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是否存在强奸犯罪
按照《刑法》第236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则构成强奸罪。但是,鉴于夫妻之间的特殊关系,到目前为止,我们还没有见到在夫妻之间发生强奸案件。
在司法实践中有这样一起案件:丈夫想与妻子发生性行为,妻子拒绝,丈夫使用了暴力手段。按照《刑法》第236条的规定,法院准备以强奸罪进行惩处。
但是为了慎重起见,层层请示到最高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答复,鉴于夫妻之间的特殊关系,丈夫强行与妻子发生性行为,构成什么犯罪,就以什么犯罪惩处,例如,如果构成故意伤害罪,则以故意伤害罪惩处;
如果构成侮辱罪,则以侮辱罪惩处。也就是说,构成什么犯罪,就以什么犯罪惩处,但在夫妻之间,丈夫强行与妻子发生性行为,不能以强奸罪惩处。
【来源:婚姻纠纷与离婚诉讼 于跃】
但现在更权威的观点认为,夫妻之间婚内是否构成强奸犯罪,应当区分夫妻关系是否正当存续。在婚姻关系正常存续期间,丈夫不能成为强奸罪的主体,夫妻关系非正常存续期间,丈夫可以成为强奸罪的主体。
既然夫妻之间是法定的婚姻关系,即相互承诺共同生活,有同居的义务。这虽未见诸法律明确规定或强制性规定,但已植入人们的伦理观念之中,不需要法律明文规定。
只要夫妻正常婚姻关系存续,可阻却婚内强奸的违法行为,这也是司法实践中一般不能将婚内强奸行为作为强奸罪处理的原因。
因此,丈夫不能成为强奸罪的主体。例如在婚姻关系非正常存续期间,如离婚诉讼期间,婚姻关系已进入法定的解除程序,虽然婚姻关系仍然存在,但已不能再推定女方对性行为是一种同意的承诺,也就没有理由从婚姻关系出发否定强奸罪的成立。
【法律分析】差距肯定会有,但是一般情况下,相差不是很多。建议量刑,是检察院的量刑建议,自备作为法院审判的参考,具体以法院判决为准。【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三百九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除有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情节外,量刑建议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内提出。建议判处有期徒刑、管制、拘役的,可以具有一定的幅度,也可以提出具体确定的建议。
我国《刑法》规定了强奸罪。强奸,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或者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行为。婚内强奸,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使用暴力等手段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丈夫是否可以成为强奸妻子的主体,这是一个争议较大的问题。从法律规定上来看,并未将丈夫排除在强奸罪的主体之外,因为刑法规定强奸罪旨在保护妇女的性权利不受侵犯,与实施强奸行为的主体是什么身份
在贷款没还清情况下可以加配偶名字,需前往银行办理贷款变更手续,同配偶持身份证、结婚证、贷款合同前往即可。该笔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之间并无赡养义务。首先,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其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再次,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最后,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九条,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夫妻之间可以起诉强奸,如果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违背妻子意志,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妻子可以起诉丈夫强奸根据《婚姻法》第十三条,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夫妻之间可以起诉强奸吗 所谓婚内强奸,是指丈夫违背妻子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婚内强奸这一现象在现实生活中并不陌生,法理上也一直存在着争议。 我国刑法原则上将在法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违背妻子的意愿、强行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排除在强奸之外,造成伤害后果或者有虐待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以其他罪如故意伤害罪、虐待罪等论处。 我国民法典只有有关家庭暴力的规定,其中并没有涉及到
一、问题引入 在实践中,很多物流公司、运输公司中都有不少自带车辆的司机开展运输工作,按一定的方式领取报酬。此种情况司机与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关键在于司机是否接受另一方的管理与指挥,需要区别对待。 二、司法实务认定 (一)认定构成劳动关系情形 自带车辆的司机每天定时到公司接受业务安排,在公司的指挥下开展业务活动,收入归公司后司机按照运输次数或里程等计算报酬,构
