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正确评价国家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为公务员的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职务、级别和工资提供依据,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制定本规定。
关联法规:国务院行政法规(1)条
第二条 考核国家公务员要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第二章 考核内容和标准第三条 国家公务员的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是指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的表现。
能,是指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
勤,是指工作态度和勤奋敬业的表现。
绩,是指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益的贡献。
第四条 考核标准以国家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
第五条 国家公务员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
称职: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或比较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不称职:政治、业务素质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第六条 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要严格坚持标准,符合实际,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掌握在本部门国家公务员总人数的百分之十以内,最多不超过百分之十五。
第三章 考核方法和程序第七条 对国家公务员考核要注重实效,简便易行,宜于操作,防止繁琐。
第八条 考核国家公务员由部门负责人负责,必要时,部门负责人可以授权同级副职负责考核。
第九条 对国家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平时考核随时进行,由被考人如实填写工作记录;年度考核每年年末或者翌年年初进行。
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第十条 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是:
(一)被考核人个人总结。
(二)主管领导人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三)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对主管领导人提出的考核意见,进行审核。
(四)部门负责人确定考核等次。
(五)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
考核担任国务院各工作部门司局级以上领导职务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必要时,可以进行民主评议或民意测验。
第十一条 国家公务员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向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申请复核,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在十日内提出复核意见,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国家公务员本人。
其中,如复核结果仍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人员对复核意见不服,可以提出申诉。第四章 考核结果的使用第十二条 国家公务员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等次的,具有晋职、晋级和普升工资的资格,并发给一定数额的奖金。
具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国家公务员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或连续五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本职务对应级别内晋升一级。
(二)国家公务员在现任职务任期内,年度考核连续两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本职务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三)依据年度考核结果按本规定晋升级别和工资档次的,从考核年度的下一年一月份开始执行。
(四)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以其本年度十二月份基本工资额为标准,发给一个月的奖金。
(五)国家公务员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
第十三条 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当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降职。降职决定按照国家公务员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在三个月内作出。降职后,其职务工资就近就低套入新任职务工资档次。
其原级别在新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的,不降低原级别;原级别高于新任职务对应级别的,降到新任职务对应的最高级别,并执行相对应的级别工资。
(二)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规定予以辞退。
第十四条 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按照国家公务员管理权限将考核结果存入本人档案。第五章考核机构第十五条 国家行政机关在年度考核时设立非常设性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在部门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
第十六条 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由部门负责人、本部门人事等有关单位负责人和国家公务员代表组成。国家公务员代表由民主推选产生,人数不少于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的日常事务由本部门的人事机构承担。
第十七条 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的职责是:
(一)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部门年度考核实施办法;
(二)组织、指导、监督本部门年度考核工作;
(三)审核主管领导人写出的考核评语以及提出的考核等次意见;
(四)审核国家公务员对考核结果不服的复核申请。
第十八条 各部门的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人员、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成员,必须严格按规定要求,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
对在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行为的,必须严肃处理。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人事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备注:
最近更新:2021.10.0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家公务员录用工作,保障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的基本素质,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录用国家公务员,贯彻公平、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行政机关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 第四条民族自治地方政府和各级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录用国家公务员时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务员录用工作,保证新录用公务员的基本素质,根据公务员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机关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第三条录用公务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第四条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第五条录用公务员,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发布招考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充分调动国家公务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和引导国家公务员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廉洁从政,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奖励暂行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国家公务员的奖励,要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第二章奖励的种类和条件 第三条对国家公务员的奖励分为嘉奖,记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荣誉称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家税务局系统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升降工作,保证公正合理地任用国家公务员,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国家公务员职务升降暂行规定》和国家税务局系统的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国家税务局系统公务员职务升降工作,必须贯彻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坚持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国家公务员的合法权利,优化国家公务员队伍,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国家公务员的辞职,是指国家公务员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申请终止其与国家行政机关的任用关系。第三条辞退国家公务员,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解除其与国家公务员的任用关系。第二章辞职第四条国家公务员要求离开国家行政机关,不再担任国家公务员职务,可以向任免机关申请辞职。第五条国家公务员有
