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机构:出入境管理局(金华市公安局大门向左50米办证中心内)
联系人:傅*华,钱*清
联系方法:0579-82512431;0579-82512432
服务对象:
内地居民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须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但下列情形除外:
1、内地居民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须由其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
2、内地居民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就业,须由劳务经营公司所在地地级以上(含地级,下同)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
3、军人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须由部队或者工作单位驻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
4、内地居民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和逗留签注,在香港或者返回内地期间,再次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可以由其原逗留签注受理审批部门或者广东省公安厅深圳出入境签证办事处(以下简称深圳签证办)受理。
5、内地居民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和逗留签注,在澳门或者返回内地期间,再次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或者申请赴香港其他签注,可以由其原逗留签注受理审批部门或者广东省公安厅珠海出入境签证办事处(以下简称珠海签证办)受理。
项目类别:大陆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许可)
办理期限:十五个工作日(途中邮寄时间、补充材料时间、调查时间不计在内)
收费情况:详见《出入境收费项目标准
设立依据:《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受理条件:
内地居民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探亲。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就学或者就业的亲属。“亲属”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申请人的配偶、子女可随同申请。
(二)、商务。
1、受单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单位”是指:经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或者在国家税务部门办理了税务登记且具有生产经营的单位以及境外企业常驻内地代表机构。
申请3个月或者1年多次商务签注,所在单位须事先向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2、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
(三)、团队旅游。参加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组织的团队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
(四)、其他。
1、因治病、奔丧、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
2、在澳门就学、就业的内地居民申请赴香港。
3、逗留。经香港或者澳门有关部门批准在香港或者澳门就学、就业、培训的人员及其亲属。
办理流程
受理:(6号窗口)领取、填写申请表-(照相室)拍照-(3号或5号窗口)提交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签收回执单据,(6号窗口)交费
材料明细:
(一)、提交填写准确、完整、字迹清楚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申请表上贴申请人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照,并拍摄现场数码人像照片;
(二)、提交申请人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复印件(核原件);
(三)、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四)、与申请事由相应证明材料:
1、探亲。须交验能够证实亲属关系的证明复印件(核原件),以及被探望亲属的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或者在香港或者在澳门就业、就学证明复印件。
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亲属,1年内再次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探望同一亲属免交亲属关系证明。
2、商务。
受单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已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须提交登记备案《资格确认书、营业执照和派遣函(须经单位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确认);
未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须交验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有关登记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书、社会保险凭证复印件(核原件),并提交派遣函。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须交验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核原件)。
3、团队旅游。免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4、其他。
因治病、奔丧、诉讼、应试、外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须交验与申请事由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核原件)。
在澳门就学、就业的内地居民申请赴香港,须交验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复印件(核原件)。在澳门就业人员,还须提交在澳门就业单位的赴香港证明。
5、逗留。
赴香港就学、就业、培训人员及其亲属,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相应进入许可复印件(核原件)。
赴澳门就学,须交验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及澳门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核原件)。
赴澳门就业,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受雇非本地劳工预报名章或者**社会文化司或者经济财政司出具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复印件(核原件)。
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复印件(核原件)。
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就业,还须提交商务部《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批表复印件。
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上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其中,在香港就学、就业、培训人员及其亲属,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延期许可复印件(核原件);
在澳门就学,须提交澳门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在澳门就业,须交验经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核准的有申请人姓名的续期名单表或者**社会文化司或者经济财政司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复印件(核原件);
在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复印件(核原件)。
6、国家工作人员还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7、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监管措施:投诉电话:0579-82512191,0579-82512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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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条件广东省常住户籍居民,非本省居民仅限在广州、深圳就业人员及两市高等院校在读大学生(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二、申请手续(一)受理机关:户口所在地、就业地、就读地的县(区)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持有效通行证申请再次签注,可通过网上申请、电话申请、邮政代办、手机出入境连线、自助设备等渠道办理。(二)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本人免冠照片一张及广东省出入境
申请条件申请条件包括:a)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定居、探亲、访友、旅游、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事宜或者参加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学术等活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提出申请;b)台湾居民要求来大陆的,向下列有关机关申请办理旅行证件:——从台湾地区要求直接来大陆的,向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派出的或者委托的有关机构申请;有特殊事由的,也可以向指定口岸的公安机关申请;——到香港、澳门地区后要求来大陆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申请人经台办批准前往台湾进行考察、会议、谈判、履约、培训等商务活动,参加或参观展览等经贸交流活动的,可在我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大陆居民前往台湾签注(F)》。1、具有本市户籍的居民。2、符合以下条件(暂)居住在本市的非本市户籍的内地居民(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1)60周岁(含)以上(暂)居住在本市的非广东省户籍的内地居民(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再次申请《大陆居
办理内容: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办理依据: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申请条件:1、大陆居民因私事前往台湾探亲、定居、访友、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及其他私人事务。2、大陆居民应邀前往台湾进行经济、文化、科技、体育、学术等活动或者参加会议、进行两岸事务性商谈、采访,以及执行海峡两岸直航航运任务等。申请材料:1、提交填写完整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表。2、提交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近照2
