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委会: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农村村组财务管理工作,根据《省农村财务若干意见》、《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精神,并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我镇村组财务管理制度共六项,具体如下:
一、会计核算工作制度
1、以村组为单位建立“三账两簿”,即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现金存款日记账、产品物资登记簿、固定资产登记簿。
2、按统一的会计科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记帐方法进行核算和帐务处理。
3、村、组一切支出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人、证明人、审批人签字,同时必须经村、组理财小组审定方可入帐处理。
4、及时结算,按季集中记帐、结帐、报帐、制好会计报表。在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将各村会计集中到指定地点进行结帐、报帐。
二、现金、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现金、银行存款“三不”制度。即:管账不管钱、管钱不用钱、用钱不存钱。
2、各村所有现金、银行存款一律由村会计负责与农业服务中心结算,解入镇管专户,实行货币资金代管、和备用金制度。现金支出由村会计;
各村每次领取的限额备用金不得超过___元,并及时结算,对组级资金量大的村,可设一名出纳会计,负责组级资金收付业务及记帐。
3、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超过银行规定限额的一律实行非现金结算。凡收取的各项承包收入和其他应收款项,应及时解入镇农业服务中心专户,不准坐支、以白条抵库、不准私设小金库、挪用、公款私存,不得搞账外账,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
4、村会计要全面负责好所在村村民小组与农户的现金往来结算和财务管理工作。
5、非现金出纳人员,严禁办理现金收付业务。严禁白条抵库、挪用公款。村支部书记、主任一律不得经手现金收付业务。
6、村应付款而未付的由单位、个人办理手续转入往来,如工程款要附上合同、协议。对多年呆、滞账而不能收的经村委讨论核销。
正确反映村级经济的盈亏情况。
三、资金开支审批制度
1、村、组各项开支应坚持“量入为出、勤俭节约”的原则。年初经村民议事小组讨论,制订年度支出计划,经农业服务中心审核,具体执行时按计划控制。
2、村、组各项资金开支坚持村民委员会主任、组长一支笔审批制度,所有支出票据必须有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签字方可报销。
3、审批权限:组级小组长审批权限在100元以内,100元以上由村主任审批;村级一次性开支在1000元以下的由村主任签字,1000元以上由村委研究,10000元以上需经村“两委会”集体研究。
重大开支项目50000元以上先预算并经过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并有会议记录附后,经村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后,方可入账。
4、跨年度报账列支不得超过一个季度期限。
四、非生产性开支制度
1、非生产性开支应坚持精打细算、开源节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挥霍浪费和公私不分,将非生产开支压缩到最低限度。
2、各村招待费用按村全年总收入50000以下为固定基数全年不超过2万元,超过部分按百分比分段计算(镇政府及各部门项目拨款、财政转移支付列外)。
A、全年总收入在50001-100000元,全年招待费标准每万元按40%计算;B、全年总收入在100XXXX0000元,全年招待费标准每万元按35%计算;
C、全年总收入在150001-___00元,全年招待费标准每万元按30%计算;D、全年总收入在___01-300000元,全年招待费标准每万元按25%计算;
E、全年总收入超出30万元以上,全年招待费标准每万元按20%计算。向上争取资金招待费用不得超过30%列支,特殊情况由分管镇长审批报支。
五、固定资产的管理制度
1、对村、组集体固定资产应分别建立固定资产登记簿,实行专人专职保管使用。
2、村、组集体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办公设施、大型生产机械等。
3、对在“村账镇”、“组账村”清理固定资产后尚有未登记入账的固定资产,各村、组如实补登入账,否则作隐瞒集体资产处理。
4、对签订的承包、租赁、转让等固定资产应做好原始材料的存档保管、督查合同的履行,明确责任,确保资产不流失。
5、对固定资产的租金或变价收入要按会计核算要求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6、必须建立固定资产折旧制度,按季提取固定资产折旧。
7、大中型固定资产的变卖和处理,要发村组集体研究决定和经村民代表大会、村民议事小组讨论通过。固定资产变现收入不入账的,参照支出违规赔偿责任处理。
六、有价证券管理制度
1、有价证券必须在账内核算,分别建立明细登记簿。
2、有价证券必须一并移交到镇农业服务中心并建立各村明细账。
3、有价证券到期兑现所产生的利息,要及时记入各自账户,防止个人谋取利息。
七、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制度
1、各村、组必须建立健全党员、干部、群众代表组成的民主理财小组。一般由5-7人组成。
2、民主理财小组要定期召开理财会议。每季度一次,并有记录。
3、民主理财小组要认真听取和反映干部群众对村、组财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民主理财小组有权监督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现金、存款、固定资产等情况,有权检查财务状况,有权检查财务计划、收益分配方案、专用基金的撮和使用,承包合同的落实和兑现等。
5、在民主理财的基础上搞好财务公开工作。公开的时间为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
6、公开内容:包括财务计划及其执行情况,各项收入和支出,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代收代缴款项。一事一议筹资及使用,群众要求公开的其他财务事项。
7、公开形式:根据不同内容,通过公开栏、村民代表会议、书面资料等形式,也可以农户清单直接发至农户,以方便群众了解情况参与监督。
八、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1、严格按《会计法》和《档案法》的规定对会计资料进行立卷归档。
2、会计档案保管要明确责任,做到防潮、防蛀、防盗。发生保管责任事故,要追究保管人责任。
3、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调阅会计档案或抽调会计资料。
4、会计档案保管年限:⑴各类合同契约、产权证书及年度财务报告(决算)等永久保存。⑵账簿、凭证、会计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和销毁清册等一般保存15-25年。
⑶其他资料一般保存5年。
5、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销毁时应由保管人提出销毁意见,编制销毁清单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后,各相关单位派员监销。
以上制度由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解释。以往制订的农村财务管理制度与本制度相抵触的,以本年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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