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互联网时代,大量公民成为个人信息泄露的受害者。部分网友更是吐槽道,在使用网络时感到毫无隐私可言,网上冲浪变成了在互联网上“裸奔”。
对于公民个人来讲,一旦重要个人信息被泄露,便给了违法犯罪分子可趁之机,威胁到财产甚至是人身安全。终于,在千呼万唤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终于落地,并于11月1日起正式施行,从此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多了一个有力的武器。
《个人信息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完整地、系统地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法律。《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落地,是在国家层面上建立健全个人信息保护制度,预防和惩治侵害个人信息权益的行为,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宣传教育,从而形成一个由政府、企业、相关社会组织、公众共同构建的个人信息保护网,保障《个人信息保护法》在社会生活中得到全面的贯彻和实施。
从公众的角度来看,《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施行主要有以下几个亮点:
1.禁止买卖公民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条规定,“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买卖公民个人电话等身份信息在市面上已经形成一条灰色产业链,收购这些个人信息的买家往往是销售商甚至是诈骗分子,危害到公民个人的财产安全。
非法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的,甚至可能构成《刑法》规定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2.禁止因用户不提供个人信息就拒绝服务
相信很多人在使用手机APP时都曾遇到过被强制同意读取个人信息的情形,若不同意其读取个人信息,便无法使用该APP,即使使用部分功能并不需要采集个人信息。
基于此,《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不得以个人不同意处理其个人信息或者撤回同意为由,拒绝提供产品或者服务;
处理个人信息属于提供产品或者服务所必需的除外。”
3.禁止大数据杀熟
大数据杀熟是指平台通过对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过度采集和随意使用,利用算法在多样化的消费群体中攫取最大利益。例如在购买某一商品时,你与别人手机上显示的是不一样的价格。
针对该现象,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应当保证决策的透明度和结果公平、公正,不得对个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
4.禁止滥用个人图像、身份识别信息
人脸识别等生物识别方式在日常生活中被广泛运用,很多小区门禁、商场等都开始运用人脸识别技术。对公民个人而言,这些技术的使用在一定程度上也方便了个人生活,但若不对采集这些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进行规制,便徒增了许多安全隐患。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在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个人身份识别设备,应当为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设置显著的提示标识。
所收集的个人图像、身份识别信息只能用于维护公共安全的目的,不得用于其他目的;取得个人单独同意的除外。”该条款对采集个人图像等身份信息的行为进行规范,能够很大程度上防止个人信息被信息采集者所滥用。
5.专节规制处理敏感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章第二节中专节规定了敏感个人信息的处理规则。在第二十八条给出了“敏感个人信息”的定义:敏感个人信息是一旦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容易导致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或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危害的个人信息,包括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信息,以及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保护法》对处理敏感个人信息作出了更为严格的规定,即在履行“告知—知情—同意”原则的基础上,只有在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的情形下,个人信息处理者方可处理敏感个人信息。
特别是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书面同意的,应当从其规定。
6.个人信息跨境保护
在互联网广泛普及的经济全球化时代,个人信息的跨境流动日益频繁,但是由于各国个人信息法律规制存在差异,个人信息跨境流动的规则也有所不同。
因此,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必须在立足国内实际的同时借鉴国外立法经验,形成一套适应国际个人信息跨境保护的法律制度。
《个人信息保护法》在第三章专章规定了个人信息跨境提供的规则,使得公民个人信息不仅在国内受到严密保护,也能防止公民个人信息在境外被不法分子滥用。
7.更严格的法律责任和更大的处罚力度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七章规定了违反个人信息处理规则的法律责任,其中第六十六条对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处罚力度最大可以达到并处五千万元以下或者上一年度营业额百分之五以下罚款,并责令暂停相关业务或者停业整顿、通报有关主管部门吊销相关业务许可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这个处罚力度相对来说已经很大了,欧洲的处罚额度是上一年度营业额的百分之四,我国是百分之五。在我国法律里,除了《反垄断法》规定营业额百分之一到百分之十之外,《个人信息保护法》是第二部用营业额百分比来进行行政处罚的,可见处罚力度之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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