一、申请条件:1、大陆居民因私事前往台湾探亲、定居、访友、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及其他私人事务。2、大陆居民应邀前往台湾进行经济、文化、科技、体育、学术等活动或者参加会议、进行两岸事务性商谈、采访,以及执行海峡两岸直航航运任务等。二、申请材料:1、提交填写完整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表》。2、提交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近照2张,规格为33×48mm。3、交验身份证件。交验申请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未满
办理对象因私事往来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1、具有我市常住户口的居民;2、满60周岁(含)以上且在我区暂(居)住满6个月(含)以上的内地居民;3、在我区暂(居)住满6个月(含)以上的内地居民(只可办理换发、补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再次赴台相同种类签注)。以上实施人群不含外省户籍的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办理条件因私事往来台湾地区所需材料一、组团旅游1、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48X33
名称: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申报条件:需前往台湾定居、探亲、访友、旅游、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事宜或者参加经济、科技、文化经、教育、体育、学术等活动的本省的常住居民;60周岁(含)以上,且在我市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内地居民(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以及再次赴台相同种类签注,且在我市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内地居民(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申报材料:1、交验身份证原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签注类型主要有以下10种:1、D签注:定居2、J签注:居留3、T签注:探亲4、L签注:旅游(团队)5、Q签注:访友、治疗.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事宜、诉讼等私人事务6、Y签注:持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同意赴台湾地区批件赴台进行经济、文化、科技、体育、学术、合作研究等交流活动或者参见会议、进行两岸事务性商谈、采访。7、F签注:持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经济局“关于应邀往来台湾立项批
问:申请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需提交哪些材料答: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如下:1、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相片(相片需符合相关规定)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表,首次申请须另外提交相同规格的相片2张;2、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需提交户口簿及监护人身份证;已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需提交有效中国护照、定居国外的证明和暂住证明并提交复印件;3、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
申请人自行前往户籍所在地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自由行个人旅游签注(G签),一般为15个工作日,时间以各地要求为准,台湾通行证费用为30元(使用期限5年),签注每次20元。1.办理《大通证所需材料(1)提交填写完整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表(2)2寸白色背景彩色照片1张,贴在申请表上。(3)身份证复印件。(4)同时申请相应的签注,如果自由行就是台湾个人旅游G签注2.办理地点:户
办理对象具备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首次申请、换发、补发申请审批申请条件的个人网上申办到现场不超过2次办理条件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1)因私事往来港澳地区;2)本省户籍居民及已办理商务备案登记的外地户籍人员。所需材料1、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回执2、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延期许可,赴香港就学、就业、居留、培训人员及其亲属逗留签
许可依据:1、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2、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签注审批签发管理工作规范申请条件:我市常住户口居民、区内人户分离的内蒙古自治区户籍居民、暂住我市的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前往台湾地区。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是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给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探亲、定居或应邀参加经济、科技、文化等活动的旅行证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一、大陆居民因私事前往
(1)交验申请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2)提交“四川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回执”和同版纸质相片1张;(3)提交填写规范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4)申请探亲、商务、逗留、其他类签注还需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5)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及现役军人须提交其人事主管单位的意见。上述内容来源于小编整理发布,可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在线咨询律师。
1、服务内容申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2、受理部门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办公室)地点:外青松公路6189号公安局出入境窗口联系电话:697141933、适用范围本区居民4、办事条件本地居民因私前往台湾定居、居留、探亲等私人事由5、办事程序分局出入境办受理,报市局出入境管理局审批、制证。6、申报材料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并交验原件)或者户籍证明(1个月有效),申请人照片3张(背景为白色的彩照、大小
内地居民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在香港或者澳门期间,所持证件遗失,可到香港警署或者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办理证件报失手续,持证件报失证明等材料通过香港或者**中国旅行社向广东省公安厅深圳出入境签证办事处或者广东省公安厅珠海出入境签证办事处申请办理一次性有效出入境通行证返回内地。上述内容来源于小编整理发布,可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在线咨询律师。
省内居民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须知1、交验申请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也可交验居民户口簿。对于居民身份证在申领、换(补)领的,应当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2、交验符合办理证件要求的申请人近期正面白底免冠照片1张(已开办免填表申请服务的出入境机构为申请人免费采集制证电子照片);3、核对提交完整且贴有申请人近照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4、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申请往来港澳通行
一、受理部门内地居民往来香港、澳门地区,向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相应的签注。二、办理流程咨询、领表--->照相、填表--->交表,交验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其他证明材料,领取回执单缴费--->审核、审批、制证--->按预约时间凭回执单领取通行证。三、申请条件内地居民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探亲。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就
为进一步规范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的受理、审批、签发工作,提高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依法行政和科学管理水平,充分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特制定本规范。一、受理工作(一)受理部门内地居民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须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但下列情形除外:1、内地居民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须由其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2、内地居民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或者
一、申请对象1、深圳常住户籍居民。2、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二、申请条件1、因治病、奔丧、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短期培训、探望危重病人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2、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来内地后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3、持逗留签注在澳门就学、就业的内地居民申请赴香港。三、申请材料(一)提交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属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的,还须提交规定格式且已加具人事主管单位意
一、受理工作(一)受理部门内地居民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须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但下列情形除外:1、内地居民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须由其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2、内地居民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就业,须由劳务经营公司所在地地级以上(含地级,下同)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3、军人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须由部队或者工作单位驻地公安机关出入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