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王某,男。
原告:王某某,男。
原告:王XX,男。
原告:李某,女。
以上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许华华,新疆胜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库车市人民医院。
法定代表人:岳某,该医院院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贾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校律师。
原告王某、王某某、王XX、李某与被告库车市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王某、王XX、李某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许华华、被告库车市人民医院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贾律师、校律师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王某、王某某、王XX、李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778,241.2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原告妻子王X有高血压病史。2020年10月18日,王X因“大便次数增多伴胸闷”到被告急诊内科就诊,后收住消化科,初步诊断为:急性胃肠炎、电解质紊乱、高血压3级。
入院后,王X持续胸闷、胸痛,被告未处理胸痛,只对胃肠炎抗感染治疗。就诊25小时56分后王X死亡。经尸检,王X死于主动脉夹层。
经鉴定,被告没有做 CT 或者 MRI ,误诊、漏诊主动脉夹层,导致王X失去救治机会,过错参与度60%。根据《胸痛基层诊疗指南(2019)年》,胸痛、腹痛同时存在,应当先紧急处理胸痛。
被告对王X的持续胸痛视而不见,重病不治治轻病,违反诊疗规范,导致年仅37岁的王X不治而亡。为依法维护原告的合法利益,诉至人民法院,请求依法判决。
库车市人民医院辩称,死者王X于2020年10月19日凌晨7时43分因疾病去世,依照《国务院颁布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应患者亲属要求对王X死亡原因进行尸检,经尸检由新疆新医司法鉴定所做出的死亡原因是生前在患有主动脉粥样硬化及高血压的基础上形成主动脉夹层动脉瘤伴动脉瘤破裂出血,引起急性心包堵塞,导致急性心脏功能障碍衰竭所导致。
主动脉夹层动脉瘤破裂是死亡的根本原因,心包腔塞致急性心脏功能障碍衰竭是死亡的直接原因,故本案患者王X死亡原因为自身疾病,而非院方诊疗行为不符合规程。
院方与患者王X死亡原因不存在因果关系,原告要求被告赔偿损失不成立。原告诉状中陈述患者持续胸痛入院与实际诊断有出入,病历记载患者王X是因腹痛伴恶心呕吐一天,被收治入院,入院时出现胸闷不存在胸痛症状。
入院后,2020年10月18日17时左右其出现胸痛症状时,我院也积极组织了会诊,针对王X的血压高以及胸痛进行检查,采取必要治疗措施,不存在原告所述持续胸痛院方视而不见的事实。
对于王X死于主动脉夹层不准确,王X死因的主动脉瘤破裂形成的,并不是主动脉夹层所致,动脉瘤破裂发病非常突然,当时的医疗下采取了医疗急救措施,我方认为对其急救措施没有过错,综合诊疗过程没有过错,对于原告所称的过错鉴定,根据司法部的法医类司法鉴定职业分类规定:涉及死亡后果医疗纠纷所进行的医疗损害鉴定,应当属于法医病理鉴定的范畴,而原告委托的司法鉴定所出具的是临床鉴定,受委托行为以及鉴定行为违反法律规定,鉴定不具备效力,不具有证明力。
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
王某、王某某、王XX、李某提交如下证据:
1.户口本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亲属身份关系证明原件三份。
库车市人民医院对结婚证、户口本中的身份问题及亲属关系认可,对王X存在三位抚养人的事实不认可,本院认为,上述证据真实有效,系当事人身份证明,与本案具有关联性,故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予以认定。
2.王X死亡证明原件一份,用于证明:王X的死亡原因为主动脉夹层,与住院诊断的胃肠炎、电解质紊乱、高血压不符,库车市人民医院存在漏诊,误诊的行为。
库车市人民医院对于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无异议,关联性及证明观点有异议。本院认为,该证据来源合法,真实有效,系王X死亡事实证明,故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予以认定。
3.门诊病例复印件一张、住院病例复印件一份。
库车市人民医院对该病例不认可,本院认为,该证据系患者王X治疗病历,由库车市人民医院向原告提供复印件,故对该证据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予以认定。
4.胸痛基层诊疗指南(2019年)一份。
库车市人民医院对该证据的真实性不认可,本院认为,该证据作为对外公开发表论文,故对其关联性,综合其他证据进行认定。
5.新疆新医司法鉴定所(以下简称新医司法鉴所)鉴定意见书复印件一份、新疆祥云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书(以下简称祥云司法鉴定所)复印件一份。
库车市人民医院对新医司法鉴定所鉴定意见书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认可,本院认为,新医司法鉴定所鉴定意见书真实有效、来源合法,库车市人民医院对其认可,故对该证据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予以认定。
对祥云司法鉴定所鉴定意见书,对死者死亡原因具有参考说明性,对其关联性本院综合其他证据予以认定。
6.交通费票据和鉴定费票据。
库车市人民医院对鉴定费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认可,对关联性不认可,本院认为,库车市人民医院对该证据真实性、合法性均无异议,故对其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认定,对其关联性结合案情及其他证据综合认定。
库车市人民医院提交如下证据:
7.患者王X的病历。。
王某、王某某、王XX、李某辩称,病历证明医院违反了胸痛的处理原则,存在严重的医疗过错,导致患者失去治疗机会死亡。
本院认为,该证据系死者王X治疗过程的真实情况反映,来源合法、真实有效,故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予以认定。
