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此罪名为刑法修正案(七)所增加,刑法修正案(九)所修改。
情节严重才构成此罪。刑法第253条之1第1款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2款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3款规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第4款规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第1款中规定的主体经过修改后为一般主体,即任何年满16周岁的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不论来源如何,只要符合本款规定的,都可以定罪处罚予以惩治。
此款中的犯罪客体是公民对个人信息享有的权利,这里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
、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此款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故意出售和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
这里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是指违反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国家层面涉及公民个人信息管理方面的规定。反洗钱法、商业银行法、居民身份证法、护照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旅游法、社会保险法、统计法等均对公民个人信息有明确的规定。
此款中的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向他人出售和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出售”,是指将自己掌握的公民个人信息卖给他人,自己从中牟利的行为。
“非法提供”,是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自己掌握的公民个人信息提供给他人的行为,如现实中公民安装网络宽带,需要将个人身份号码提供给电信部门后,电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又将公民的身份信息提供给他人,则属于非法提供。
“他人”,包括单位和个人。“情节严重”,一般是指大量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多次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获利数额较大的,以及公民个人信息被他人使用后,给公民造成了经济上的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影响到公民个人的正常生活等情况。
具体认定需要结合《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款刑法修正案(九)作了修改,即扩大了犯罪主体,不再是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所有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可以收集、获得公民个人信息的单位或者个人,如果违反规定将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都可以适用本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扩大构成犯罪的范围的同时,加重了对本款犯罪的处罚,即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第3款中的“窃取”,是指采用秘密的方法或者不为人知的方法取得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如在ATM旁用望远镜偷看或者用摄像机偷拍他人银行卡密码、卡号、身份证号码或者通过网络技术手段获取他人的个人信息等情况。
“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得”,是指通过购买、欺骗等方法非法获利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本款规定的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需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情节严重是构成此罪的必要条件。
这里的“情节严重”,一般是指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手段恶劣、获取了公民个人大量信息、多次窃取或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后又出售给他人牟利等情节。
第4款是关于单位犯罪的规定,有前款三行为的,分别依照前三款的规定实行双罚制。
法院通知收监应该是为了开庭考虑,缓刑概率很大。具体情况有待了解,后续事宜欢迎您继续与我沟通,可以通过我主页上的预留号码与我取得联系,我会在了解之后为您提出收集证据以及合法维权等方面的建议。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行为。那么,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如何认定?立案标准是什么?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如何认定?1、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
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或没有必要起诉的,依法不提交人民法院进行审判、追究刑事责任的一种处理决定。刑事诉讼法的177条规定的是法定不起诉和酌定不起诉,证据不足存疑不起诉则规定于刑事诉讼法的175条的第4款中。在司法实践中,关于法定不起诉的情形并不多,但关于酌定不起诉或者证据不足存疑不起诉,却是辩护律师在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
取保候审过后开庭之前收监,判缓刑几率不大。实践中,案件如果判缓刑的情况下不会收监,收监的情况判实刑可能性较大。适用一般缓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2、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等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
一、认定:1、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3、向特定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
【摘要】 《刑法》第253条之1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采用了“情节犯”的立法模式,引发了一定的理论争议和实践分歧。在现有司法解释的基础上对该罪的情节要素进行系统地梳理和归纳,形成科学完整的情节要素体系,构建合理的个人信息数量认定标准,有利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定罪量刑走向科学化、规范化、均衡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253条之1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在定罪量刑标准上均采用了“情节犯”的
“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司法解释是怎样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第二条 违反法律、
刑法》第253条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 个人信息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立案标准如下:(一)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 个人信息 实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三)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
以下是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司法的回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7年3月2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12次会议、2017年4月26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6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2017年5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最全最新法律规定---杜凯律师【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为依法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
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2020年6月5日,杨某(男)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抓获,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羁押于闵行区看守所。2020年6月下旬,杨某的亲属来到上海市普陀区环球港写字楼B座29层,委托上海申如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团队代理此案。 接受委托后,本所主任张兵律师通过网络预约渠道,获得了6月29日下午的会见机会。 2020年6月29日13时许,张兵律
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量刑规定是什么1、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3、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5千条/5千元),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5万条/5万元),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量刑标准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
你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构成内容如下:一、什么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就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通过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立案标准1、公民个人信息的内涵及特征(1)与公民个人直接相关,能够反映公民的局部或整体特点;或是一经取得、使用即具有专属性。前者如公民的出生日期、指纹等,后者如身份证编号、家庭住址等。(2)具有法律保护
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量刑标准是多少1、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量刑上,构成情节严重的对应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管制拘役。2、如犯罪分子侵犯公民信息数量巨大、违法收入5万元以上,或者导致受害人发生严重精神损害的,可以按照情节特别严重处理,最高判刑7年有期徒刑。3、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项的规定从重处罚。4、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
个人信息的数量标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司法适用中的另一个难题,则是个人信息的数量该如何予以认定。由于《侵犯个人信息犯罪通知》没有规定具体的数量标准,此前对于侵犯多少个人信息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存在争论。有学者认为“参照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条第1款第4项关于‘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