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颁布单位:国家计委 执行日期:2013-04-01 颁布日期:2013-04-01 文号:国家计委等令第12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企业工作委员会关于国有重要骨干企业领导人员任职和公务回避暂行规定
专业分析:适任证书等级分为:(一)船长、驾驶员、轮机长和轮机员适任证书等级分为:1.无限航区适任证书分为二个等级:(1)一等适任证书:适用于3000总吨及以上或者主推进动力装置3000千瓦及以上的船舶;(2)二等适任证书:适用于500总吨及以上至3000总吨或者主推进动力装置750千瓦及以上至3000千瓦的船舶。2.沿海航区适任证书分为三个等级:(1)一等适任证书:适用于3000总吨及以上或者主推
中央组织部、劳动人事部关于颁发执行《关于补充乡镇干部实行选任制和聘用制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87-03-14 颁布日期:1987-03-14 文号:劳人干[1987]4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 时效性:现已失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正当竞争,制止价格欺诈、价格垄断和牟取暴利行为,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价格欺诈,是指经营者以不正当的价格手段欺骗购买者并使其经济利益受到损害的行为;所称的价格垄断
法律咨询:对评标委员会组成及评委资格有何强制规定 律师回答: (一)评委会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与项目所涉及的专业相关的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 (二)评委会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 (三)评委会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四)评标专家应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提供的有关专家名册或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家名单中确定; (五)评标专家应具有从事
评标应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即由招标人按照法律的规定,挑选符合条件的人员组成评标委员会,负责对各投标文件的评审工作。对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即法定强制招标的项目,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必须符合本条第2款、第3款的规定;对法定强制招标项目以外的自愿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本法未作规定,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招标人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工作,对招标人负责
中国科学院关于中国科学院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任期和委员替补、增补的暂行规定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0-07-12 颁布日期:1990-07-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做过工程的都知道招标与投标,并且评标也有一定的标准,评标的方法也有三种,评标也是为了使中标更加透明化。对于评标准和方法的确定,也是有规定的。 评标标准和方法是怎样确定的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国务院对特定招标项目的评标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简单地讲,评标是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根据什么样的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是一个
评标委员会不得要求投标人澄清实质性内容。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对投标文件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时,遇到投标文件所载事项不明 确、不清楚的地方,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此予以澄清或说明,以便客观的对评标文件进行 审查或比较,准确了解投标人真实意思,这就是评标过程中“澄清”程序价值所在。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 字或者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
签订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具备合同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私营企业主要必须具有公民资格;劳动者一方必须具备劳动行为能力和劳动权利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已于2013年12月20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21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部长尹蔚民2014年1月24日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务派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劳动
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
人员组成 评标委员会须由下列人员组成: (1)招标人的代表。招标人的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以在评标过程中充分表达招标人的意见,与评标委员会的其他成员进行沟通,并对评标的全过程实施必要的监督,都是必要的。 (2)相关技术方面的专家。由招标项目相关专业的技术专家参加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所提方案的技术上的可行性、合理性、先进性和质量可靠性等技术指标进行评审比较,以确定在技术和质
评标委员会专题为您提供评标委员会,成员,构成,方法法律知识以及免费北京上海山东广东天津重庆法律咨询以及律师 评标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人员组成 评标委员会须由下列人员组成: (1)招标人的代表。招标人的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以在评标过程中充分表达招标人的意见,与评标委员会的其他成员进行沟通,并对评标的全过程实施必要的监督,都是必要的。 (2)相关技术方面的专家。由
法律咨询:评标委员会是怎样构成的? 律师回答: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必须招标的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招标人的代表以外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标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专家应当从四川省评标专家库中按专业分类随机确定。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依
招标与投标以及评标是很多工程当中重要的一项,对于评标,是有委员会的,评标委员会也有一定的标准,评标委员会一般是五人以上组成的。 评标委员会组成 1、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规定: “第九条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第十条评标委员会的
青岛市征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暂行规定 颁布单位:青岛市人民政府 第一条 为了加快城市化建设,规范征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活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本市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范围内,因城市村庄整体改造、土地储备等征用集体土地而拆除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补偿(以下简称征地房屋拆迁补偿),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
1.评标委员会不得要求投标人澄清实质性内容。2.法律规定,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应当书面通知该投标人。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