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居民申请因私事前往台湾探亲、定居、访友、旅游、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及其他私人事物(以下简称因私事前往台湾),以及申请前往台湾进行本企业经贸交流活动,由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
一、申请条件及受理机关
1、因私事前往台湾:申请前往台湾定居、探亲、访友、旅游、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及其他私人事务,由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
2、应邀前往台湾:申请应邀前往台湾进行经济、科技、文化、体育、学术等活动或者参加会议、进行两岸事务性商谈、采访,以及执行海峡两岸直航航运任务的,由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直辖市或地级市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
工作所在地与常住户口所在地不属同一个地级市公安机关管辖区的,也可由工作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申请。
二、申请手续
(一)提交填写完整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光学照片(规格48mmX33mm)二张。
(二)交验有效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除外)、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已持有有效《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提交《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三)交验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或经确认能够进入台湾地区的有关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四)单位意见:除国家机关公职人员、国有大中型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和财务总监、科研医疗、大中院校副高以上职称人员以及金融、保险系统人员等出入境登记备案人员需提交单位出具意见外,其他人员一律无须提交单位或派出所意见。
持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同意赴台湾地区批件的人员申请前往台湾,无须提交所在工作单位意见。
(五)提交与赴台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
1、应邀前往台湾的:(1)提交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或省台办同意赴台湾地区批件原件,或经省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确认盖章的复印件。
(2)申请人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的,提交工作证明,交验暂住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3)可以由本人申请办理,也可以由组团单位集中代办,代办人须提交单位介绍信。
2、经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经济局审核立项前往台湾进行经贸交流活动的,提交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经济局“关于应邀往来台湾立项批复”原件。
三、相关情况
1、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来大陆后申请前往台湾,由暂住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申请时须交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定居国外的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2、经批准前往台湾的内地居民,应当在所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上签注的有效期内前往。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后,可凭有效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返回大陆。
四、签注种类及申请事由
D签注:定居
J签注:居留
T签注:探亲、
L签注:旅游
Q签注:其他,访友、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事宜、诉讼等私人事务
Y签注:应邀,持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赴台批件”赴台进行经济、文化、科技、体育、学术、合作研究等交流活动或者参加会议、进行两岸事务性商谈、采访等。
F签注:持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经济局“关于应邀往来台湾立项批复”赴台进行经贸、交流活动。
C签注:执行两岸直航航运任务的乘务人员。
五、收费标准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每本30元。
签注、加注、延期20元/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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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居民因私前往台湾探亲(团聚、探病、奔丧)、定居(返乡)以及处理其他私人事务的可以按下列手续办理。1、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33mm)的《上海市居民往来台湾申请表和相同规格的照片2张;2、交验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申请返乡事由的提交注销户口证明);3、提交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对申请人出境的意见;4、提交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即入台旅行证复印件);5、提
第二章大陆居民前往台湾第六条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定居、探亲、访友、旅游、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事宜或者参加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学术等活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提出申请。第七条大陆居民申请前往台湾,须履行下列手续:(一)交验身份;(二)填写前往台湾申请表;(三)在职、在学人员须提交所在单位对申请人前往台湾的意见;非在职、在学人员须提交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对申请人前往台湾的意见;(四)
本市居民因私前往台湾探亲(团聚、探病、奔丧)、定居(返乡)以及处理其他私人事务的可以按下列手续办理。1、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33mm)的《上海市居民往来台湾申请表和相同规格的照片2张;2、交验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申请返乡事由的提交注销户口证明);3、提交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对申请人出境的意见;4、提交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即入台旅行证复印件);5、提
办理对象因私事往来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1、具有我市常住户口的居民;2、满60周岁(含)以上且在我区暂(居)住满6个月(含)以上的内地居民;3、在我区暂(居)住满6个月(含)以上的内地居民(只可办理换发、补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再次赴台相同种类签注)。以上实施人群不含外省户籍的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办理条件因私事往来台湾地区所需材料一、组团旅游1、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48X33
办理内容: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办理依据: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申请条件:1、大陆居民因私事前往台湾探亲、定居、访友、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及其他私人事务。2、大陆居民应邀前往台湾进行经济、文化、科技、体育、学术等活动或者参加会议、进行两岸事务性商谈、采访,以及执行海峡两岸直航航运任务等。申请材料:1、提交填写完整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表。2、提交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近照2
一、申请资料:赴港澳地区定居,严格按照全国统一分数线排队审核。(一)夫妻团聚类分数线:按公安部当年指定分数线。夫妻双方均年满60周岁或夫妻一方年满65周岁,另一方年满55周岁的可不参加打分排队直接申请。申请人批准赴港澳定居时可携带所有未满18周岁的子女。(二)其他各类分数线:1.未成年人投靠亲属类:16分。即申请人年龄在18周岁以下(以受理申请时的年龄为准),父母赴定居香港、澳门或者父母双亡,在香
一、申请条件:1、大陆居民因私事前往台湾探亲、定居、访友、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及其他私人事务。2、大陆居民应邀前往台湾进行经济、文化、科技、体育、学术等活动或者参加会议、进行两岸事务性商谈、采访,以及执行海峡两岸直航航运任务等。二、申请材料:1、提交填写完整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表》。2、提交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近照2张,规格为33×48mm。3、交验身份证件。交验申请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未满
申请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赴台湾地区旅游服务指南居民申请赴台湾地区旅游,需要参加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组织的团队赴台湾旅游。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给符合赴台湾旅游条件的申请人签发《大陆居民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3个月有效一次前往台湾的旅游签注,在台湾停留时间为自入境之日起不超过10天。1、洛阳市区申请人凭居民身份证和填写《中国公民往来港澳、台湾通行证申请表。2、在照相处采集制证照片,领取证件照
申请条件申请条件包括:a)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定居、探亲、访友、旅游、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事宜或者参加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学术等活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提出申请;b)台湾居民要求来大陆的,向下列有关机关申请办理旅行证件:——从台湾地区要求直接来大陆的,向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派出的或者委托的有关机构申请;有特殊事由的,也可以向指定口岸的公安机关申请;——到香港、澳门地区后要求来大陆
1、大陆一方: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书。婚前医学检查证明。2、台湾一方:《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告证》或其他旅行证件。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出入境证明。台湾公证机关出具的无配偶声明和经证明无误的户籍誉本。【温馨提示】遇到相似问题不要慌,点击咨询快速找到专业、合适的律师,深度沟通法律需求,快速获得解答!
