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本市出台了《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共有产权房是什么性质的房子?跟以往的自住房、经济适用房有何区别?如何上市交易?共有产权房的购买合同有何特点?近日,北京市住建委对此发布了系列解读。
共有产权住房将实现“封闭管理、内部循环”
在以往的北京市产权型保障房和政策房中,如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自住型商品房,满足一定条件后可以转换为完全商品住房的。
那么共有产权房是否也能完全转化为商品房?对此,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解释,按照规定,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5年的,不允许转让房屋产权份额,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的,可向原分配区住建部门提交申请,由代持机构回购,回购的房屋继续作为共有产权住房使用。
这意味着共有产权房在转化为完全商品房方面受到限制,共有产权住房将真正实现“封闭管理、内部循环”。从根本上杜绝投机炒作。
实现“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这一目标。
但共有产权房的上市交易依然是允许的,如果拿证满五年,虽然可按市场价格转让所购房屋产权份额,可以是同等价格条件下被代持机构优先购买,也可以转让给其他符合共有产权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
新购房人获得房屋产权性质仍为“共有产权住房”,所占房屋产权份额比例不变。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考虑到北京市人口资源环境压力和当前阶段共有产权住房供需紧张的情况,在充分听取各界专家意见基础上,对共有产权住房再上市产权性质进行了收紧,以“封闭管理、循环使用”为原则,明确共有产权住房的“共有产权”性质再上市后也不能变更,满足更多无房家庭住房刚需。
有住房转出记录家庭不得购买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在申购条件方面,《办法》规定,申购家庭必须为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且家庭成员名下均无住房家庭,其中单身家庭申购,申请人应当年满30周岁。
《办法》同时规定,已签订住房购买合同、征收(拆迁)安置房补偿协议和有住房转出记录等情况的家庭不得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对申购条件进一步从严,就是明确共有产权住房要优先解决无房家庭的首次购房需求和优先保障家庭结构稳定的家庭。积极引导30周岁以下单身青年通过租房方式解决住房困难问题,逐渐形成租售并举、先租后售、梯度消费的良性住房理念,让住房切实回归自住属性。
共有产权房将配专用合同
此前,朝阳区房管局特别公示北京首个共有产权住房项目“锦都家园”的预售合同。跟此前的自住房、普通商品房合同不同的是,这份合同中涉及三方当事人:购房人、开发建设单位和代持机构。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共有产权住房将使用依据《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的《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预售合同(试行)》。
该合同对开发单位、购房人和政府份额代持机构等三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进行了明确与规范。
同时,合同附件中增加了《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使用协议》,由购房人与代持机构签订,就房屋转让、购买其他住房、房屋出租、合理使用、相关费用等内容进行了详细约定。
如果购房人有违反相关规定和合同、协议约定的,代持机构将按管理规定和合同、协议约定进行处理。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柜员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01-09-17 颁布日期:2001-09-17 文号:农银发[2001]155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司法部公证司关于下发《公证专用水印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2-04-01 颁布日期:1992-03-09 文号:[92]司公字08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劳动部关于颁布《就业和失业统计管理暂行办法》及实行《就业和失业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6-01-01 颁布日期:1995-11-28 文号:劳部发[1995]436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国家政策性粮食出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12-05-28 颁布日期:2012-05-28 文号:发改经贸[2012]1520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中国建设银行关于下发《中国建设银行出具个人存款证明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9-01-01 颁布日期:1998-12-23 文号:建总发字[1998]183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12-01-31 颁布日期:2011-12-31 文号:发改价格[2011]3207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交通部公路管理司关于发布《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7-07-17 颁布日期:1997-07-17 文号:公监字[1997]162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合同制用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征收社会保险费欠费管理暂行办法》(下简称《办法》)经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于2014年3月5日以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2号发布,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办法》的即将实施,使《社会保险法》的全面实施得以落地,对未及时申报或未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发出了警示,明确了用人单位在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逃避法律义务所承担的责任。本《办法》是广东省地税局继2008年11月1
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工会财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5-01-01 颁布日期:1995-01-01 文号:总工发[1995]2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代扣代收和代征手续费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02-01-01 颁布日期:2002-05-24 文号:国税发[2002]65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16-12-02 颁布日期:2016-12-02 文号:水建管[2016]420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和出租出借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09-10-12 颁布日期:2009-10-12 文号:财行[2009]400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各有关单位:为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规范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配租和管理,根据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局拟定了《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经市政府审批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二○○八年一月十八日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深圳市住房保障体系,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深
中国海事局关于发布《小型船舶船名标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07-07-01 颁布日期:2006-12-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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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 司法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和《甘肃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效力级别:地方规章 颁布单位: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执行日期:2019-02-01 颁布日期:2007-01-18 文号:甘价服务〔2007〕8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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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消防局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暂行办法》的通知(2010)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10-01-01 颁布日期:2010-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我市分层次住房供应体系,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实行租售并举,多渠道满足部分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31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分配、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