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组成
评标委员会须由下列人员组成:
(1)招标人的代表。招标人的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以在评标过程中充分表达招标人的意见,与评标委员会的其他成员进行沟通,并对评标的全过程实施必要的监督,都是必要的。
(2)相关技术方面的专家。由招标项目相关专业的技术专家参加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所提方案的技术上的可行性、合理性、先进性和质量可靠性等技术指标进行评审比较,以确定在技术和质量方面确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
(3)经济方面的专家。由经济方面的专家对投标文件所报的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的运营成本、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等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进行评审比较,以确定在经济上对招标人最有利的投标。
(4)其他方面的专家。根据招标项目的不同情况,招标人还可聘请除技术专家和经济专家以外的其他方面的专家参加评标委员会。
比如,对一些大型的或国际性的招标采购项目,还可聘请法律方面的专家参加评标委员会,以对投标文件的合法性进行审查把关。
法律咨询:评标委员会是怎样构成的? 律师回答: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必须招标的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招标人的代表以外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标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专家应当从四川省评标专家库中按专业分类随机确定。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依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七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省、XX可以决定在市、县设立;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区、县设立。直辖市、设区的市也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第十八条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制定仲裁规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劳动争议仲裁工作进行指导。第十九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应当不超过3个,并标明排序。评标报告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
监察委员会的性质、组成人员及职能监察法规定: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依监察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监察委员会是国家的监察机关,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这里强调了监察委员会的专业化特征、专门性职责。监察委员会作为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是实现党和国家自我监督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1、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推举产生);2、用人单位代表(由厂长或经理指定);3、用人单位工会代表组成(由用人单位工会委员会指定)。 用人单位的代表不能超过调解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调解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企业工会委员会。没有成立工会组织的企业,调解委员会的设立及其组成由企业代表与职工代表协商决定。
省级法官遴选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有哪些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省级法官遴选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应当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法官代表、其他从事法律职业的人员和有关方面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官法》第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法官遴选委员会,负责初任法官人选专业能力的审核。省级法官遴选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应当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法官代表、其他从事法律职业的人员和有关方面代表,其中法官代表不少于三分之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哪些人组成 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13条的规定:仲裁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一)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代表; (二)工会的代表; (三)政府指定的经济综合管理部门的代表。 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必须是单数,主任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负责人担任。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为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办理仲裁委员会的日常事务。仲裁委员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相关知识:
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人员组成,要注重吸纳具有较强专业知识和较高调解技能、热心调解事业的离退休医学专家、法官、检察官、警官,以及律师、公证员、法律工作者等。
根据《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县、市、市辖区应当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一)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代表; (二)工会的代表; (三)政府指定的经济综合管理部门的代表。 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必须是单数,主任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负责人担任。 仲裁委员会可以聘任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政府其他有关部门的人员、工会工作者、专家学者和律师为专职的或者兼职的仲裁员。 兼职
你好,现在每个小区都设有业主委员会,其中业主委员会的成员不能够有物业公司的人。一方面因为这就是小区业主所成立的委员会,物业不属于小区业主,无权参与小区业主委员会;而另一方面也因为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就是用来监管物业的各项行为,在这样的情况下,肯定不能有物业的人参与其中。
法律咨询:对评标委员会组成及评委资格有何强制规定 律师回答: (一)评委会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与项目所涉及的专业相关的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 (二)评委会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 (三)评委会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四)评标专家应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提供的有关专家名册或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家名单中确定; (五)评标专家应具有从事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六条的规定村委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民组成。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妇女应当有适当的名额,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1.委员长,2.副委员长若干人,3.秘书长,4.委员若干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中,应当有适当名额的少数民族代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有权罢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常务委员会的
如果就“审判委员会的组成以及职能是什么”有相关的法律知识不了解的,不知道怎么做的时候,以下就是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听听小编给出的具体意见。审判委员会的组成以及职能是什么审判委员会由院长、副院长和若干资深法官组成,成员应当为单数,承担的职能包括总结审判工作经验、讨论决定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法律适用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三十六条 各级人民法院设审判委员会。审判委员会由院长、
招标与投标以及评标是很多工程当中重要的一项,对于评标,是有委员会的,评标委员会也有一定的标准,评标委员会一般是五人以上组成的。 评标委员会组成 1、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规定: “第九条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第十条评标委员会的
第五十条 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3至7人组成。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有权决定不设村民委员会副主任职。 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具体名额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一)村民人口不满500人的村,村民委员会成员为3人。 (二)村民人口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村民委员会成员不超过5人。 (三)村民人口在1000人以上2000人以下的,村民委员
审判委员会的组成以及职能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审判委员会由院长、副院长和若干资深法官组成,成员应当为单数,承担的职能包括总结审判工作经验、讨论决定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法律适用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三十六条 各级人民法院设审判委员会。审判委员会由院长、副院长和若干资深法官组成,成员应当为单数。审判委员会会议分为全体会议和专业委员会会议。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根据审判工作需要,
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草案)》起草委员会的通知效力级别:行政法规 执行日期:1993-09-22 颁布日期:1993-09-22 文号:国办发[1993]64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1、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法律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除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特殊招标项目外;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的专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我国目前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为: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地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地方人民法院。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负责调解本企业内部劳动争议的群众性组织,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企业行政代表和企业工会委员会代表组成。 县、市、市辖区设立仲裁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处理劳动争议的专门机构。人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