1、服务内容申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2、受理部门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办公室)地点:外青松公路6189号公安局出入境窗口联系电话:697141933、适用范围本区居民4、办事条件本地居民因私前往台湾定居、居留、探亲等私人事由5、办事程序分局出入境办受理,报市局出入境管理局审批、制证。6、申报材料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并交验原件)或者户籍证明(1个月有效),申请人照片3张(背景为白色的彩照、大小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申请人经台办批准前往台湾进行考察、会议、谈判、履约、培训等商务活动,参加或参观展览等经贸交流活动的,可在我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大陆居民前往台湾签注(F)》。1、具有本市户籍的居民。2、符合以下条件(暂)居住在本市的非本市户籍的内地居民(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1)60周岁(含)以上(暂)居住在本市的非广东省户籍的内地居民(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再次申请《大陆居
大陆居民赴台个人游第一批试点城市为北京、上海和厦门。目前,三地共有33家旅行社取得业务资质,居民只能通过这些旅行社来办理赴台手续。相关查看:大陆居民赴台湾个人游条件2011年6月21日,国家旅游局局长邵*伟在接受采访时首次透露个人赴台游细则。根据细则,符合条件的大陆游客有两种:一是20岁以上的成年人,需要提供不动产、存款或信用卡额度等财力证明;二是18岁以上的在读大学生,这类人群不必提供财力证明。
名称: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申报条件:需前往台湾定居、探亲、访友、旅游、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事宜或者参加经济、科技、文化经、教育、体育、学术等活动的本省的常住居民;60周岁(含)以上,且在我市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内地居民(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以及再次赴台相同种类签注,且在我市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内地居民(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申报材料:1、交验身份证原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签注类型主要有以下10种:1、D签注:定居2、J签注:居留3、T签注:探亲4、L签注:旅游(团队)5、Q签注:访友、治疗.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事宜、诉讼等私人事务6、Y签注:持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同意赴台湾地区批件赴台进行经济、文化、科技、体育、学术、合作研究等交流活动或者参见会议、进行两岸事务性商谈、采访。7、F签注:持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经济局“关于应邀往来台湾立项批
问:申请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需提交哪些材料答: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如下:1、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相片(相片需符合相关规定)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表,首次申请须另外提交相同规格的相片2张;2、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需提交户口簿及监护人身份证;已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需提交有效中国护照、定居国外的证明和暂住证明并提交复印件;3、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
申请人自行前往户籍所在地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自由行个人旅游签注(G签),一般为15个工作日,时间以各地要求为准,台湾通行证费用为30元(使用期限5年),签注每次20元。1.办理《大通证所需材料(1)提交填写完整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表(2)2寸白色背景彩色照片1张,贴在申请表上。(3)身份证复印件。(4)同时申请相应的签注,如果自由行就是台湾个人旅游G签注2.办理地点:户
一、必须是生活居住在中国大陆的中国公民和活生活居住在中国台湾地区的公民,执行《民法典》; 二、双方必须到生活在中国大陆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指定的地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并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 1、大陆一方: (1)居民身份证; (2)居民户口簿; (3)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书; (4)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2、台湾一
许可依据:1、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2、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签注审批签发管理工作规范申请条件:我市常住户口居民、区内人户分离的内蒙古自治区户籍居民、暂住我市的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前往台湾地区。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是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给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探亲、定居或应邀参加经济、科技、文化等活动的旅行证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一、大陆居民因私事前往
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根据2011年6月20日《国家旅游局、公安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修改<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第一条为规范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依据《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和《旅行社条例,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以下简称赴台旅游),可采取团队旅游或个人旅游两种形式。大陆居民赴台团队旅游须由指定经营大陆居民赴台旅游业务的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