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在劳动工资统计主要指标解释中对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80-09-01 颁布日期:1980-09-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日常生活中经常出现,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上签字按手印后,用人单位没有加盖公章的情况,那么该情况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的规定。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
你可以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一、劳动法中对加班工资是如何规定的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4、《劳动法》第四十四条二、加班工资相关知识(一)如何确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要准确计算加班费,首先必须正确确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实践操作中具体要
1、《建筑法》第二十八条: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2、《建筑法》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
拖欠员工工资法人可能会被判刑。工资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员工本人,公司拖欠工资可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经通知仍不支付的可以报警,控告法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
首先,用人单位有无提前一个月通知,如果是符合第39条规定的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须提前1个月通知,如果是因出现第40条的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未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的,劳动者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额外一个月的工资,即代通金。 其次,用人单位符合39~41条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没有,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
你好,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你好,即使劳动合同将这个写进去,公司也是没有权利任意解除合同的,如果协商不成的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你好,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1、用人单位提高或保持原劳动合同约定与劳动者续签,劳动者拒绝的,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2、用人单位降低原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拒绝续签需要支付经济补偿,而用人单位单方面拒绝续签,无论劳动者是否同意,都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
用人单位对履行了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责任,保质保量地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劳动者,应当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的工资获得权和使用权受法律的保护。工资不得随意扣除,企业不得将扣发工资作为处理职工的一种处罚性手段
对劳动者来说,签订劳动合同至关重要,因此,在生活中一旦发现公司不肯签合同时,或是逾期不签劳动合同又不肯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的。特别是有些劳动者因为公司不签劳动合同,因此提出离职的,此时在非正规的公司就会以你自己先提出离职为由,拒绝支付任何赔偿金。要真遇到这种公司的话,建议劳动者可以先跟公司协商,要协商不来也别着急,还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投诉,甚至这些都不行得用诉讼的方式解决。若是自己在其中有取证困难,
劳动合同的续订是指劳动合同期满后,当事人双方经协商达成协议,继续签订与原劳动合同内容相同或者不同的劳动合同的法律行为。除了单位在劳动合同到期后以原条件或更好的条件要求与员工续约但员工不续约的情况不用补偿,其他情况不续签都需要补偿
在劳动合同内,员工突然离职,工资怎么算? 首先在劳动合同内,劳动者不论是履行法定的离职手续后离职,还是无故擅自离职,用人单位都有义务结算该劳动者的工资。 当然劳动者也有要履行法定的离职手续,劳动者法定离职手续是指劳动者只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或者在试用期的劳动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如劳动者无故擅自离职,则违反了法定的劳动合同解除程序,用人单位可以就该劳动者严
根据《劳动法》等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社保机构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责任。 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包含社会保险费用的效力,北京和云南作出明确规定无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二)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工资中包括用人单位负担的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费,而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其效力如何认
发放的是当月的工资,不是上个月的。法律依据:《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资是指县级预算单位财政供养人员的基本工资、津补贴、绩效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离休费、精退、遗属生活补助等工资福利及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总称。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颁布单位:国家统计局 执行日期:1990-01-01 颁布日期:1990-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不用。工资遇到节假日顺延不用写在合同里。1、根据相关规定,当劳动合同期满时,劳动者还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那么劳动合同的期限应当自动延续到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第3、4款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和终止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员工的劳动关系;3、如用人单位在三期结束后,终止员工的劳动关系,那么就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五款和第47条规定
你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部分金额,以及支付未结清工资,置于不交税,你可以向税务局举报。
你好,单位不按时给工资,你可以到当地劳动局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回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一) 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 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三) 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四) 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