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必须符合形式上的要求,即必须同时有单位盖章、单位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经办人员签字或者盖章,不符合这种形式上要求的证明材料没有证据效力。
审判实践中应当注意的是,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必须符合形式上的要求,即必须同时有单位盖章、单位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经办人员签字或者盖章,不符合这种形式上要求的证明材料没有证据效力。案例1: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法民再109号本院认为,关于证据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单位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证明材料,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签名或
一、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的证明事项,必须在单位本身的职权范围以内,例如公司出具职工工资证明,请假证明等。如果超出单位的职权范围,或者说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明显不属于该单位的职权范围,不具有证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法院当然不会采信。二、单位出具证明材料,应附原始证据。单位出具证明材料是对原始证据的说明和证实,使证据形成完整的统一体。三、单位在出具多份证明材料时,前后证明不得矛盾。有些单位或单位负责人可能想
工龄认定可以用工资条,但主要依据职工档案。工龄是指职工自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起,以工资收入为主要来源或全部来源的工作时间。可以通过以下凭证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间接认定工龄: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其他。 法律依据: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
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调整劳动工作岗位,也不能随意降低其工资报酬。能否调整劳动者的工作,要区分下列情况进行处理:1、如果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岗位及工资报酬的,用人单位需要调整工作岗位及工资报酬的,需要取得劳动者同意,否则,不得调整。2、劳动合同没有约定具体工作岗位,或者劳动者不胜任原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为其调整岗位及工资报酬。劳动者不同意调整的,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现实中出现的用人单位任意调整劳动者
1、经济困难证明。打印一份困难证明,写好个人、家庭情况,如果是农村居民,就找当地的村委会盖章,社区居民就找小区居委会盖章。2、收入证明。既然需要协商,要么是穷的叮当响,要么是负资产,现在的收入工资情况肯定要如实传递给银行。3、征信报告。这不仅可以看到办卡人的前科,还能显示其的总债务,所以大部分银行都要求来一份4、特殊情况证明。当时协商的时候,说自己是什么原因无力还款,就要拿出相应的资料证明。比如经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补交社保,支付经济补偿(法律规定详见《劳动合同法》第82、38、46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27条)。关键一点就是证据,需要你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至于工作了多少时间,可以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在仲裁或诉讼时由用人单位出具,因为每个人到一个地方工作都应该填写入职表。这样也就证明了你的工作时间,发工资你也要签字,工资发放表也
裁判要旨《继承法》之所以强调代书遗嘱须有严格的实质和形式要件,其目的即在于通过见证人的当场见证,以确保遗嘱的内容系遗嘱人真实意思的表示。本案该代书遗嘱并非当场见证完成,系在他处制作完成后带至宋某某处,该过程违反了遗嘱当场见证形成的形式要件;不排斥打印形式,但见证人须对打印内容系其本人当场制作完成承担严格的举证责任,本案无法证明是代书人本人制作打印;另外代书遗嘱的谈话笔录仅有一人签名。以上重大瑕疵影
一、虚假证明材料的合同是否有效1、通过提供虚假材料签订合同,是属于合同诈骗的行为,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还有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
1、经济困难证明。打印一份困难证明,写好个人、家庭情况,如果是农村居民,就找当地的村委会盖章,社区居民就找小区居委会盖章。2、收入证明。既然需要协商,要么是穷的叮当响,要么是负资产,现在的收入工资情况肯定要如实传递给银行。3、征信报告。这不仅可以看到办卡人的前科,还能显示其的总债务,所以大部分银行都要求来一份4、特殊情况证明。当时协商的时候,说自己是什么原因无力还款,就要拿出相应的资料证明。比如经
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无负责人或经办人签字,是否具有证据效力?作者/张印富律师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解释》第115条规定“单位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证明材料,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实务中,如果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上“单位负责人签名或盖章、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签名或盖章、加盖单位印章”三个要素不全,该证明材料是否具有证据效力。对此,法律无明确规定。实际裁判中存在不
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也有证明力。只是会有证明力的大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单位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证明材料,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人民法院就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可以向单位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可以要求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出庭作证。单位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拒绝人民法院调查核实,或
特殊工种的退休需要下列手续:首先携带本人的身份证、解约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去当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然后填写《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呈批表》;再由审批人员依法予以受理,进行审查;最后审查通过的,予以登记为退休,发给申请人审批结果。
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符合法律规定的房改房可以过户。房屋之所以不能过户是因为房屋产权有瑕疵,像房屋产权不明、房屋没有房屋产权证书、房屋已经被抵押担保等情况。如果房屋产权没有问题,是可以进行过户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依
【裁判要旨】根据《民诉法解释》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单位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证明材料,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即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由单位出具的证明,如仅加盖该单位印章,而无该单位负责人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签名或盖章的,则不符合该条关于单位证明材料形式要件的规定,人民法院不予采信。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7)最高法民申2096号再审申请
1、单位出具辞退证明也可以是辞退通知书,是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所使用的文书。按照规定,辞退员工应当向员工签发通知书。2、裁员通知书主要内容包括:被辞退员工的姓名,辞退的原因,辞退的待遇和补偿的处理等。以上就是顾问团为您整理分析的解答,如果您合同拟定上需要帮助可购买模板或请律师代写。您也可以直接联系客服为您解决问题(添加微信/打电话)
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书面证明的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一规定明确了用人单位不依法为劳动者出具相关证明时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这一规定明确了用人单位承担的两种责任: 一是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没有在
【法律意见】如果你是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你仍然可以报考公务员。但是试用期内不得再报考公务员,若试用期已满,并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后才能报考公务员。如果你是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就属于在职人员,想考公务员也是可以的,但是在报名之前,还是建议你认真读一下招考简章,因为有些报名条件是要求你提供你所在原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单,这样的话,你就要和原单位沟通一下,待他们出具同意报考证明之后,你再报名。如果你
【裁判摘要】一、对于政府机关及其他职能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应当对其真实性、合法性以及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进行判断,如上述证据不能反映案件的客观真实情况,则不能作为人民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二、因出卖人所售房屋存在质量问题,致购房人无法对房屋正常使用、收益,双方当事人对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如何计算未作明确约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房屋同期租金作为标准计算购房人的实际损失。【主要案情】原告李明柏诉称:
《民诉法解释》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单位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证明材料,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人民法院就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可以向单位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可以要求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出庭作证。”据此规定,当事人提供的由单位出具的证明仅加盖了该单位印章,单位负责人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未在证明上签名或者盖章,该证据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