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试用期公司不交公积金属于违法行为,只要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应当在用工之日三十日内给劳动者缴纳社保公积金,如果出现未缴纳情况,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十六条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受委托银行复核;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复核。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职工有权揭发、检举、控告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您好,您这边具体情况可以告知一下吗 请详细描述一下事情的经过以及您的诉求,这样可以更好的帮您去处理解决问题
单位欠缴公积金职工应该怎么办一、可以在新单位补缴若在原单位已办理了公积金开户,可以先将账户转到新单位,由新单位帮您继续缴纳,原单位有少缴或漏缴的,只要操作特殊补缴即可。员工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即被新单位录用的(当前个人账户仍在原单位),原单位应该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天内,将员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到新单位。您可以将新单位的单位公积金账号和单位名称告诉原单位的公积金经办人,由其直接为您办理转出
公司欠缴公积金的,处理如下:1、劳动者可以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举报。2、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请求单位补缴。3、劳动者对仲裁部门就住房公积金的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单位一般可以补缴近三个月的社保,单位要补缴社保的,应带职工档案和养老保险手册、《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劳动合同、工资发放明细表等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补缴。法律依据:单位一般可以补缴近三个月的社保,单位要补缴社保的,应带职工档案和养老保险手册、《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劳动合同、工资发放明细表等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补缴。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一、单位欠缴社保怎么办1、如果用人单位未缴社保,劳动者可以直接向劳动监察部门或社保中心投诉。2、对于因用人单位未缴社保而导致的劳动者医疗费、生育费、养老保险等损失的,劳动者可以依法申请仲裁、诉至法院。需要注意的是: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二、社保的概念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所以,在讨论社会保险的历史时就不
单位欠交社保,职工可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举报,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并且加收滞纳金;劳动者因此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
单位欠缴社保,劳动者可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投诉,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
【法律意见】劳动部门确定职工从事特殊工种的时间,是以个人档案中的招工表、转正定级表、调资表为依据的(这些表中有工种且加盖有主管部门或劳动部门的公章可直接确定),档案中原始资料不全,才按单位原始工资表确定。如果原始工资表也不能证明,就不好办了(因为按规定补开的其他任何证明材料都是无效的),就只能按男满60周岁办理退休了。
1.如果用人单位未缴社保,劳动者可以直接向劳动监察部门或社保中心投诉。2.对于因用人单位未缴社保而导致的劳动者医疗费、生育费、养老保险等损失的,劳动者可以依法申请仲裁、诉至法院。
一、单位社保补缴流程是什么当单位在给员工补缴社保的时候,具体的流程是如下的:1、补缴最近三个月的社保:如果是要补缴最近三个月的社保的话,就可以直接在社保系统里面进行补缴的申报以及缴纳对应的费用就可以了。2、补缴更长时间的社保:如果补缴社保的时间更长,那我们就需要由单位把补缴的相关资料给准备好,然后把资料提交给社保机构的相关工作人员去审核,等到工作人员审核通过以后,社保就补交完成了。二、单位没交社保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人民政府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法履行公积金从缴存、提取、保值、增值、监督、处罚等全过程的管理职能;如果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用人单位欠交住房公积金的情况下,职工完全可以通过行政救济的途径进行解决,而不需要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途径解决。因此,应当作为行政争议,而不是劳动争议。《住房公积金
单位欠缴社保,劳动者可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投诉,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
换单位了住房公积金怎么办换工作了,住房公积金可按以下办法办理:1、先确定你原单位是否给你交了公积金,这个你自己应该清楚的,如果你不清楚的话,找同事或者你原公司人事部问一下;2、如果原单位没有交公积金,那么就好处理了,直接交给新公司的人事部来处理,他们会给你办理的;3、如果原单位交了公积金,那么就要看你原公司和新公司是同一个城市吗:1)如果是同一个城市,那就只需要把公积金账号提供给新公司人事部,公司
单位欠缴公积金如何处理(1)最简单方式:直接在新单位补缴如果你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之后立即被新单位所录用,但是你的公积金账户仍旧在原单位,原单位应该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天内,将员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到新单位。可以直接将新单位的单位公积金账号和单位名称告诉原单位的公积金经办人,可以直接办理转出。如果你在原单位办理了公积金开户,那么可以先将账户转到新单位,由新单位帮忙缴纳。如果原单位有少缴或者是
可以仲裁公司,处罚如下:1、责令限期缴纳。即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在一定期限内全部缴清费用;2、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的数额为每逾期一日加收所欠款额的2%;3、对欠缴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以1000元以上10000以下的罚款
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如果由于单位未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造成申请贷款的职工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条件,职工就不能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但我们也考虑到,单位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有各种各样原因,绝大多数职工是无辜的。为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职工住房消费,对单位未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导致该单位职工无法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采取了两种弥补的措施:(1)只
单位没交社保,劳动者可以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投诉,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依照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
用人单位欠缴社保的,员工可以与其协商,要求其及时缴纳;或者去投诉,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从事特殊工种,退休时确因档案不全不能在55岁退休,需提供其他的资料证明。我国对于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十分严格,职工从事符合规定的特殊工种,原始档案记载清楚,且从事特殊工种的年限累计已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可按特殊工种办理退休。如档案记载不清,须提供工资发放表、保健津贴发放表、工资卡等原始材料,材料能清楚认定从事的岗位、年限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也可按特殊工种办理退休。由于单位没获得审批,导致职工无法提
昨天,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加强劳务派遣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的通知》,要求劳务派遣单位及时为被派遣劳动者缴存住房公积金。 劳务派遣单位应为职工缴存公积金 昨天,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加强劳务派遣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制度,就劳务派遣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进行了规定。 通知指出,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