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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单计价与定额计价的比较——清单计价系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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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单计价与定额计价的比较——清单计价系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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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12年12月25日发布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国家标准,从2013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至今已经超过了六年。

但至今在建筑市场上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仍然有各种造价的约定。这也必然导致建设工程纠纷案件有关工程量和造价构成以及不同建设项目的价款计取是一个十分复杂的法律问题。

因为众多的建设工程纠纷案件的造价在诉讼过程中,法院需要委托有专业资质的第三方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而在工程造价领域也是正处于一个新老交替的时代,六十年代以前的造价员一直在使用定额计价的方式工作了很多年,而之后的造价员已经逐步开始习惯清单计价的规则。

另外,由于目前出现的建设工程纠纷案件有几年前甚十几年前的工程出现的纠纷,因此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有很多种。当前我国建筑市场,定额计价规则下当事人约定的方式主要是可调价和约定包死的固定价是两类最主要的计价方式。

固定价又主要包括固定总价和固定单价两类,固定单价又包括完成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建筑平方米造价固定两类。司法实践纷繁复杂,合同约定的固定计价方式的情况下,工程尚未完工合同即被解除,固定总价计价失去基本条件,此类案件已完工部分的工程该如何计价?

合同履约过程中引起纠纷难以适用固定价时应当如何适用计价规则又如何适用法律?司法实践中诸如此类的复杂法律问题中突出的疑难杂症,值得我们工程法律界的各方深入研究。

从执行情况看,清单计价的推广仍然任重道远。主要原因是,长期以来,定额计价的传统根深蒂固,各方主体对于清单计价的意义认识不到位。

因为需要在招标前对工程进行清晰的界定,分部分项价格的确定需要发包单位在招标前做大量的工作甚至是费用。同时,与清单计价的体系配套的政策、依据等尚不完善,制约了清单计价的全面推广。

鉴于上述种种情况,我们尝试对清单计价规则进行一次深入的剖析,我们愿意在清单计价的推动和对建设工程纠纷案件的清晰方面尽我们的绵薄之力。

海鲲的建工部门将在鲲之建道栏目推出三篇系列文章,第一篇通过探讨清单计价定额计价的关系来深入了解清单计价;第二部分是探讨清单计价规则中的强制性标准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的关系;

第三部分探讨清单计价规则对建设工程纠纷案件中结算及鉴定的影响。今天我们首先推出的是清单计价定额计价的比较篇。第一部分 关键术语的定义

首先我们尝试从不同的角度解析一下,在清晰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的关系之前需要清晰的几个关键术语的定义。工程量清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给出的定义是,建设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的明细清单。

通俗来说:工程量清单就是工程量列项。综合单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给出的定义是,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和工程设备费、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通俗来说:每个单位计量多少钱?工程量清单学术化解释是,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投标人自主报价,最后形成合同价格。通俗来说:以清单方式计算的工程造价。

第二部分 清单计价的优点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实现“市场决定造价”的重要制度,《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3.1.1规定: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而实际上施行清单计价有利于实现“市场决定造价”,为“企业自主报价,竞争形成价格”提供制度保障。具体来说有以下优点:

保证了公平竞争。工程量清单计价为公平竞争提供了平台,投标人在同一工程量清单基础上,根据施工技术方案、自身管理水平和市场情况进行报价,能够充分体现公平竞争和市场在工程领域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原则。

体现了风险共担。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下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计价风险的范围,本着公平、共担的原则,对风险范围的约定提供了参考,保障了发承包双方的对等选择的机会。

实现了工程造价由竣工后算总账向投标前算细账的变化。清单计价要求在工程实施前,发承包双方通过招投标确定详细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综合单价签订合同确定造价。

改变了过去定额计价规则下竣工结算后再根据竣工图、签证、材料等等计算总造价的模式,只需要计算分部分项的工程量,按照清单进行汇总即可,能有效减少双方分歧、缩短结算时限,减少竣工结算纠纷。

 优化了进度款支付过程减少纠纷,强化了合同管理。定额计价规则下进度款通常会在合同中会约定按照形象进度的比例进行支付。

而每一个进度款的支付节点都需要双方对该节点的工程量和造价进行框算,因为尚未完工,无法根据图纸进行精确的计算节点造价。

而清单计价只需对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统计并按照清单进行造价计算即可,方便快捷减少纠纷。使合同管理更具操作性,中标后,业主要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业主根据合同签订的综合单价和施工企业完成的工程量,很容易确定进度款的拨付额。

