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

问题描述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
1个回答

名称: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

申报条件:需前往台湾定居、探亲、访友、旅游、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事宜或者参加经济、科技、文化经、教育、体育、学术等活动的本省的常住居民;60周岁(含)以上,且在我市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内地居民(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以及再次赴台相同种类签注,且在我市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内地居民(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申报材料:1、交验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近期直边正面两寸免冠彩色白色背景半身数码证件照两张(照片尺寸为:48mm×33mm,人像头部长度:28-33mm,人像头部宽度:21-24mm),并经社会化质量检测中心检测合格;

3、交验台湾当局签发的入台许可证明原件或副本的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团队旅游除外);

4、登记备案人员须按人事管理权限由单位出具意见并盖章,负责人须亲笔签名;

5、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团队旅游除外);

6、提供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1)探亲提供派出所或人事档案保管单位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关系公证书。

(2)非公职应邀赴台:

a、提交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经济局“关于应邀往来台湾立项批复”原件;提交复印件的须经省台办确认盖章,及省台办的确认件。

b、团组如由省各委、办、厅、局,省属各企事业单位副厅级以上领导干部,各市、县、区4套班子正副职领导干部率团的,须提交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同意其赴台的办文单。

c、团组成员的常住户口分属2个以上省辖市的,由省台办分别向其常住户口所在省辖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供国台办经济局“关于应邀往来台湾立项的批复”及确认件。

(3)经批准前往台湾定居申请人持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注销户口通知书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注销常住户口、交还居民身份证后凭派出所相关证明到出入境受理部门领取赴台证件。

(4)团队旅游。需提供由组团社盖章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及公函。

7、外省居民另需提供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包括暂住证、居住证等)。

办理期限: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30元/证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3]价费字164号)

签注、加注、延期20元/项次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3]价费字164号)

办理流程:连云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受理、审核——连云港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审批——江苏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总队签发

联系电话:0518-85296017

表格下载:点此下载

备注:受理时间:周一至周六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夏季作息时间:周一至周六上午8:30-11:30;下午:3:00-6:00

另外如果您还想知道其它办事指南,例如护照办理、港澳通行证或者留学签证也可以后台留言给小编,小编在微信公众号等候您的到来哟~

上述内容来源于小编整理发布,可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在线咨询律师。

相关问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