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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问题描述

犯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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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观点分析

被告人张XX,男,1993 年 4 月 3 日出生,汉族,初中建业,系红安县凤凰一驰 KTV营销部经理助理。户籍所在地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

因涉嫌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于 2022 年 12 月 8 日被红安县公安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本院于 2022 年 12 月 29 日决定对张志棚予以逮捕,红安县公安局当日予以执行。

公诉机关指控:自2020年9月被告人王某在红安县经营“XX一 KTV”店以来,聘请被告人方X为店长负责管理店内日常所有事务;该店设营销部专门负责招募、管理女性有偿陪侍人员,被告人雷X为营销部经理;被告人王XX为营销部领班;被告人张XX为营销部经理助理。

为招揽客人增加收益,先后组织王某某(14 岁)、梁某某 (15 岁)、秦某某 (16 岁)、范某某 (17岁)等 25 名未成年女孩在该店从事有偿陪酒、陪唱活动。

其间,为便于管理员工,该店制定了一系列的工作制度,如“二十主动“没钱是可耻的”等,一旦有人违反制度,就采取罚款或停班的方式进行惩罚,致使未成年陪侍女孩迫于该制度,长期喝酒、熬夜,严重损害了其身心健康。

经湖北金宏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鉴定,红安县凤凰一毙 KTV2022 年 3 月至2022年7月未成年人有偿陪侍次数合计 702 次,非法所得 459296 元。

五、被告人张XX犯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告人张志棚于 2022 年 12 月 8 日被红安县公安局指定监视居住,本院于2022年12月 29日决定对张XX予以逮捕,即自2022年 12 月29日起至 2023 年6月 17日止。

罚金限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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