的话,若没有相应合同规定进行制约,往往会让大部分人得不偿失。

因为回迁房在买卖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无法办理产权证,如果出卖人在办证、选房时不配合办理的话,买受人也无法办理相关手续。

律师在此提醒买卖该类房屋时,要提高风险意识,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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