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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案例】
1.被告人委托各地导游从日本、韩国等地区购买外国卷烟,通过微信销售,构成非法经营罪,到案后如实供述,依法判处三被告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有期徒刑一年、有期徒刑十个月。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陕01刑初101号)
“2015年9月以来,被告人在没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手机微信联系北京等地多个国际旅行团导游,在与导游初步谈好价格、提成后,利用其出国带团、旅游、工作的便利条件,委托其从日本、韩国等国家和台湾地区购进各类品牌外国卷烟,将上述零散卷烟囤积后,采取手机微信联系,物流邮寄送达的方式向陕西、山东、四川等全国多个省市销售牟利。
2015年11月以来,被告人王洋在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利用微信与被告人史会乐联系进购外国卷烟进行销售牟利。
史会乐和王洋谈好价格之后,由王洋联系买家,并将所需外国卷烟的品种、数量、买家收货地址等信息通过微信发给史会乐,由史会乐、刘佳通过物流邮寄的方式发往全国多个省市,随后王洋通过微信支付的方式支付货款。
自2015年12月至2016年5月期间,共计通过上述方式交易MARLBORO(万某)、LUCKYSTRIKE(好彩)、AFRICIARANDOMFIVE(韩国象之迷、大象、小象)等多个品牌外国卷烟共351条,经核算共计价值人民币70767元。”
2.被告人邢某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上海机场免税店或者导游代购的方式购进各种香烟,利用腾讯QQ、手机微信等通讯工具销售,被告人邢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缓刑二年。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2015)甬仑刑初字第494号)
“2013年10月至2014年9月期间,被告人邢某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经营卷烟。邢某通过上海机场免税店或者导游代购的方式购进万宝路冰蓝、寿百年、七星等各类卷烟,另外其还从被告人陈某处购进6万余元的各类卷烟。
之后,邢某在其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施湾镇施新路555弄的暂住房内,利用腾讯QQ、手机微信等通讯工具联系客户,并通过快递发货、支付宝结账方式对外销售卷烟。
被告人邢某累计销售卷烟12万余元,非法获利约1.5万元。其中被告人邢某向被告人陈某某销售了约7万余元的卷烟。案发后,宁波市北仑区烟草专卖局查获了被告人邢某各类卷烟270.1条,经鉴定均系真品卷烟,零售价总额为41238.87元。”
【法律规定】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第五款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许可证明,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第三条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经营卷烟二十万支以上的;
(三)曾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三年内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且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经营卷烟一百万支以上的。
第六条明知他人实施本解释第一条所列犯罪,而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或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设备、运输、仓储、保管、邮寄、代理进出口等便利条件,或者提供生产技术、卷烟配方的,应当按照共犯追究刑事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烟草专卖品是指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
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统称烟草制品。
第三条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第一款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业务,以及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和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必须依照《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
5.2017年10月,国家烟草专卖局下发了《关于开展新型卷烟产品鉴别检验工作的通知》,将IQOS、GLO、PLOOM、REVO四类新型卷烟产品判定含有烟草特征性成分,属于烟草制品,纳入卷烟鉴别检验目录。
(即电子烟被认定为烟草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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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销售是需经国家许可的,切不可自行销售,免税店、境外代购烟草制品回国内进行销售的行为不仅违反了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也会因此涉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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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不少人利用出国旅游或者工作的机会,代购烟草制品回国内进行销售,殊不知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沈阳盈信刑辩律师团队提醒您,这种行为不可取!【相关案例】 1.被告人委托各地导游从日本、韩国等地区购买外国卷烟,通过微信销售,构成非法经营罪,到案后如实供述,依法判处三被告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有期徒刑一年、有期徒刑十个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陕01刑初101号) “2015年9月
从不起诉决定书看经营烟草专卖品涉嫌非法经营罪的无罪辩点何观舒: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辩护律师、经济犯罪辩护律师 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从事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非法经营的行为包括:一是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二是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主证或者批准文件
主体要件1、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但一般限于直接责任人员,具体包括国营、集体或乡镇矿山企业中作出非法采矿决策的领导人员和主要执行人员以及聚众非法采矿的煽动、组织、指挥人员和个体采矿人员。2、本罪主观上出于故意。其主观目的是为获取矿产品以牟利。客观要件1、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违反矿产资源保护法的规定,非法采矿,矿产资源破坏的行为。2、非法采矿,即无证开采,是指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进入国家规划矿
