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充分调动国家公务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和引导国家公务员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廉洁从政,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奖励暂行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国家公务员的奖励,要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第二章奖励的种类和条件
第三条对国家公务员的奖励分为嘉奖,记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
第四条国家公务员有下列表现之一者,应当予以奖励:
(一)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成绩显著的;
(二)遵守纪律,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起模范作用的;
(三)在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五)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国家和本市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六)爱护公共财产,节约国家资财,有突出成绩的;
(七)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八)在抢险、救灾等特定环境中奋不顾身,做出贡献的;
(九)见义勇为,舍己救人,维护社会公德和社会治安,表现突出的;
(十)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有功绩的;
(十一)在对外交往中,为国家争得荣誉和利益的;
(十二)有其他功绩的。
第五条奖励的基本标准:
对在工作中取得优良成绩,在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或者在其他方面做出成绩的,应当给予嘉奖;
对在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在本单位表现突出的,应当给予记三等功;
对在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在本系统具有一定影响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可以给予记二等功;
对在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在全市或者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或者有其他显著事迹的,可以给予记一等功;
对功绩卓著,有特殊贡献的,可以授予荣誉称号。
第三章奖励程序和批准权限
第六条给予国家公务员奖励,应当由国家公务员所在单位在征求本单位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奖励意见,填写《北京市国家公务员奖励审批表》(由市人事局统一印制),按照规定的批准权限,上报审批。
第七条国家公务员的奖励由国家公务员所在机关或者上级机关按下列权限批准:
(一)嘉奖,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区、县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批准,并报各级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备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国家公务员的合法权利,优化国家公务员队伍,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结合北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公务员的辞职,是指国家公务员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经法定程序,申请终止其与国家行政机关的任用关系。 第三条辞退国家公务员,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经法定程序,解除其与国家公务员的任用关系。 第
国家税务局系统公务员录用暂行办法
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家公务员录用工作,保障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的基本素质,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录用国家公务员,贯彻公平、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行政机关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 第四条民族自治地方政府和各级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录用国家公务员时
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暂行办法
国家税务局系统国家公务员职务升降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国家公务员的合法权利,优化国家公务员队伍,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国家公务员的辞职,是指国家公务员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申请终止其与国家行政机关的任用关系。第三条辞退国家公务员,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解除其与国家公务员的任用关系。第二章辞职第四条国家公务员要求离开国家行政机关,不再担任国家公务员职务,可以向任免机关申请辞职。第五条国家公务员有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国家政策性粮食出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12-05-28 颁布日期:2012-05-28 文号:发改经贸[2012]1520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12-01-31 颁布日期:2011-12-31 文号:发改价格[2011]3207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领导干部交流暂行办法》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7-08-29 颁布日期:1997-08-29 文号:国税发[1997]142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国家开发银行行员职位轮换暂行办法(试行)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干部挂职工作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03-07-21 颁布日期:2003-07-21 文号:环发[2003]130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规范扣缴义务人的代扣代缴行为,维护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税收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现就贯彻执行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
深圳市国家公务员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代扣代收和代征手续费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02-01-01 颁布日期:2002-05-24 文号:国税发[2002]65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关于《中国武术段位制》考评暂行办法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8-01-01 颁布日期:1998-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国家开发银行异地统借统还项目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00-04-06 颁布日期:2000-04-06 文号:开行发[2000]125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近期,本市出台了《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共有产权房是什么性质的房子?跟以往的自住房、经济适用房有何区别?如何上市交易?共有产权房的购买合同有何特点?近日,北京市住建委对此发布了系列解读。共有产权住房将实现“封闭管理、内部循环”在以往的北京市产权型保障房和政策房中,如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自住型商品房,满足一定条件后可以转换为完全商品住房的。那么共有产权房是否也能完
在职期间似乎不享受什么待遇。退休后享受。 1、已经离退休并保持荣誉称号的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 2、全国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离退休后每人每月享受荣誉津贴80元。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离退休后每人每月享受荣誉津贴60元。 3、多次获得不同层次的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荣誉称号者,离退休后的荣誉津贴按其获得最高层次荣誉称号的标准执行。法律依据:《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 第七条
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基本程序先进行笔试在面试,面试通过后再查档政审,随后是体检,最后公布录用。政审是整个招录过程中不可缺少的环节。政治审查主要审查的是一个人和政治表现和家庭成员的政治面貌,刑事民事,诚信记录。一些特殊的岗位,比如安全部门会扩大审查范围,延伸到报考人的直系三代以内的亲属,查看其政治成分,是否有违法、刑事犯罪的记录,是否有任何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是否有不诚信的记录,是否有家人和亲戚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