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中用人单位在招收女员工时常常会询问其是否已婚,是否计划生育,更有甚者在入职前会安排体检,用人单位这样做无非是想尽量避免招录孕妇。
虽然怀孕是一种权利,女性在怀孕期间的求职的权利应当被保障,但是如果在面试时坦言已经怀孕,就很难得到入职机会。所以现实中还是有不少女性员工迫于无奈选择隐瞒怀孕事实入职。
那么员工隐瞒怀孕入职,公司是否可以因此对其开除呢?
让我们看一个案例,某员工隐瞒怀孕的事实进公司,因其隐瞒得很好一直到转正后才提出来,入职七个月便生育,产假休完欲请病假接着休养。
因为该女员工应聘资料里写的是未婚,劳动合同里也有注明:提供虚假信息的,一切后果自负,于是老板一怒之下将其开除。女员工到劳动局维权,获得数万元赔偿。
上述案例中虽然这位女员工做法并不恰当,但法律规定处于怀孕期的劳动者不得以除《劳动合同法》三十九条之外的任何理由予以开除。
该条规定单位可以行使单方解除权,解除与孕妇之间的劳动合同,具体包括以下劳动者存在重大过错的情形: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企业有权了解应聘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例如谎报或伪造学历或工作经历等与岗位密切相关的信息内容,可以视为员工以欺诈手段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企业可根据上述规定单方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
如果企业招聘的岗位是孕妇禁忌岗位或者不适合孕妇从事的岗位,在企业已告知其岗位性质的前提下,女性应聘者应该按照企业要求如实说明是否怀孕。
否则,如果应聘者隐孕办理入职,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是合法的。
但是,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也就是说,如果企业招聘的岗位不是孕妇禁忌岗位或者不适合孕妇从事的岗位,女性应聘者是否怀孕则属于个人隐私范畴,应聘者不予告知相关信息。
此时这种隐瞒行为属于不诚信行为,只能对其进行道德评价,法律上并不能导致劳动合同无效。
综上所述,如果企业招聘的岗位是孕妇禁忌岗位或不适合孕妇从事的岗位,在企业已告知其岗位性质的前提下,应聘者隐孕入职,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合法。
反之,如果企业招聘的岗位不是孕妇禁忌岗位或不适合孕妇从事的岗位,女员工隐孕入职,法律上并不能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违法。
员工在工作期间死亡的赔偿,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应当真实地按照规定进行赔偿。死者应当受到相应的工伤待遇。工人与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丧葬补助费,其数额为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平均工资两个月。关于员工隐瞒病情入职死亡公司是否应当赔偿的问题,下面由小编为您详细解答。一、员工隐瞒病情入职死亡公司是否应当赔偿1、首先员工发病需要救治的费用,如果符合医保政策的,由医保报销,如果公司没
法律建议:公司以有犯罪记录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需要根据以下情形分析:1、员工犯罪时已经年满十八岁且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若入职时未告知用人单位自己有前科,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员工犯罪时年满十八岁但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若入职时未告知用人单位自己有前科,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若强制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给员工补偿金。3、员工犯罪时未满18岁。若入职时未告知用人单位自己有前
员工隐瞒怀孕入职公司发现后不能将其解雇。因为怀孕是员工的个人隐私,是女员工的基本权利,员工不需要告诉公司自己怀孕了。虽然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但怀孕不属于公司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需要了解的劳动者基本信息;因此隐瞒怀孕不属于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行为,公司不能以此为由开除劳动者,如果辞退的,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工伤需要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
员工无意给公司造成损失,因个人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不算犯法,不会追究法律责任,不过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员工承担损失赔偿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
1、员工入职后,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公司应该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2、公司试用期或者一个月内不买保险,这样做是违法的;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具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如下:1、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
你好,关于这个问题,主要是根据《劳动合同法》关于一方欺诈是否导致合同无效的规定。因为怀孕本身并不会构成对履行劳动合同的障碍,公司考虑该岗位经常在外跑动、接触的人也比较杂,安全问题不能保证。这说明孕妇在该岗位上工作有一定的安全隐患,但并没有明确的说不适合孕妇从事的,所以要认定其隐瞒怀孕事实,即构成劳动法上的欺诈比较困难。另外也要取决于用人单位是否要求劳动者如实申报是否怀孕这一项,如果没有这个要求,就
