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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在劳动合同上盖章,需支付二倍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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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在劳动合同上盖章,需支付二倍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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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中经常出现,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上签字按手印后,用人单位没有加盖公章的情况,那么该情况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的规定。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是指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所承担的惩罚性赔偿责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防止用人单位肆意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上述法律规定的立法本意是督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赋予其法定义务,以充分保障劳动者劳动权益。

公司已将书面劳动合同交于劳动者,劳动者签字捺印予以确认,并交还公司,且双方在合同存续期间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进行履行,公司已经完成了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定义务。

故,劳动者以公司未签章为由,否认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事实不成立,其基于此主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诉讼请求,不应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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