网红主播与传媒公司之间 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案情简介 安女士是一名直播网红,在网络直播平台上小有名气。2019年5月,某传媒公司找到安女士,愿意为安女士提供经纪服务,双方签订了为期三年的艺人视频直播演艺协议。协议约定,安女士每月获取3000元底薪,以及50%直播打赏收益分成;安女士每日在公司定点、定时直播不少于5小时,须遵守公司的考勤、请假制度;如果安女士跳槽或拒播
对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 第59条作出进一步释明的答复 网友在《建筑领域确认劳动关系之我见》一文中对建筑行业大量存在的转包、分包引发的劳动关系问题进行了分析,并结合(法办【2011】42号)《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以下简称《纪要》)第59条和(劳社部发【2005】12号)《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第4条作了比较,得出了这两个文件规定的内容并不冲突
一、民法典再婚后夫妻之间是否有财产继承权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再婚夫妻在取得婚姻登记机关的结婚证明后,就是合法夫妻。夫妻当然也包括老年人再婚夫妻,老年人再婚夫妻双方当然也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夫妻互相享有继承权,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家庭关系中地位平等的一个重要标志。夫妻间的继承权是基于婚姻的法律效力产生的,是以夫妻的人身关系为前提的。也就是说,只有具备合法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才能以配偶身份继
【案情】 李某,女,1964年1月出生,于2017年3月到某公司上班,从事保洁工作。双方口头约定月工资为2000/月元、全勤奖200元/月,并约定了工作时间。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工作期间,某公司按月发放了李某工资。直至2017年9月,李某在工作中不慎摔倒被送往医院治疗,某公司在仅支付医疗费后便对李某不闻不问,李某住院期间的工资也拒不发放。李某于2017年11月申请劳动仲裁,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
如果驾校与教练员之间约定承包制,由教练员承包教练车并可自行安排教学车辆及教学方式,不受驾校的管理、指挥和监督,工作时间由教练员自行支配,双方之间并未形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教练员没有底薪,其收入依据双方的约定,按培训合格学员人数计算出的费用数额,扣除其承包车辆折旧费、保险费、汽油费、修理等费用后所得的金额。教练员收入并不确定,且存在亏损的风险,不符合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由
1、雇佣人员与被挂靠公司之间一般不存在劳动关系。雇佣人员往往没有实际在被挂靠公司工作,其劳动也不是被挂靠公司业务的组成部分,二者之间不构成劳动关系。2、法律依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
一、夫妻之间存在侵犯隐私权吗 夫妻之间也存在隐私权的。现在法律中并没有明文列举哪些算是隐私,所以通俗的讲,只要你不愿意被人家知道的都算是你的隐私。所以夫妻间各自的隐私权也是独立存在的。当然,如果夫妻侵犯了对方的隐私权,大家更注重的并不是法律层面,而更多的是道德层面。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
我的理解:就业是指“为维持基本生活而从事的各种劳动行为”。如果你妻子是协助你共同经营生意的话,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就业”。
夫妻之间闹离婚,其中一方威胁自杀的,如果另一方没有教唆其自杀或者刺激其自杀,是不需要负法律责任的。如果对方在自己面前自杀,则己方有义务阻止,并且帮助其报警。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 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你好,需要根据情况来看
这种情况是可以报警的,他已经触犯了法律,其行为已经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涉嫌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你完全可以报案,要求警方立案查处
民法典规定夫妻之间窃取对方隐私算侵权。即使是夫妻关系,男女双方仍然享有自己的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1、视情况而定。2、如果夫妻中的一方拒绝被定位,另一方私自安装定位器的,则可视为违法,虽然是夫妻关系,但双方仍是独立的自然人,享有个人隐私权且受法律保护。3、但如果一方对于装定位器的行为默认且不提出异议,此种情况下不是违法的。4、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