财务部小姐姐最近被几个问题弄得焦头烂额:新员工入职,个税到底能扣几个5000?据说90%的会计都搞错了!新员工入职,个税到底能扣几个5000?问题一A员工7月10号入职(该员工上半年在其他公司取得过工资),7月份的工资在8月发放并代扣代缴个税,于9月15日前进行了个税申报,申报时能扣几个5000?正解:可以扣2个5000。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六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
1、员工隐瞒病情入职,一般不应该被解雇。隐瞒病情不能作为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但如果公司的规章制度中规定隐瞒病情属于违规,或员工因隐瞒病情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
入职当月企业要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试用期单位应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义务。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
隐瞒怀孕入职的处理:1、用人单位与员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2、在员工无过错时,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应向员工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金。一般而言,女员工怀孕是其个人隐私,是法律赋予女性享有的基本权利,怀孕与否也不是履行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条件,因此用人单位不得以员工入职时隐瞒怀孕事实为由辞退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
一、隐瞒病情不能作为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二、公司的规章制度中规定隐瞒病情属于严重违纪,或员工在入职声明中确认其有隐瞒、虚假陈述行为,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
一、员工隐瞒病情入职应该被解雇吗1、员工隐瞒病情入职,一般不应该被解雇。隐瞒病情不能作为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但如果公司的规章制度中规定隐瞒病情属于违规,或员工因隐瞒病情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
如您们 依法签订相关 协议,其约定是有 效的,如有争议,可诉讼解决该问题
你好,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要看别人是用你身份证登记注册为股东之一还是让你担任公司法人,这二者是有区别的。股东是公司的最终受益人,可享有公司盈利部分的分红;而法人只是一个职务,是公司的担保人,具有一定风险存才。法人也可以担任股东,也可以由股东单独聘请担任法人;法人只是一个职务,可以不持有股份。另外,公司还有一个职务叫监事,监事也法人相同的都是职务,都可以持有股份和不持有股份。公司的法人代表是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从事
从你描述的情况看,涉案金额只是8000元,远未达到职务侵占罪的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是不构成犯罪的,不用过于担心。希望解答能帮到你请不吝给予评价。
一、关键词劳动争议纠纷,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二、裁判要旨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合法解除劳动关系,并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三、案情简介2018年3月1日,安先生入职A公司,担任销售岗位。入职当天,A公司向安先生送达员工手册一份,安先生签字确认收到。2020年4月至5月,安先生多次向领导发送辱骂语言,并在工作群辱骂领导。2020年5月14日,公司向工会发送解
答:不能。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用人单位对员工有知情权,员工应如实告知,但该如实告知义务是指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与劳动合同履行存在有实质性意义的事项,如个人身份信息资料,工作履历,原单位推荐函,资格证书、健康资料等。而婚姻、生育状况通常与劳动合同的履行没有必然关系,属个人隐私。即使员工入职时有隐孕或隐婚行为,但不符合欺诈条件,故用人单位不能因此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操作建议:用人
养老保险具有以下特点: 1.强制性。国家通过立法,强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必须依法参加养老保险,履行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缴纳养老保险费,待劳动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可向社会保险部门领取基本养老金。 2.互济性。养老保险费用来源一般由国家、企业或单位、个人三方共同负担,并在较高的层次上和较大的范围内实现养老保险费用的社会统筹和互济。 3.普遍性。养老问题不仅是社会问题,而且是一个全球性问题,关系
公司恶意降薪、撤职不合法,用人单位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必须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后方可实施,用人单位单方面变更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认定用人单位单方面变更属于无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