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范本 异议人:周*生(利害关系人),男,xx年11月18日出生,壮族,住xx省xx市xx县。
异议人:周某(利害关系人),男,xx年5月17日出生,壮族,住xx省xx市xx县。
被执行人:周*年,男,xx年11月25日出生,汉族,住xx省xx市xx县。现在四川xxx监狱服刑。
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周*年罚金刑一案中,利害关系人周*生、周某于2015年11月16日以没收罚金中享有优先权为由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现已审查终结。
异议人周*生、周某称:被执行人周*年系异议人之父。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周*年罚金刑一案过程中,划拨了被执行人周*年名下的存款310865元,该账户为移民账户。
2015年7月15日云南省绥江县人民法院作出(2015)绥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确认被执行人周*年在向家坝水电站移民补偿补助款购房后剩余款项异议人所有的份额为299223.94元。
据此请求法院向异议人支付被执行人应当履行的民事债务231573.50元,异议人周*生、周某自愿为被执行人代缴罚金67650.44元。
本院查明:被执行人周*年因犯生产伪劣产品罪、非法经营罪被判处罚金820万元。本院于2014年6月20日作出(2014)屏山执字第xx号执行裁定书,划拨被执行人周*年名下的存款310865元。
被执行人周*年系异议人周某、周*生之父,三人的户籍登记于同一户口薄,登记户主为被执行人周*年。因向家坝水电站移民登记系按户进行,户籍登记成员应得的移民补偿补助均发放到户主即被执行人周*年开设的银行账户内。
因被执行人周*年未将异议人所有的款项进行分割,异议人向云南省绥江县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绥江县人民法院于2015年7月15日作出(2015)绥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判决主文第三项确认“周*年户的向家坝水电站移民补偿补助款在购买安置房后剩余的部分,归原告周*生、周某所有的份额为299223.94元。”
本院认为:被执行人在执行中同时承担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其财产不足以支付的,被执行人应承担的其他民事债务应优先于罚金得到支持。
异议人周*生、周某在被执行人周*年处享有分割移民补偿补助款299223.94元份额的债权,经云南省绥江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绥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予以了确认,且该笔债务系被执行人周*年被判处刑罚之前产生,异议人请求优先支付其应得移民补偿补助款299223.94元,本院予以支持。
另异议人周*生、周某自愿为被执行人周*年代缴罚金67650.44元的请求,属于异议人真实意思表示,本院予以支持。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产刑执行问题的若干规定》第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异议人周*生、周某提出的在本院从被执行人周*年名下划拨的存款310865元中231573.50元的份额享有优先清偿的异议成立。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xx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审判长张荣*
代理审判员王*
代理审判员陈**
二0一六年一月五日
书记员石**
案外人执行异议的起诉状范本原告:王xx,女,蒙古族,出生年月被告:宁xx,男,汉族,出生年月诉讼请求:一、要求依法确认位于xx市xx乡xx村四组的房屋系原告王x燕所出资购买并享有权利。二、请求依法判决xx市人民法院执行机关停止对我位于xx市xx乡xx村四组房屋一间的执行。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理由:xx市人民法院于2015年1月8日在我的位于xx市xx乡xx村四组房屋一间张贴了xx市人民法
执行异议的裁定书xx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安中执异字第xx号案外人赵*军,男,1973年1月14日出生,汉族。申请执行人**xx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xx市**路**号。法定代表人:侯*晨,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xx**xx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xx市**街**小区12号楼2层。法定代表人芈*,该公司董事长。本院在执行**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申请执行安阳**房地产
执行异议复议申请书范本: 复议申请人:九江县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X,地址:XXXX 复议被申请人:沈某某,男,汉族,1952年月日出生,住厦门市某某西路69号302室,身份证号: 申请人于2014年11月17日向某某县人民法院提交异议申请书,某某县人民法院作出(2014)九执异字第×号执行裁定书,申请人不服该裁定,特向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复议申请。 请求事项 请求九江市中级
一、原告诉称 李一上诉请求:1.撤销判决,改判支持李一的全部诉讼请求;2.a公司承担本案一、二审的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法院未对a公司与b公司所签订的系列协议的具体内容和效力进行审查,违反了执行异议之诉的相关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313条的规定,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是否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是执行异议之诉的审查重点,涉及到民事权益的实质,
执行异议申请后法院处理流程: 1、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2、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曾雄华与被执行人曾长*间民借贷纠纷一案,本院2015年6月23日作出的(2015)涟民一初字第710号民事调解书确认:一、由被执行人曾长*偿还申请执行人曾雄华借款本金500万元,并从2015年6月23日起就本金500万元按月利率2%计付利息至清偿之日止;二、被执行人曾长*负担本案受费234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28400元;三、被执行人曾长*负担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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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院审理有关案件中,如果案件牵扯到一些资金问题需要追查或者是一些经济类型的犯案。在满足法定要件的情形下法院可以对其资金进行冻结。那么,冻结执行异议申请书范本是怎么样的呢?我相信你一定会对此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的小编就带你详细了解有关于此的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冻结执行异议申请书范本 申请人:吴某,女,xx年3月5日生,汉族,无职业,住xx市XX区XX路XX组
民事诉讼在判决之后就需要执行了,如果败诉方拒不执行判决书的内容的,胜诉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要书写执行异议申请书的,那么执行异议申请书范本要怎么书写呢? 一、执行异议申请书范本 执行异议申请书(仅供参考) 异议人(案外人):姓名(张三),男(或女),×年×月×日出生,民族(汉族或土家族),工作单位(有工作单位的写明工作单位),住所(写明户籍地,若户籍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
案外人:_________,男,汉族,阳____________镇______村委会______________。申请执行人:_________,男,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汉族,住_______________村委会大村。被执行人:_______________大村村委会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异议请求:1、请求撤销____________人民法院()___
一、法院收到当事人的执行异议申请后怎么处理1、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的执行异议申请后,按以下情形处理:(1)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2)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3)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被执行人提出执行异议,这时候法院在审查之后做出是否需要审理的决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
一般在三天之内决定,如果不能立案会通知当事人。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 第十九章一般规定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
原告:______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被告:______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三人:______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1、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2、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
一、案外人申请执行异议期限是多久1、案外人提出异议应当在异议指向的执行标的执行终结之前提出。2、执行标的由当事人受让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3、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执行员应当按法定程序进行审查。理由不成立的,予以驳回;理由成立的,由院长批准中止执行。如发现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4、异议人提出执行异议或者复议申请人申请复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
1、法院在15个工作日必须答复。2、第三条:执行法院收到执行异议后三日内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受理裁定,或者受理后无正当理由超过法定期限不作出异议裁定的,异议人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异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理由成立的,应当指令执行法院在三日内立案或者在十五日内作出异议裁定。2006年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执行案件督办工作的规定》(试行)指出 ,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对本辖区人民法院执行案件进
【法律意见】级人民法院对经终审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或者经两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复查均驳回的申请再审,一般不予受理。但再审申请人或申诉人提出新的理由,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除外。申请再审人不服驳回其再审申请的裁定,向作出驳回裁定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的,不作为申请再审案件审查处理。据此,你可以继续申诉,但不作为申请再审案件审查处理了
一、执行异议如何申请1、执行异议的申请主体。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和二百二十七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的规定,提出执行异议的主体是案件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案外人。《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作为新增加的一条,为了保护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