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岗人员管理暂行规定
一、为深化劳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劳动纪律,加大内部劳动管理力度,结合我所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 待岗人员是指在机构调整或科技体制改革过程中,竞聘岗位或无科研任务而未予聘任的职工。
三、 待岗人员待岗期间工资待遇按如下原则办理:
1.自列为待岗人员的下月起,三个月内工资待遇不变
(不含绩效津贴和项目负责人岗位补贴等款项),第四个月起,只发职务工资、医药补贴、托儿补贴、物价补贴、房租提价补贴等工资款项
(含今后新增的有专项经费支持的政策性补贴款项);若上述所发工资款项之和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则改按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2.若六个月内仍未聘任上岗,从第七个月起,按北京市规定的最低生活费标准发放。
四、 待岗人员暂由人事部门管理,其工资及行政关系转归所组织人事处。
五、 待岗人员的各种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按国家或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六、 对于具备上岗条件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岗位竞聘的待岗人员,按以下办法办理:
(1)第一次给予告诫,并按北京市最低生活费标准发放生活费;
(2)第二次停发全部工资;
(3)第三次予以自动离职或除名处理。
七、 对未经组织批准且未办理任何手续又到其他单位谋职的待岗职工,除停发全部工资外,并按旷工办理。对连续旷工超过十五天且经批评教育无效的,按除名处理。
[1]
在百度搜索:待岗人员管理暂行规定
司法部、国家档案局关于罪犯、劳教人员档案管理暂行规定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4-01-03 颁布日期:1994-01-03 文号:司发[1994]002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生劳动争议时,劳动者可以通过民间调解机构与公司调解,也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还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劳动者可以向法院起诉,对一审结果不服还可以上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
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
集资房指在筹集资金之后所建造的房屋,该房屋的所有权按照处置的比例进行确定。根据我国建设部出台的通知,已经开工建设的集资合作建房项目,房地产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重新审查项目供应对象、面积标准和集资款标准。法律依据:《建设部、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制止违规集资合作建房的通知》三 已经开工建设的集资合作建房项目,房地产管理(房改)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重新审查项目供应对象、面积标准和集资款标准。对住房面积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令(第18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已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务会、监察部部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民监察部部长马-馼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二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肃事业单位纪律,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为,保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
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 (国土资源部2000年11月1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培育、规范矿业权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和《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其管辖海域出让、转让矿业权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探矿权、采矿权为财产权,统称为矿业权,
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内容是什么《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对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推进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造就高素质中央企业领导人员队伍,推动以“政治素质好、经营业绩好、团结协作好、作风形象好”为目标的领导班子建设,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中央企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
动火管理暂行规定动火管理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的工作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第二条本《动火管理暂行规定》适用于本单位及相关方新建、改建、扩建、装修、维修工程中动火管理。第三条凡在禁火区使用电焊(亚弧焊)、气焊(割)、金属切割机、烙铁锡焊、喷灯及在易燃易爆区域、管道上使用电钻(电锤)、砂轮(磨光机)、塑焊机、塑料切割机等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及赤热表面的
__ __ __ 国有企业薪酬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__ __ __ 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暂行办法》 (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切实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逐步建立起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激励约束机制,合理确定企业负责人和员工收入水平,调动企业负责人与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切实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经济效益增长和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公司法》、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中药配方颗粒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01-07-05 颁布日期:2001-07-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单位: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文号:电监安全〔2013〕5号 颁布日期:2013-01-14 执行日期:2013-01-14 发布时效:有效 效力级别:法规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明确电力行业安全隐患(以下简称“隐患”)分级分类标准,规范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隐患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防止电力事故和电力安全事件的发生,依据《电力监管条例》等国家相关法律法
生产煤矿回采率管理暂行规定
各村委会:为进一步规范我镇农村村组财务管理工作,根据《省农村财务若干意见》、《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精神,并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我镇村组财务管理制度共六项,具体如下:一、会计核算工作制度1、以村组为单位建立“三账两簿”,即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现金存款日记账、产品物资登记簿、固定资产登记簿。2、按统一的会计科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记帐方法进行核算和帐务处理。3、村、组一切支出原始凭证
土地估价机构管理暂行规定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大米出口经营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3-09-07 颁布日期:1993-09-07 文号:[1993]外经贸管发第425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之间医师会诊行为,促进医学交流与发展,提高医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方便群众就医,保护患者、医师、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医师外出会诊是指医师经所在医疗机构批准,为其他医疗机构特定的患者开展执业范围内的诊疗活动。 医师未经所在医疗机构批准,不得擅
铁路道口管理暂行规定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86-03-21 颁布日期:1986-03-21 文号:经交[1986]161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布部门:银行业及监督机构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发布文号:分类导航:所属类别:部委行业规章发布日期:1989-12-01关键字:【阅读全文】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发[1989]158号“关于下发《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管理办法》的通知”和银复[1989]252号“关于你行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式样问题的批复”,我行决定即开办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存款业务。现将《中国人民
国家开发银行农业项目统借统还贷款管理暂行规定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8-12-08 颁布日期:1998-12-08 文号:开行政法[1998]430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深圳市属国有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