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
申报条件:需前往台湾定居、探亲、访友、旅游、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事宜或者参加经济、科技、文化经、教育、体育、学术等活动的本省的常住居民;60周岁(含)以上,且在我市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内地居民(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以及再次赴台相同种类签注,且在我市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内地居民(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申报材料:1、交验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近期直边正面两寸免冠彩色白色背景半身数码证件照两张(照片尺寸为:48mm×33mm,人像头部长度:28-33mm,人像头部宽度:21-24mm),并经社会化质量检测中心检测合格;
3、交验台湾当局签发的入台许可证明原件或副本的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团队旅游除外);
4、登记备案人员须按人事管理权限由单位出具意见并盖章,负责人须亲笔签名;
5、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团队旅游除外);
6、提供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1)探亲提供派出所或人事档案保管单位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关系公证书。
(2)非公职应邀赴台:
a、提交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经济局“关于应邀往来台湾立项批复”原件;提交复印件的须经省台办确认盖章,及省台办的确认件。
b、团组如由省各委、办、厅、局,省属各企事业单位副厅级以上领导干部,各市、县、区4套班子正副职领导干部率团的,须提交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同意其赴台的办文单。
c、团组成员的常住户口分属2个以上省辖市的,由省台办分别向其常住户口所在省辖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供国台办经济局“关于应邀往来台湾立项的批复”及确认件。
(3)经批准前往台湾定居申请人持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注销户口通知书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注销常住户口、交还居民身份证后凭派出所相关证明到出入境受理部门领取赴台证件。
(4)团队旅游。需提供由组团社盖章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及公函。
7、外省居民另需提供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包括暂住证、居住证等)。
办理期限: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30元/证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3]价费字164号)
签注、加注、延期20元/项次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3]价费字164号)
办理流程:连云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受理、审核——连云港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审批——江苏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总队签发
联系电话:0518-85296017
表格下载:点此下载
备注:受理时间:周一至周六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夏季作息时间:周一至周六上午8:30-11:30;下午:3:0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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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对象因私事往来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1、具有我市常住户口的居民;2、满60周岁(含)以上且在我区暂(居)住满6个月(含)以上的内地居民;3、在我区暂(居)住满6个月(含)以上的内地居民(只可办理换发、补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再次赴台相同种类签注)。以上实施人群不含外省户籍的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办理条件因私事往来台湾地区所需材料一、组团旅游1、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48X33
问:申请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需提交哪些材料答: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如下:1、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相片(相片需符合相关规定)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表,首次申请须另外提交相同规格的相片2张;2、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需提交户口簿及监护人身份证;已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需提交有效中国护照、定居国外的证明和暂住证明并提交复印件;3、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
1、单位名称:包头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2、事项名称:往来台湾通行证3、设定依据:《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签注、审批签发管理工作规范4、申请范围因私事前往台湾探亲(T签注)、定居(D签注)、居留(J签注)、旅游(L签注)、访友、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事宜、诉讼、其他(全部为Q签注)。应邀(Y签注):前往台湾进行经济、文化、科技、体育、学术等活动或参加会议、进行两岸事务性商谈、采访等。经贸交流(F
许可依据:1、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2、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签注审批签发管理工作规范申请条件:我市常住户口居民、区内人户分离的内蒙古自治区户籍居民、暂住我市的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前往台湾地区。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是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给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探亲、定居或应邀参加经济、科技、文化等活动的旅行证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一、大陆居民因私事前往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申请人经台办批准前往台湾进行考察、会议、谈判、履约、培训等商务活动,参加或参观展览等经贸交流活动的,可在我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大陆居民前往台湾签注(F)》。1、具有本市户籍的居民。2、符合以下条件(暂)居住在本市的非本市户籍的内地居民(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1)60周岁(含)以上(暂)居住在本市的非广东省户籍的内地居民(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再次申请《大陆居
申请条件申请条件包括:a)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定居、探亲、访友、旅游、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事宜或者参加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学术等活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提出申请;b)台湾居民要求来大陆的,向下列有关机关申请办理旅行证件:——从台湾地区要求直接来大陆的,向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派出的或者委托的有关机构申请;有特殊事由的,也可以向指定口岸的公安机关申请;——到香港、澳门地区后要求来大陆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签注类型主要有以下10种:1、D签注:定居2、J签注:居留3、T签注:探亲4、L签注:旅游(团队)5、Q签注:访友、治疗.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事宜、诉讼等私人事务6、Y签注:持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同意赴台湾地区批件赴台进行经济、文化、科技、体育、学术、合作研究等交流活动或者参见会议、进行两岸事务性商谈、采访。7、F签注:持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经济局“关于应邀往来台湾立项批
