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内容: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办理依据: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
申请条件:
1、大陆居民因私事前往台湾探亲、定居、访友、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及其他私人事务。
2、大陆居民应邀前往台湾进行经济、文化、科技、体育、学术等活动或者参加会议、进行两岸事务性商谈、采访,以及执行海峡两岸直航航运任务等。
申请材料:
1、提交填写完整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表。
2、提交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近照2张,规格为33×48mm。
3、交验身份证件。交验申请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除外)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来大陆后申请前往台湾,由暂住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须交验本人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定居国外的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代办的,交验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4、交验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5、已持有效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提交证件原件。
6、单位意见。
登记报备的国家工作人员申请前往台湾,须提交所在工作单位意见。
持国务院台办“赴台批件”的人员申请前往台湾,无须提交所在工作单位意见。
7、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1)应邀前往台湾的,提交国务院台办“赴台批件”原件,或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台办确认盖章的复印件。
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的,提交工作证明,交验暂住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由组团单位代办的,代办人须提交单位介绍信。
(2)经国务院台办经济局审核立项前往台湾进行经贸交流活动的,提交国务院台办经济局“关于应邀往来台湾立项批复”原件。
8、申请补发、换发证件,须提交下列有关证明:
(1)补发证件的,提交证件报失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
(2)换发证件的,提交原持有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证件损毁的,提交证件损毁说明书。
办理程序: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
收费标准:
1.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每证30元;
2.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加注,每项次20元;
3.大陆居民往来台湾一次有效签注,每件20元;多次有效签注,每件100元。
办理期限:
15个工作日
急件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单位: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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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服务内容申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2、受理部门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办公室)地点:外青松公路6189号公安局出入境窗口联系电话:697141933、适用范围本区居民4、办事条件本地居民因私前往台湾定居、居留、探亲等私人事由5、办事程序分局出入境办受理,报市局出入境管理局审批、制证。6、申报材料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并交验原件)或者户籍证明(1个月有效),申请人照片3张(背景为白色的彩照、大小
一、申请条件:1、大陆居民因私事前往台湾探亲、定居、访友、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及其他私人事务。2、大陆居民应邀前往台湾进行经济、文化、科技、体育、学术等活动或者参加会议、进行两岸事务性商谈、采访,以及执行海峡两岸直航航运任务等。二、申请材料:1、提交填写完整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表》。2、提交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近照2张,规格为33×48mm。3、交验身份证件。交验申请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未满
办理对象因私事往来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1、具有我市常住户口的居民;2、满60周岁(含)以上且在我区暂(居)住满6个月(含)以上的内地居民;3、在我区暂(居)住满6个月(含)以上的内地居民(只可办理换发、补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再次赴台相同种类签注)。以上实施人群不含外省户籍的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办理条件因私事往来台湾地区所需材料一、组团旅游1、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48X33
申请条件申请条件包括:a)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定居、探亲、访友、旅游、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事宜或者参加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学术等活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提出申请;b)台湾居民要求来大陆的,向下列有关机关申请办理旅行证件:——从台湾地区要求直接来大陆的,向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派出的或者委托的有关机构申请;有特殊事由的,也可以向指定口岸的公安机关申请;——到香港、澳门地区后要求来大陆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申请人经台办批准前往台湾进行考察、会议、谈判、履约、培训等商务活动,参加或参观展览等经贸交流活动的,可在我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大陆居民前往台湾签注(F)》。1、具有本市户籍的居民。2、符合以下条件(暂)居住在本市的非本市户籍的内地居民(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1)60周岁(含)以上(暂)居住在本市的非广东省户籍的内地居民(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再次申请《大陆居
名称: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申报条件:需前往台湾定居、探亲、访友、旅游、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事宜或者参加经济、科技、文化经、教育、体育、学术等活动的本省的常住居民;60周岁(含)以上,且在我市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内地居民(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以及再次赴台相同种类签注,且在我市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内地居民(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申报材料:1、交验身份证原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签注类型主要有以下10种:1、D签注:定居2、J签注:居留3、T签注:探亲4、L签注:旅游(团队)5、Q签注:访友、治疗.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事宜、诉讼等私人事务6、Y签注:持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同意赴台湾地区批件赴台进行经济、文化、科技、体育、学术、合作研究等交流活动或者参见会议、进行两岸事务性商谈、采访。7、F签注:持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经济局“关于应邀往来台湾立项批