国家公务员购房补贴标准是怎么规定1、按月补贴:按月补贴额=职工当月标准工资×年度月购房补贴系数。其中标准工资为基础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和工龄工资之和,年度月购房的补贴系数为0.66。2、一次性补贴:一次性发放房补贴额=(职工1998年月均标准工资×1999年度月购房补贴系数×职工1998年底前的工作月之和)十(1999年年度工龄补贴额×职工建立往房公积金制度前的工龄×职工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
新录用的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第二十二条调任或者转任的公务员,由其调任或者转任的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其调任或者转任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挂职锻炼的公务员,在挂职锻炼期间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不足半年的,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公务员,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主要根据学习、培训表现确定等次。其学习、培训的相关情况
第一条 为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适应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应按照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公务员以及参照、依照公务员管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
一、国家公务员报考需要什么条件政治方面报考人员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政治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这是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的基本标准。品行方面新《公务员法》修订之后,对于公务员的条件要求中,比较显著的一点就是要求公务员必须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修订之后,对于公务员的品行指向就非常的明确,第一,要具备政治素质,第二是,要具备道德品行。公务员作为公权力的行使者,只
国家层面并无具体规定。病假及期间待遇具体由各省人社部门制定。 一般不超过2个月,最长不得超过1年。超期仍不上班的,按辞退或者解聘处理。国家公务员病假规定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的,发给原工资;超过两个月的,第三个月其按工作年限及具体请假时间确定病假期间工资:病假3-6个月,工作年限满十年,全额发给;年限不满十年,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
(一)参加工作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每年休假期为3天。(二)参加工作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每年休假期为7天;(三)参加工作时间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期为10天;(四)参加工作时间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年休假期为15天;(五)参加工作时间满30年及以上的,每年休假期为20天。 上述人员在参加工作时间满规定年限后,从次年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假期。年休假假期应当年用完,不得跨年度使用。(六)个
重磅】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最新《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全文)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监察机关的政务处分工作,促进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以下简称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坚持道德操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职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在国家有关公职人员政务处分的法律出台前,监察机关可以根据被调查的公职人员的具体身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规范国家税务局(以下简称国税局)系统公务员录用工作,保证新录用公务员具备良好的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有关规定,结合国税局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录用公务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税局系统各级行政机关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
一、国家公务员报考需要什么条件政治方面报考人员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政治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这是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的基本标准。品行方面新《公务员法》修订之后,对于公务员的条件要求中,比较显著的一点就是要求公务员必须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修订之后,对于公务员的品行指向就非常的明确,第一,要具备政治素质,第二是,要具备道德品行。公务员作为公权力的行使者,只
司法部、国家档案局关于罪犯、劳教人员档案管理暂行规定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4-01-03 颁布日期:1994-01-03 文号:司发[1994]002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中药配方颗粒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01-07-05 颁布日期:2001-07-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公务员停薪留职规定:停薪留职这政策在国家公务员法出台已废除。按照公务员法规定,科级到处级干部可提前内退,一般为十年休假。公务员这职业比较特殊,也是国家授权执法人员,没有办法进行停薪留职。停薪留职政策在国企,事业单位有制度。一般为24个月。到期不报到视为自动开除。根据《公务员法》第七十一条,国家公务员辞职,应当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任免机关应当在三个月内予以审批。审批期间,申请人不得擅自离职。国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监委,中央纪委各派出机构: 现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中共中央纪委国家监察委员会2018年4月16日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监察机关的政务处分工作,促进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以下简称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坚持道德操守,根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国家公务员的合法权利,优化国家公务员队伍,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结合北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公务员的辞职,是指国家公务员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经法定程序,申请终止其与国家行政机关的任用关系。 第三条辞退国家公务员,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经法定程序,解除其与国家公务员的任用关系。 第
国家开发银行农业项目统借统还贷款管理暂行规定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8-12-08 颁布日期:1998-12-08 文号:开行政法[1998]430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