工程竣工后,根据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差,确定工程结算价,强化了合同管理。

有利于建设单位控制投资。清单项目已经设置到分部分项工程,并且工程特征描述清晰透明,使得综合单价便于组价。在没有工程变更和工程量差的情况下,合同价和结算价应该一致。

如果涉及设计变更,发包方也能通过清单的价格清晰对造价有多大影响,以便根据投资情况决定是否变更或对变更方案进行比较,建设单位对投资总额处于可控状态。

促进了施工企业技术和管理水平的提高。施工企业的投标书在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取决于企业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的高低,因为承包方必须依据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精心组织施工,在保证质量和工期的前提下,合理确定施工要素投入,控制工程成本,有助于施工企业技术进步、提高管理水平。

工程造价从业人员素质逐步提高。实行清单计价,要求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不仅会算量计价,还要掌握施工技术、工程管理,熟悉政策法规、了解市场情况,否则很难对工程造价的结算进行准确的把握。

工程造价人员会向全面发展的复合型人才转变。

有利于促进施工企业参与国际工程的竞争,实现走出去战略。清单计价是国际上较为通行的做法,国外在招投标中大都采取清单计价,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有利于与国际惯例接轨,有利于施工企业提高国际竞争能力。

我们呼吁要在不断完善清单计价相关制度的同时,进一步扩大清单计价的适用范围,不仅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中推行清单计价,还在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中推行清单计价。

第三部分 定额计价和清单计价之比较下面我们用一个表格来对定额计价和清单计价进行对比。这些定义来源于常设中国建设工程法律论坛第八工作组刚刚完成的大作《中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律全书词条释义与实务指引一书》。

定额计价清单计价概念不同是按照国家或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定额项目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等数额,进而汇总确定建设工程造价的方式。

在工程建设组织的过程中,招标人对工程量清单进行编制,招标文件的部分内容会呈现出编制好的清单,在所罗列的工程量清单的基础上,招标人进行自主报价,以此实现低价中标的目的。

适用范围不同主要适用于工程造价鉴定、编审栏标价和设计概算。主要适用于国有资金全部投资的施工项目、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项目和一些需要招标的小型工程。

建设项目工程量编织主体不同建设工程从项目建议书到合同履行阶段,相关单位分别组织各专业造价人员按照统一的施工图、招标文件、定额及取费标准进行工程造价编制。

工程量由招标人统一计算或委托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单位统一计算,投标单位依据招标单位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根据企业自身实力自主报价。

定价理念不同依据社会平均生产力水平和管理水平编制的,各分部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等生产要素的消耗量及市场价格都是由相关部门强制规定的,相关部门会定期颁发各种价格调整指数及各种生产要素的市场价格。

是建设工程主管部门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要求批准颁布的,但是国家只规定了工程量计算规则,却未强制要求各生产要素的价格,企业可以按照自身的施工技术、管理水平以及有关工程造价资料编制报价。

单位工程造价构成形式不同先计算直接费,再以直接费为基数参照当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市场信息费率、计算出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及税金,进而将各项汇总为单位工程造价。

由工程量清单费用、措施项目清单费用、其他项目清单费用、规费、税金五部分构成,前三项费用分别计算汇总后,再按规定计取相应的规费和税金。

分部分项工程单价的构成不同只包括人工、材料、机械费用,反映定额编制时期的社会平均成本价。实体项目的人工、材料、机械损耗量在工程量中考虑。

是施工企业自定的综合单价,除了人工费、材料、机械费,还要包括企业管理费、利润和必要的风险费,反映的是企业个别成本。

实体项目的人工材料、机械损耗的费用需要在单价中考虑。计价的依据不同唯一依据就是定额,一般是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定额》《费用定额》。

编制的方法具有地方性和行业性的特点。在列项时只列定额项。主要依据是企业定额。计价依据为《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企业定额》,列项时既要列清单项又要列定额项。

项目划分不同在编制施工图预算时,定额计价把工程项目划分成工序。实体项目和措施项目相结合,施工方法、技术措施单独列项,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已在定额中规定。