问:申请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需提交哪些材料答: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如下:1、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相片(相片需符合相关规定)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表,首次申请须另外提交相同规格的相片2张;2、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需提交户口簿及监护人身份证;已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需提交有效中国护照、定居国外的证明和暂住证明并提交复印件;3、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
申请人自行前往户籍所在地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自由行个人旅游签注(G签),一般为15个工作日,时间以各地要求为准,台湾通行证费用为30元(使用期限5年),签注每次20元。1.办理《大通证所需材料(1)提交填写完整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表(2)2寸白色背景彩色照片1张,贴在申请表上。(3)身份证复印件。(4)同时申请相应的签注,如果自由行就是台湾个人旅游G签注2.办理地点:户
许可依据:1、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2、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签注审批签发管理工作规范申请条件:我市常住户口居民、区内人户分离的内蒙古自治区户籍居民、暂住我市的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前往台湾地区。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是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给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探亲、定居或应邀参加经济、科技、文化等活动的旅行证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一、大陆居民因私事前往
办事流程]:1、领取、填写《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台地区申请表;2、提交居民、户口簿复印件,交验原件;3、在职、在学人员须提交所在单位对申请人前往港澳台的意见;非在职、在学人员须提交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对申请人前往港澳台的意见;4、提交与赴港澳台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申报材料]:一、新办和换发《因公往来港澳通行证所需材料1、任务批件原件2、人员审查批件(就该任务新出的批件需提供原件,在批件有效期内再次使
一、申请条件广东省常住户籍居民,非本省居民仅限在广州、深圳就业人员及两市高等院校在读大学生(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二、申请手续(一)受理机关:户口所在地、就业地、就读地的县(区)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持有效通行证申请再次签注,可通过网上申请、电话申请、邮政代办、手机出入境连线、自助设备等渠道办理。(二)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本人免冠照片一张及广东省出入境
申请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赴台湾地区旅游服务指南居民申请赴台湾地区旅游,需要参加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组织的团队赴台湾旅游。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给符合赴台湾旅游条件的申请人签发《大陆居民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3个月有效一次前往台湾的旅游签注,在台湾停留时间为自入境之日起不超过10天。1、洛阳市区申请人凭居民身份证和填写《中国公民往来港澳、台湾通行证申请表。2、在照相处采集制证照片,领取证件照
受理机构:出入境管理局(金华市公安局大门向左50米办证中心内)联系人:傅*华,钱*清联系方法:0579-82512431;0579-82512432服务对象:内地居民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须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但下列情形除外:1、内地居民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须由其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2、内地居民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就业,须由劳务
一、申请条件:申请人的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就学或者就业,本人需前往探望的。申请人的配偶、子女可随同申请。二、申请方式: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区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首次申请通行证,申请人须亲自前往办理。在同一受理部门,持用同一本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探亲签注的人员可以由委托人代为申请。未满16周岁或已满60周岁的居民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代办人需提交身
根据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受理、审批、签发管理工作规范和《江西省办理港澳商务签注企业登记备案暂行规定,2006年5月1日起,内地居民申请赴香港、澳门商务,须由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单位派遣员工前往香港、澳门商务,申请3个月多次或1年多次商务签注,事先须向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未办理登记备案的企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只能申请3个月一次商务签注。一、申
一、申请条件:经香港或澳门有关部门批准在香港或者澳门就学、就业培训的人员及其亲属。二、申请方式: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区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首次申请通行证,申请人须亲自前往办理。在同一受理部门,持用同一本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逗留签注的人员,可以由委托人代为申请。未满16周岁或已满60周岁的居民可委托他人代办,代办人需提交本人身份证。三、申请材料:1、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小
申请条件:对于赴香港或者澳门治病、探望危重病人、奔丧等特殊情况急需赴香港或者澳门的申请。申请材料:1、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33mm)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2、交验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3、赴香港或者澳门治病、探望危重病人、奔丧等特殊情况的证明。许可程序对于赴香港或者澳门治病、探望危重病人、奔丧等特殊情况急需赴香港或者澳门的申请,按照急事
1、前往以下边境地区旅游、考察,须办理《边境通行证:林芝地区米林县、朗县、察隅县;山南地区错那县、洛扎县、隆孜县;日喀则地区康马县、亚东县、岗巴县、定结县、吉隆县、定日县、聂拉木县、萨嘎县、仲巴县;阿里地区普兰县、噶尔县、札达县、日土县。2、我区公民申请办理《边境通行证应持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及本人《居民身份证,前往就近签证点办证。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凭本单位政工、人事部门
本市居民因私前往台湾探亲(团聚、探病、奔丧)、定居(返乡)以及处理其他私人事务的可以按下列手续办理。1、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33mm)的《上海市居民往来台湾申请表和相同规格的照片2张;2、交验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申请返乡事由的提交注销户口证明);3、提交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对申请人出境的意见;4、提交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即入台旅行证复印件);5、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