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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临期,房东频频带人看房,租客需要配合吗?法院:没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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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临期,房东频频带人看房,租客需要配合吗?法院:没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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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约租房到期房客不再续约,为了便于新老租客“无缝衔接”,房东在合同临近到期前频频带人上门看房,由此双方引发矛盾。

退房后,房东认为电器有所损坏,提出要房客负担维修费用并没收了押金,而因房客不配合他人实地看房所产生的房屋空置损失,房东也一并要求房客赔偿,双方最终闹上法庭。

近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下称上海闵行法院)审理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中房东无权没收房客押金,即使租期临近届满承租人明确不再续租,承租人也不负有配合出租方重新觅寻新租客从而允许其进入系争房屋之义务。

最终,法院判决房东退还押金,支付租客支出的维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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