日前,根据极目新闻报道,武汉市公安局江夏分局警方远赴广东虎门查获一起大型跨省非法经营电子烟团伙,查获非法电子烟制品380余件,包含数十个品牌的电子烟烟弹7486盒、一次性电子烟34332支、电子烟套装39套、电子烟烟具926杆、电子烟烟油860瓶,涉案金额近千万元,抓获涉案嫌疑人11名。近些年,电子烟逐渐在众多年轻人群体中流行开来,不少商家也因此窥见商机,做起经营电子烟的生意。但在暴利的背后,经营
非法生产、销售赌博机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以提供给他人开设赌场为目的,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销售具有退币、退分、退钢珠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设施设备或者其专用软件,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因此,非法生产、销售赌博机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要求行为人在主观上“以提供给他人开设赌场为目的”,客观上违反国家规定实施了非法生产、销售赌博机行为,且达到情节
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是根据餐饮服务许可证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的许可项目来核定的。如果餐饮证核定的是中式餐饮、西式餐饮、凉菜制作、烧烤熟肉,则营业执照的范围就只能一字不变地跟着写。而酒水、饮料应属食品流通的预包装食品许可项目。经营范围中有食品经营项目,提交辖区工商所核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火锅店也属于餐饮管理公司,其经营范围建议如下:1 餐饮管理服务2 普通货物道路运输3 冷库服务4 餐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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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问答:母公司以房屋、土地等资产为子公司增资,需不需要交税?
无证卖烟草的处罚标准如下: 1、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2、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无证卖烟草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1、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2、非法经营卷烟二十万支以上的; 3、曾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三年内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烟草专
一、非法经营罪的认定l、本罪的刑事违法性与其行政违法性是一致的、也就是说,非法经营者必然违反有关的工商法规、没有行政违法性就不存在刑事违法性,在我国目前行政经济法规不很健全的情况下,考察某一经膏行为是否违反国家规定,一定要把国家政策的精神吃透,对既不宜提倡、也不宜急于取缔的,要因势利导,使其向有利于社会的方向发展,不要轻易作犯罪处理。2、本罪在主观上要求行为人必须是出于故意,对于因不知其为非法而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告人李明华非法经营请示一案的批复(2011)刑他字第21号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2010)苏刑二他字第0065号《关于被告人李明华非法经营一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被告人李明华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但多次实施批发业务,而且从非指定烟草专卖部门进货的行为,属于超范围和地域经营的情形,不宜按照??非法经营罪??处理,应由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此复。
一、烟草非法经营罪量刑标准是如何的1、烟草非法经营罪的量刑标准是这样的: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在买卖烟草时存在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的,构成非法经营者,一般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2、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2.非法经营卷烟二十万支以上的;3.曾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三年内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且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
非法经营烟草的处罚:【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法定基准刑参照点】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生产许可证、批发许可证、零售许可证,而生产、批发烟草制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情节严重,法定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一)个人非法经营数额达5万元,或者违法所得数额满1万元;(二)单位非法经营数额达50万元,或者违法所得数额满10万元;(三)曾因非法经营烟草制品行为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数额达2
非法经营罪与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罪的联系与不同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的犯罪。(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结算业务的;(四)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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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烟草烟法处罚,处罚条例有哪些?《烟草专卖法》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擅自收购烟叶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并按照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烟叶平均收购价格的百分之七十收购违法收购的烟叶;数量巨大的,没收违法收购的烟叶和违法所得。第二十九条无准运证或者超过准运证规定的数量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可以按照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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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拨打中国报警电话是:+86110,一般国外拨打国内电话的格式是:0086+,国内区号如北京(010)+电话号码。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刑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