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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壁虎涉嫌“非法狩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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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壁虎涉嫌“非法狩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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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上醒来,看罗翔的普法视频。罗翔讲一个案例,就是河南有个农民,抓了几十只壁虎,竟然被抓了起来。他大吃一惊,难道壁虎属于珍稀动物?

然后他仔细一查,原来,壁虎是三有动物,捕捉二十只以上三有动物的,涉嫌非法狩猎罪。紧接着,罗翔又说,青蛙也是三有动物。

我听了更是吃惊不已,小时候农村田里到处是青蛙,有时一个晚上到田里抓青蛙都好几十只,如果这样都涉嫌犯罪的话,监狱能关得下吗?

我赶紧查了下非法狩猎罪的立案追诉标准,发现并没有这样的解读,刑法及其司法解释说的是非法狩猎二十只野生动物以上的。

按照这一解释,前提条件是非法狩猎。但什么方法是非法狩猎呢?刑法及其相关解释都未解释。刑法规定“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就是非法狩猎罪,这种方法是非法狩猎。

用手抓算不算非法狩猎呢?然后,什么是野生动物呢?我查了下野生动物的解释。野生动物是指在大自然的环境下生长且未被驯化的动物,包括兽类、鸟类、爬行类、两栖类。

如果按照这一定义,壁虎确实是野生动物,青蛙也是,麻雀也是。

我继续查询司法解释,终于看到两高2022年4月9日实施的《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即“法释〔2022〕12号”,其中第7条关于非法狩猎罪最新的解释,将之前非法狩猎二十只以上这个数量入刑规定,更改为“非法猎捕野生动物价值1万元以上的”这个价值入刑规定,以前捕捉二十只麻雀被判刑,现在不会再被判刑了,因为二十只麻雀顶多几百块钱。

罗翔在普法视频里说的,二十只壁虎,或者二十只青蛙被抓捕的情形将不会再发生。

像前两年那种用鞭炮在公园里炸几条小鱼被以非法狩猎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还会发生吗?根据法释〔2022〕12号第7条第三款规定,根据猎获物的数量、价值和狩猎方法、工具等,认为对野生动物资源危害明显较轻的,综合考虑猎捕的动机、目的、行为人自愿接受行政处罚、积极修复生态环境等情节,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如果还有发生类似案件,根据这一解释,可以不起诉,或者不予立案追诉了。

罗翔的这个普法视频,看来要下架了,无论是三有动还是野生动物,两高规定的入罪条件,不再是二十只,而是一万元以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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