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监控录像属于视听资料或者电子数据(主要区别在于数据载体是光盘还是移动存储设备),是法律规定的证据形式,但是调取过程必须合法。
公共区域的监控录像由政府或者公用事业部门管理,个人无权随意调取
你好: 警方有权调取
业主可以去拷贝监控录像。 监控设施设备是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共有设施设备,属于小区内业主集体自有财产,业主查看自己小区的监控设施设备,合理合法。 业主享有对物业公司监督的权利,本小区内的业主有权知晓本小区内的物业服务提供情况和物业合同的履行的情况,业主有权就小区的设施设备的资料运行情况要求公开、公布。同时物业公司也有义务向业主公开作为物业管理服务中的监控设施的运行和本小区内人员、大件财物进出的情况记
交警可以进行扣留车辆,需要等待交警部门的调查
您好,法律并没有这个问题的严格规定,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警方是不能向受害人透露案情的,也许警方判断让您看了监控视频会暴露过多的案件细节,对案件的侦查会产生不利因素,而且除了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个人确实无权查看他人的监控,这属于个人权利,您可以和对方好好商量,让他同意,但是对方不同意的情况下,您擅自查看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对方可以起诉您要求,建议您最好不要这么做。如果不是特别重
业主有权调取监控。监控设施设备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小区业主对小区发生的事件及小区公共事务有知情权,有正当理由的业主有权调取小区监控视频,但是不得侵犯他人隐私权。
你好,可与对方协商解决
法律分析:学校没有权利停学生的课,这是违法的。初中前是九年制义务教育,可以到教委申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二条 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城管属于什么单位?执法权有多大?是否有权强拆房屋?在征地拆迁中,我们经常可以看到城管活跃的身影,甚至直接将房屋进行强制拆除,那么实际上城管属于什么单位?是否有权强拆房屋呢?下面,我们来进行具体分析。下面,我们具体来看一下城管具体是公务员编制还是事业编制?其实,城管一般属于事业单位,城管的工作人员属于事业单位编制,但是城管的高层领导,一般是公务员编制,此外,还有城管协管员是属于临时招聘的,不属于事业
1、当事人以及直系亲属可查看,另外事故双方涉及人也可以查看。监控录像是发生事故后作为现场证据使用的。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3、《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共区域的监控录像由政府或者公用事业部门管理,个人无权随意调取。因为录像内容可能涉及隐私,法律保护他人隐私,不经过一定的审批程序不允许当事人查看。
县政府是否有权强拆房屋?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征地拆迁中,不管是对土地的征收还是对房屋的征收,都是由市、县级人民政府总负责,组织实施征收补偿。在征地拆迁中,当征收方与被征收方针对拆迁补偿达不成一致的时候,征收方便开始“先下手为强”,招呼都不打一声就将被征收人的房屋进行强制拆除了,甚至,一些时候,强拆房屋都是由市、县级政府亲自实施的。那么,县政府是否有权实施强制拆除呢?下面,我们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第一
1、当事人以及直系亲属可查看,另外事故双方涉及人也可以查看。监控录像是发生事故后作为现场证据使用的。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3、《中华人民共和国
这个是无权申请再审,
【法律意见】没有规定调取证据的时间,但是规定了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时限。【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法律意见】员工不同意调岗,而单位又没有合适的岗位,通常就是以下几种处理办法:1、补一个月工资让他另谋高就,注意如果工龄比较长的话,补一个月是不够的,但是上限最多为12个月工资。2、提供另一个岗位供其选择,如果还是不同意的,请参考第一条;3、单位如果有条件的话或者不方便解雇,那可以选择停薪留职,也就是待岗;4、如果上述解决方案都不能让员工满意的话,单位可以去劳动部门申请仲裁。
1、当事人以及直系亲属可查看,另外事故双方涉及人也可以查看。监控录像是发生事故后作为现场证据使用的。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3、《中华人民共和国
南京市秦淮区法院公布一起相邻关系纠纷案件的调解结果——案涉楼上房主须将卫生间恢复到原来的位置,并赔偿楼下房主房屋受损的修复费用2800元。2020年12月,王某购买南京市秦淮区某小区403房,入住后发现在卧室常听到楼上排水声,还能隐隐闻到异味。后经询问503房主张某,才知张某装修时将卧室改成了卫生间,这才导致楼下403房卧室能听到楼上厕所的排水声。王某极度不适,楼上改装后已导致其卧室出现渗水,影响
随着家用汽车的普及,停车难题日益凸显,不但公共场所车位紧张,小区内的车位更是成为僧多粥少,供不应求。在一线城市,车位的单位面积甚至已经超过房价,车位比车贵是普遍现象,过百万的车位费也并非新鲜。这些车位到底应该归谁所有?谁有权来收取这些巨额的车位费成为普遍关注的问题。 在该最新案例中,关于车位的争执历经一审、二审及再审,官司最后打到了最高院,最高院于2017年8月24作出最终裁定:小区地面停车位是
导读:继城市房屋拆迁热潮之后,集体土地房屋拆迁也以新农村建设、旧村改造、腾退、协议搬迁、危房改造、棚户区改造等形式在各地上马。而在一些着急赶拆迁进度的项目中,会对尚未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村民启用村委会帮拆、助拆、强制收回宅基地的新桥段,并冠之以“村民自治”的名义。对于村民们来说,宅基地无疑是安身立命的重要土地权益。那么,村委会真的可以说收回就收回么?收回宅基地使用权究竟依法适用于哪些情形?又有怎样的
案情回顾 某供应商购买了某科研院信息化升级改造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但没有投标。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该供应商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电话质疑。 招标代理机构认为:该公司对中标结果提出的质疑,既未有具体内容,也未以书面形式提出;且该公司在招标公告期间没有提出质疑,其后也没有参加投标,中标结果与其无利益关系。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招标代理机构拒绝了该公司的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