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
一、非企业集团内单位之间
对非企业集团内单位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需要按规定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提示]企业无偿借款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应视同提供贷款服务征收增值税)。
二、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
1、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提示]享受该项优惠时需要注意:无偿借贷行为发生在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2、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有偿借贷行为,属于符合(财税〔2016〕36号)规定统借统还的条件的,允许免征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
一、非关联企业之间无偿借款
公司之间或个人与公司之间发生的无偿借款,若没有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息,无利息收入体现,因此不涉及企业所得税问题。
二、关联企业之间无偿借款
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或者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安排的,税务机关有权在该业务发生的纳税年度起10年内,进行纳税调整。
即若借贷双方存在关联关系,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利息收入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其它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需缴纳增值税的前提下缴纳)
增值税一、非企业集团内单位之间对非企业集团内单位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需要按规定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提示]企业无偿借款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应视同提供贷款服务征收增值税)。二、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1、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提示]享受该项优惠时需要注意:无偿借贷行为发生在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2、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
基本案情某房地产开*集团出资成立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和B房地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的规定,A公司与B公司构成关联企业。2010年1月,A公司向B公司无偿借款5000万元,时间1年,到期按照协议归还,实际未支付利息。在该笔业务是否需要缴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问题上,税企存在分歧。税务机关认为,按照《税收征管法》及《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的规定,A
关联企业之间资金拆借的涉税问题是什么一、增值税处理1.非金融类关联企业之间的资金互借产生的使用价值。(一)企业集团从银行借入资金,然后调拨给下属关联企业使用,后由集团公司统一归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十九项规定,统借统还业务中,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及集团所属财务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
您好,企业有股权转让交易行为,就一定会有股权转让所得或者股权转让损失(股权转让所得或者损失=股权转让收入-取得该股权时企业实际支出的金额),转让所得或损失在利润表体现为投资收益的正数或负数,不管投资收益是正数还是负数,都会影响到企业利润总额,从而影响企业所得税,将企业股东股权转让时要注意的税收问题列示如下:一、股权转让收入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留存收益中所可能分配的金额。也就是说,在股权转让中,没有实
公司向个人无偿借款通常涉税,具体情况如下:1、增值税,无偿借款属于增值税应视同销售情形,不进行视同销售处理,违反增值税相关规定,存在增值税风险。纳税人发生无偿借款且不进行视同销售的,利息收入一般按照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借款利息收入按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适用6%增值税税率;2、个人所得税风险,如果企业将资金无偿借给个人股东,应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如果企业将资金无偿借
一、前言国有集团企业在发展到一定阶段时,往往会基于公司经营战略、财务与税务等多重因素的综合考量,将旗下分公司转变为独立运营、自负盈亏的子公司,从而达到降低集团公司经营风险,增强资金融通能力以及降低税负的目的。在此过程中将会产生诸多涉法涉税问题,例如是先注销分公司再设立子公司还是先设立子公司再进行资产划拨?是将母公司部分资产评估作价投入子公司还是直接无偿划拨至子公司?资产划拨过程中又会遇到哪些问题?
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借款需要交税吗 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借款需要交税。关联企业间资金借贷,如果融通资金约定利率低于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税务机关有权按照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核定其利息收入并要求其缴纳相应所得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 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
企业之间的借款并非全部不合法。 企业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了对于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情形的,属于合法有效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一条 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
答:《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一)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二)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一条规定
仓储服务属于增值税现代服务-物流辅助服务,增值税税率为3%或6%《仓储保管合同》按仓储、保管合同缴纳印花税,依据仓储保管费用千分之一贴花;《不动产租赁合同》按财产租赁合同缴纳印花税,依据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贴花。印花税所涉税率虽然相同,但是两种业务所涉税目并不相同。
1.通讯费用的涉税问题通讯费用又称通讯补贴收入,是指各单位以现金形式发放或支付的座机电话、移动电话、上网等费用的个人通讯补贴(包括以报销方式支付的个人通讯费用以及发放含通讯费用性质的工作性补贴)。由于是企业发放给个人的补贴,属于前者的费用又属于后者的收入,所以,通讯费用的涉税问题主要有二: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问题和个人所得税的计缴问题。(1)税前扣除的财税处理关于通讯费用的税前扣除问题,国家税总和
一、买赠方式下的涉税问题1.发票如何开具直接影响商场的增值税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提到的"视同销售"规定,按税法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按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的有关规定,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
劳保费支出可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企业发生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二条关于企业员工服饰费用支出扣除问题规定,企业根据其工作性质和特点,由企业统一制作并要求员工工作时统一着装所发生的工作服饰费用,可以作为企业合理的支出给予税前扣除。企业发生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税前扣除。意思是,企业只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明确,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规定执行,即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
税收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3〕121号)咨询热点1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如何确定增值税销售额?
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改决定中减资涉税问题 整理:刘祥琴律师团队 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新华社电)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修改为“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权。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在税法中,如果发生上述第一种除外情形“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股东因减资而收回的投资
代垫运费的概念和相关税收政策1.代垫运费代垫运费,指本该由购货方承担的运费,由于承运人不便到购货方收款,而由销售方代购货方垫付给承运部门,然后向购买方收回代垫款项。销售方发生的代垫运费,其实际付款者是购货方。销货方只是按照合同的约定,受购买方的委托,代购买方将其购买的货物委托承运部门运输到指定地点,代为垫付运输费用或代为办理托运手续并垫付运输费用,然后将垫付款向购买方收回。在这里,实际发生的垫付款
1.在组织结构和业务流程设计上所导致的涉税风险(1)投资结构、股东成分。(2)营业范围。(3)销售、采购的业务流程(或经营方式)。2.未善用税收优惠所导致的涉税风险3.收入、成本、费用的处理方式上所导致的涉税风险(1)收入的确认。(2)成本费用的确认。(3)特殊收入和成本项目的确认。4.关联交易的转让定价风险(1)有形资产的销售和采购。(2)无形资产的提供和取得。(3)劳务的提供和接受。(4)内部
例如:如果有两个企业分别是A公司和B公司,那么是否允许这两家公司直接发生短期借钱行为,如果可以,那么该如何做会计分录,是否记录到短期借款,如果是从银行借期的我知道要计入短期借款,例如:我是A公司,我从B公司借入期限为4个月的借款5万元,我该如何记账。(2)再如,我是A公司,我借给B公司2万元期限为四个月的借款,我该如何做会计分录? 两个企业之间发生借款,会计分录:1.从B公司借入5万借款时:借
公司向个人无偿借款通常涉税,具体情况如下:1、增值税,无偿借款属于增值税应视同销售情形,不进行视同销售处理,违反增值税相关规定,存在增值税风险。纳税人发生无偿借款且不进行视同销售的,利息收入一般按照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借款利息收入按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适用6%增值税税率;2、个人所得税风险,如果企业将资金无偿借给个人股东,应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如果企业将资金无偿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