按综合实体进行分项,一般情况下,每一个分项都包含多个工序内容。实体项目和措施项目是分离的,施工方法、技术措施不列项,不包含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

项目编码、工程量计算规则、计量单位不同项目编码是采用各省、市、各行业、各自的项目编码;

工程量是按实物量加上预留量或操作宽裕度等因素;

计量单位一般是以扩大的物理、自然单位计量,如100㎡、10套。采用国家统一标准编制项目编码;

工程量完全是计算实体的净量,与目前国际的做法相同;

计量单位是已基本物理、自然单位计量,如㎡、套。编制方法不同根据规范要求,单位工程造价的编制方法为:第一步,依据预算定额的要求和施工图,将各分项工程的工程量计算出来,然后与其对应的基价相乘,相加求和得出单位工程的定额分部分项工程费和部分措施项目费;

第二步,根据各地规定的计价方式,计算出分部分项工程的人工、材料、机械设备的价差、管理费和利润;再计算出其余的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及税金等费用,最后汇总各项费用即得到单位工程工程造价。

单位法编制单位工程造价,其中定额分部分项工程费按照下式进行计算:

定额分部分项工程费=∑(工程量×定额子目基价)

价差=∑分部分项工程使用数量×(市场价-定额价)1、工程量清单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项目、规费项目、其他项目、措施项目和税金项目的名称和数量等的工程量清单。

2、工程量清单计价

指完成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内容所需的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项目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分部分项工程费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

3、综合单价的制定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清单项目所含分项工程工程量×分项工程综合单价)/清单项目工程量

综合单价=分项工程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考虑一定范围内的风险因素)调整合同价格的方法不同主要有政策性调整、工程变更签证调整、物价变化调整,相对调整内容较多。

由于综合单价相对固定,相对减少了施工合同 实行过程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合同价格的调整主要是工程索赔的调整。风险承担主体不同工程招投标阶段,施工方需要承担工程量以及报价风险;

招标阶段,发包方只需要向投标企业提供工程施工图纸;投标报价阶段,投标方一方面需要准确计算工程量,另一方面还需要合理计算投标报价。

而在此过程中,不论是工程计算准确性,还是投标价的合理性都有施工方负责,所以施工方所承担的风险也会增加,如价格风险、工程量风险等。

并且项目施工阶段,投标方必须按照施工图纸要求完成工程内容,且工程结算时,工程量不会因为任何因素的变更而调整。建设方需要承担招投标阶段的工程量风险,施工方只需承担工程综合单价风险。

工程量清单招标阶段,建设单位或委托有资质的造价企业编制工程量清单,并与招标公告同时公布。工程报价时,所有投标单位工程量是相同的,只是综合单价需要施工方根据自身条件和市场因素确定,最终确定投标价。

在此阶段,如果工程量清单出现误差,投标方不需要承担任何风险,所有责任和风险都由建设单位承担,施工方只需承担合同约定合理范围内的风险。

工程结算时,如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超出招标文件或施工图纸中的工程量清单,则施工单位可以依据招标文件向建设单位提出工程量索赔。

换言之,如果结算时,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工程清单量,则建设单位也可以根据招标文件提出索赔。招投标形式不同招标方只需要发布工程招标信息,然后确定招标范围,然后将工程图纸提供给投标单位即可。

反过来,投标方在投标、报价阶段需要很多流程。首先按照招标方提供的施工图纸,遵循定额计算规则准确计算各个工程量,其次按照对应的工程量消耗定额计算项目直接费用(如实体项目费、措施项目费等),再者依据不同措施费率,计算安全施工费率。

最后,按照现行工程计价流程,计算项目间接费、利润、规税、税金等,在此基础上才能确定工程投标报价。虽然招标人需要事先编制工程量清单,但工程量清单是由招标人或者招标方委托的造价企业编制的,与招标公告一同发布。

投标方报价过程中工程量是确定的,投标方需要按照国家或省市办法的现行预算定额或企业定额,在充分考虑自身因素及市场条件的前提下,计算综合单价,最终给出合理的基本上符合市场实际的投标报价。

随后,我们将继续推出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对清单计价以及在建设工程纠纷案件中的适用展开进一步探索,抛砖引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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