对王某、王某某、王XX、李某主张的各项赔偿,本院认定如下:
1.误工费。本院不予支持;
2.护理费、营养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本院予以支持;
3.死亡赔偿金。王X出生于1983年8月3日,距离2020年10月19日其死亡不足60岁,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该项数额应为693,280元;
4.丧葬费。根据法律规定,丧葬费采取统一标准,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6个月总额计算,应为41,026元;
5.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费用合计157877元;
6.奔丧人员误工费、交通费。本院不予支持。
7.鉴定费。本院酌情以50,000元予以支持。
综上,判决如下:
一、库车市人民医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王某、王皓字、王XX、李某赔偿护理费、营养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鉴定费合计918231元中的60%%,即550,938.60元,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50,000元,上述款项合计600,938.60元;
二、驳回王某、王某某、王XX、李某的其他诉讼请。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582元,由库车市人民医院负担8,943元,王某、王某某、王XX、李某负担2,639元。
你好,员工在工作期间受伤的,用人单位需承担伤残津贴、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赔偿。但是需要去医院开具伤残证明,鉴定工伤等级。
为什么这里不知道。司法记录不良,基本意思该是有涉及诉讼的且存在不按司法文书等履行的情况。可以资金先查查看。
您好,建议积极协商处理
二次清宫的费用全部由医院承担,另要求一定数额的精神损害赔偿。
你好,不属于工伤,公司只需要支付你病假工资
案情介绍2021年1月17日12时许,患者赵某某午饭后出现腹痛、呕吐等症状,随即被家属送至被告某卫生院处治疗,经被告处医生诊断为急性胃肠炎,并对其进行对症支持治疗。当日14时30分许,赵某某输液结束回家休息,14时56分许,赵某某出现口吐白沫,全身抽搐等症状,原告赵连接将其送至被告处救治,约16时左右到达被告处后,经被告处医护人员抢救无效后于16时35分死亡。2021年1月18日,某司法鉴定中心于
医院付款后没做检查能退钱。根据法律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第五十三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
轻微伤不构成刑事,行政已经拘留过,对于民事赔偿应诉即可,赔偿的多少法院会根据对方的医疗费用,误工费等证据去判定
案情介绍2016年8月16日,原告因间断胸闷、胸痛到被告心内科进行治疗。2016年8月17日,被告对原告行冠状造影+PCI术,术中退出支架球囊时,回旋支内导引导丝无法退出,经多次尝试取出仍未果后,被告将原告转至心外科并行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导丝取出术取出导丝。后原告多次前往某天津市人民医院、天津南开某医院就诊。原告认为被告医院存在过错,导致其伤残,因双方意见无法达成一致,诉至法院,且看详情。患方观
律师提示:(1)一旦发生医疗损害应第一时间封存和复印病历!!!(2)不要选择医学会做鉴定,特别是不能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3)尽量不要选择医调委或卫计委协商;(4)确定医院责任需要综合分析患者住院或门诊病历确定;(5)明确医院责任后应及时和医院协商或起诉起诉,以免超过诉讼时效;(6)本律师只做医疗案件诉讼代理,风险代理,胜诉后再收律师代理费.
律师观点分析俗话说,伤筋动骨一百天!无论是筋还是骨,损伤越重,恢复肯定就越慢,甚至还有人会出现骨折延迟愈合或不愈合。低能量损伤多见于老年人,而老年人的修复和愈合能力又明显低于年轻人。本案中的马女士,就是因为骨科手术后久治不愈,成为八级伤残! 01【案情简介】2018年9月12日12时34分,马某因“左胫腓骨骨折”在某卫生院外骨科住院治疗。2018年9月19日,某卫生院在全麻气管插管下为马某行左胫腓
案情介绍患者许某于2020年5月28日以主诉”咽痛伴发热反复发作20余年”进入被告某医学院附属某医院治疗,经被告诊断为“慢性扁桃体炎”,并由被告安排于6月2日进行了扁桃体切除手术。6月8日早患者在院治疗时突发大量呕血,后被宣布死亡。原告认为被告医院存在过错,导致许某死亡,需承担赔偿责任,双方经协商无果后,行尸检后仍未达成赔偿协议,原告诉至当地人民法院,且看审理详情。 患方观点原告认为:慢性扁桃体炎
我在x度上有个男科医生小窗口弹出来,说是让过去检查,我就去了,到了一检查说我这有问题,那有问题,说的挺严重,我就接受治疗,刚开始说非用五千多做个埋线就可以了,快三天,慢一个星期就好了,我做万埋线后又让扎针灸,艾灸,挂水,生物理疗,每天都要求去,每天差不多两千块,治疗十多天花了差不多三万,感觉也没啥效果就不去了,后来到正规医院去看没啥大事,而且说那个私人医院检查报告都是做假的,那个医院看病都不存在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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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交通事故导致左腿胫骨平台骨折 对方全责,现保险公司同意和解赔偿14万包括了全部费用在内连后期拆钉手术费用;请问你的诉求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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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说,工伤九级伤残\问一下与公司协商了一下,公司出8万\工伤是九级\实际上这个价格也算差不多了\他们最多也就是出九万元钱,但那的费费劲。
ct检查在住院期间可以医保报销,在门诊不能报销。ct检查是在医保报销范围内的,但必须是在住院期间进行的ct检查产生的费用,才可以按照规定给予一定比例的报销。 如果是在门诊检查,可以使用医保卡来报销,但也要根据当地社保局的规定来看。另外,如果是参保了商业医疗保险费,也是不能报销的,具体需要以保险的条例为准。办理医保报销时需要到医院的医保办进行登记,带好社保卡、身份证等个人相关证件,按照流程签字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