申请人自行前往户籍所在地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自由行个人旅游签注(G签),一般为15个工作日,时间以各地要求为准,台湾通行证费用为30元(使用期限5年),签注每次20元。1.办理《大通证所需材料(1)提交填写完整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表(2)2寸白色背景彩色照片1张,贴在申请表上。(3)身份证复印件。(4)同时申请相应的签注,如果自由行就是台湾个人旅游G签注2.办理地点:户
办理内容: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办理依据: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申请条件:1、大陆居民因私事前往台湾探亲、定居、访友、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及其他私人事务。2、大陆居民应邀前往台湾进行经济、文化、科技、体育、学术等活动或者参加会议、进行两岸事务性商谈、采访,以及执行海峡两岸直航航运任务等。申请材料:1、提交填写完整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表。2、提交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近照2
一、申请条件:1、大陆居民因私事前往台湾探亲、定居、访友、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及其他私人事务。2、大陆居民应邀前往台湾进行经济、文化、科技、体育、学术等活动或者参加会议、进行两岸事务性商谈、采访,以及执行海峡两岸直航航运任务等。二、申请材料:1、提交填写完整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表》。2、提交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近照2张,规格为33×48mm。3、交验身份证件。交验申请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未满
省内居民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须知1、交验申请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也可交验居民户口簿。对于居民身份证在申领、换(补)领的,应当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2、交验符合办理证件要求的申请人近期正面白底免冠照片1张(已开办免填表申请服务的出入境机构为申请人免费采集制证电子照片);3、核对提交完整且贴有申请人近照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4、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申请往来港澳通行
1、服务内容申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2、受理部门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办公室)地点:外青松公路6189号公安局出入境窗口联系电话:697141933、适用范围本区居民4、办事条件本地居民因私前往台湾定居、居留、探亲等私人事由5、办事程序分局出入境办受理,报市局出入境管理局审批、制证。6、申报材料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并交验原件)或者户籍证明(1个月有效),申请人照片3张(背景为白色的彩照、大小
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的收费标准是多少证件100元∕本,一次有效签注20元∕枚,二次有效签注40元∕枚,一年(含一年)多次有效签注100元∕枚,一年以上两年以下(不超过两年)多次有效签注150元∕枚,两年(含两年)多次有效签注200元∕枚,三年以上(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300元∕枚。上述内容来源于小编整理发布,可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在线咨询律师。
一、申请条件广东省常住户籍居民,非本省居民仅限在广州、深圳就业人员及两市高等院校在读大学生(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二、申请手续(一)受理机关:户口所在地、就业地、就读地的县(区)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持有效通行证申请再次签注,可通过网上申请、电话申请、邮政代办、手机出入境连线、自助设备等渠道办理。(二)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本人免冠照片一张及广东省出入境
大陆居民赴台商务办理指南事项名称大陆居民赴台商务。设定依据《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签注审批、签发管理工作规范。申请条件经台办批准前往台湾进行考察、会议、谈判、履约、培训等商务活动,参加或参观展览等经贸交流活动,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广东省常住户籍居民。(二)在我省暂住的华侨。(三)部队驻地在我省的现役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四)广州、深圳的本市户籍居民的外
一、受理范围1、探亲(T签注):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就学或者就业的亲属。“亲属”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申请人的配偶、子女可随同申请。2、团队旅游(L签注):参加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组织的团队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3、逗留(D签注):经香港或者澳门有关部门批准在香港或者澳门就学、就业、培训的人员及其亲属。4、商务(S签注):受单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单位”是指:经国
受理机构:出入境管理局(金华市公安局大门向左50米办证中心内)联系人:傅*华,钱*清联系方法:0579-82512431;0579-82512432服务对象:内地居民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须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但下列情形除外:1、内地居民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须由其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2、内地居民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就业,须由劳务
1.申请人必须如实准确填写本人基本信息,编造情况、弄虚作假骗领出入境证件的,将承担法律责任。2.申请人申请成功后,请在预约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窗口申请办理。3.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各类签注申请须到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窗口办理。赴港澳劳务申请须到派出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窗口办理,可由本人或单位指定专办员代办。4.登记备案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
办理部门:昆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办理地点:昆山市开发区前进中路21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公安出入境窗口(办公时间:8:30-12:0013:00-16:30)服务电话:57385868监督电话:57385861办理期限(法定):15办理期限(承诺):10上述内容来源于小编整理发布,可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在线咨询律师。
(1)交验申请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2)提交“四川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回执”和同版纸质相片1张;(3)提交填写规范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4)申请探亲、商务、逗留、其他类签注还需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5)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及现役军人须提交其人事主管单位的意见。上述内容来源于小编整理发布,可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在线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