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适应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应按照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公务员以及参照、依照公务员管理的国家工作人员。
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第四条 下列国家工作人员(以下称“登记备案人员”)申请因私事出国(境),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对申请人出国(境)的意见。
(一)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在职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离 (退)休的厅(局)级以上干部;
(二)金融机构、国有企业的法人代表,县级以上金融机构领导成员及其相应职级的领导干部,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股权代表;
(三)各部门、行业中涉及国家安全及国有资产安全、行业机密的人员。
第五条 登记备案人员的基本情况由其所在工作单位负责向公安机关登记备案。登记备案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户口所在地、工作单位、现任职务、主管部门等。
登记备案人员工作单位、现任职务、主管部门等发生变化的,有关单位应当及时变更相应登记备案的内容。
第六条 公安机关负责本地区国家工作人员登记备案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数据管理。
第七条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公民因私事出国(境)申请时,应当核实有关单位登记备案的情况,确定是否颁发出入境证件。
已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如未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对申请人因私事出国(境)的意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不予受理或办理。
第八条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和公安机关在因私事出国(境)管理工作中,应建立有效的联系机制,制定责任制度和保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
第九条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应对本单位已申领出入境证件的国家工作人员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实行因私事出国(境)报告登记制度,要求出国(境)人员在境外遵守外事纪律,未经批准不得逾期滞留。
登记备案人员已申领的出入境证件,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集中保管。
第十条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因未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或登记备案手续的,公安机关违反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造成国家利益损失的,应视情节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者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一条 各地区、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按照隶属关系,分别报送中央组织部、中央金融工委、中央企业工委、公安部、人事部备案。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中央组织部、中央金融工委、中央企业工委、公安部、人事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备注:
最近更新:2021.10.27
中国科学院关于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因私事出境待遇问题的补充规定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3-02-09 颁布日期:1993-02-09 文号:[93]科发人字0137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中央纪委、中组部、外交部等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出国(境)管理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04-12-31 颁布日期:2004-12-16 文号:中纪发[2004]26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第一条 对拒不认罪悔罪的,或者确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或者不全部履行生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的,不予假释,一般不予减刑;第二条 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符合减刑条件的,执行三年以上方可减刑;被判处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符合减刑条件的,执行二年以上方可减刑;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六个月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九个月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一
“国家工作人员”申请因私出国需要哪些材料除了提供一般所需的四种材料外,应按照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由其所在工作单位负责向公安机关登记备案。登记备案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户口所在地、工作单位、现任职务、主管部门等。登记备案人员工作单位、现任职务、主管部门等发生变化的,有关单位应当及时变更相应登记备案的内容。出国需要办理哪些证件?领取申请表您准备出国探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做好因公、因私出国(境)人员审查审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1-02-06 颁布日期:1991-02-06 文号:银人外[1991]1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1、国家工作人员认定因公死亡的条件是:在执行工作任务的时候造成的死亡是因公死亡,包括在工作时间内以及工作上下班的时间内的死亡都是,但是如果是在工作期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而导致的死亡则不算。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
1、国家工作人员认定因公死亡的条件是:在执行工作任务的时候造成的死亡是因公死亡,包括在工作时间内以及工作上下班的时间内的死亡都是,但是如果是在工作期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而导致的死亡则不算。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
对于我国在进行备案程序过程当中,我们要知道国家工作人员如果在从事一些特殊行业,是需要根据一些相关信息来进行登记处理,并且也要了解我国国家政策是严格遵循一些相关法律法规,接下来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备案国家工作人员是什么问题的解答,带着问题我们一起往下看。 一、备案国家工作人员是什么 参照《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下称《规定》),关于登记备案的国
国家工作人员是需要遵守国家工作人员的相关规定的,不能够出现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因为如果出现违反相关规定情况,就跟国家工作人员的性质不相符合。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带来国家工作人员超生怎样处罚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 一、国家工作人员超生怎样处罚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未在规定的
问:我的表姐夫是一个单位领导,我通过他向开发商购买了一套房,现在他因受贿被查,我买的房子是优惠价,我这算不算受贿?受贿罪的构成有三点:主体身份;利用了职权便利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按你所问:如果你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则因你不符合受贿罪的主体身份,而不可能构成受贿罪。另外,你是通过你的表姐夫买的房,则,这要看房子优惠的真实享有者是谁?如果房子优惠的真实享有者是你表姐夫,则如果
国家工作人员和非国家工作人员的法律区分
国有控股企业工作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是指一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公职人员。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判缓刑是否开除公职是由单位决定。《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的,可以构成受贿罪,其立案标准:1.个人受贿数额在五千元以上。2.个人受贿数额不满五千元,但因受贿行为而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强行索取财物的。
已离、退休的国家工作人员,只有利用本人原有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通过在职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而本人从中向请托人索取或非法向请托人索取或非法收受财物的行为,才能以受贿罪论处
公职人员拿回扣的量刑是: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百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
医生收红包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吗医生不是国家公职人员,所以收红包,可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如果公司、企业等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就可构成该罪。医生收红包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吗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
村干部本应该为村民服务 带领大家一起奋斗 但有些村干部却利用职务便利 谋求私利 今天来了解下村干部 算不算国家工作人员 贪污受贿后 又会受到什么惩罚?
既然头胎生了双胞胎,怎么你还能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呢? 生育双胞胎的,计生部门不应该再向其父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了。 一对夫妻可生育两个子女,这就是两孩生育新政策的实质。 头胎是双胞胎的,一般不再允许生育第二胎,除特殊情况外。 也就是说,现在实施的是“两孩政策”而并非“两胎”政策。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共产党员因私事出国或去港澳地区的若干问题的规定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81-09-01 颁布日期:1981-09-01 文号:中组发[1981]19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