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盟商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1、根据民法典表见代理的相关规则,在合同责任中,总部与加盟店承担连带责任。当然,这只是外部责任(消费者可以向总部要求赔偿或者向加盟店要求赔偿),总店与加盟店之间的内部责任如何,要看双方之间的具体约定。
2、基于上述,虽然特许人与被特许人在法律上是相互独立的民事主体,即便在《特许经营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各自责任,但在消费者有充分理由认为构成表见代理的情况下要求特许人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的,特许人可能被认定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3、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表见代理】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二、在法律上加盟商如何维权
第一,加盟商要求依法撤销合同。
因为特许商总部存在加盟欺诈行为,加盟商可在合同签订后一年内要求撤销加盟合同。如何考察是否加盟欺诈?这里仅作简要提醒:加盟商应首先考虑合同内容的约定,认真查看合同条款的约定,是否与总部的实际情况相符,如不相符,加盟商可以在取得相关证据后,在一年之内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合同,退还加盟费和保证金并要求赔偿加盟商的损失,比如租金损失和装修损失等。
注意:要求依法撤销合同的期限是1年,过期不侯。
第二,加盟商要求依法解除加盟合同。
在合同签订后,履行期间,总部收取加盟费后,拒不履行其经营指导等合同和法律义务,且总部的拒不履行主要义务已经严重影响到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
加盟商可以在合同有效期内,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退还部分加盟费、权益金、保证金以及货款并要求总部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赔偿损失。
当然,如果加盟合同对于合同解除已经作出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应首先适用合同中约定的合同解除条款。另外,加盟商如果经营不善导致亏损,虽然合同并无约定解除条款,总部也不存在违约行为,加盟商依然可以依法要求解除合同,要求退还部分加盟费、保证金等,但不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第三,加盟商要求依法认定合同无效。
由于特许商总部不具备依法从事特许经营的条件(比如两店一年、比如商标权等),而导致合同无效的,加盟商可以依法要求确认合同无效,并要求总部依法退还加盟费、权益金、保证金、管理费、知识产权使用费等费用,退还货款以及赔偿相应的损失。
以上诉讼解决方式,要依靠法律的明确规定,结合当事人的相关证据,由从事特许加盟合同的律师制定完善的诉讼方案,依法提起诉讼。
任何一个加盟案件都有其特殊性,必须由专业律师针对个案证据情况,才能做出比较准确的分析判断。
加盟商是否承担连带责任?加盟商在经营的过程中,如果品牌产品有些质量等等方面的问题,加盟商肯定是有相应责任。消费者要求加盟商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加盟商不肯承担连带责任应该要怎么做才好,现在可以咨询律师。
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其挂靠单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民间借贷担保人承担的责任为,当债务人没有按时偿还债务的时候,根据约定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如果担保人的担保方式为保证,则分为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如果保证人在合同中约定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则属于连带责任保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
如果是因为房东过错或者没有尽到维修义务导致租房失火,那么应该由房东向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并自担租赁物损坏或灭失后果。但如果是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丈夫私自担保妻子是否承担连带责任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分析。《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条 【担保合同】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
律师观点分析 郑某之子杨某和被告王某多年来一直存在施工合作。杨某于2021年9月19日去被告王某处索要工程款,中午在饭店吃饭并饮酒,席间有张某作陪,三人从中午一直到晚上,晚饭继续在被告王某家中吃饭并饮酒,酒后各自散去,杨某从王某家出来打车回家途中出现呕吐,出租车司机遂报警,在警察的协助下将其送至市中心医院,发现某已经无意识,初步诊断为猝死,抢救无效放弃。2021年9月25日经北京博睿检测有限
律师解答出借施工资质,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等损失的,出借方与借用人应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法律规定,缺乏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企业名义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发包人请求出借方与借用方对工程质不合格等因出借资质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法院应予支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六条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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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吊销未注销股东是否承担连带责任股东需要承担连带责任。未经法院司法程序确认的公司债权人,由于债务人公司仅仅是处于吊销未注销的企业状态,主体资格并未消灭。《公司法司法解释》规定是明确的,债权人可以直接向不组织清算的股东主张损害赔偿责任。即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
建设工程质量出现问题时,施工人员是否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合同中有约定就需要承担责任。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分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最后,在这一法律关系中符合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1、总承包人、分包人与实际施工人实施了违法分包、转包建设工程的违法行为;2、总承
一、认缴期限未届至股东是否承担连带责任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认缴期限未满的,股东不视为未履行出资责任,所以一般不承担连带责任的,但如果公司破产清算的,认缴期限未满,也要承担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
最高人民法院曾经作出如下批复: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的运营,也不能从该车的运营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当责任。所以你是无需要承担车辆的连带责任的。
1、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车主有过错的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2、交通事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主体有以下情况: (1)交通事故责任者对事故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的肇事司机暂无力赔偿,由司机所在单位或车辆所有人垫付; (2)肇事车辆为单位所有,司机执行职务,即工作或生产过程中履行驾驶职责行为受所在单位或车辆所有人委派或认可,该单位或车辆所有人承担事故赔偿责任; (3)肇事车辆为个体户、
分公司和总公司不承担连带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一、实缴资本不足股东是否承担连带责任无论“实缴”还是“认缴”,股东都必须对自己的出资负有足额到位的义务。因此,实缴资本不足股东也承担连带责任。相关法律解释如下:《公司法》第三条明确规定:“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一般情况下,公司注销后,股东对原公司不承担责任。有限公司的独立法人主体就像一层面纱将公司与股东的责任分开,即使公司财产不够偿还公司的债务,公司股东也不受公司债权人的追索。公司经合法注销程序以后,丧失法人主体资格,公司和股东对公司以前的债务均无需承担责任。原股东对公司债务的承担具体情形有如下几种:1、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
1、在一般情形下,法定代表人并不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法定代表人具有股东资格,具有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权利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则承担连带责任。2、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3、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4、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
一、车主与驾驶人是否承担连带责任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人和车主不是同一人,如果车主在交通事故是存在过错的,要承担事故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一致时的侵权责任】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
建设施工合同领域,个人借用其他公司资质来承揽工程的情况屡见不鲜。那么个人在施工过程当中向其他公司购买商混材料,未按时结算货款,商混公司是否能要求个人与被挂靠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挂靠公司承担责任,突破合同相对性是否合理?今天就这个问题,和大家共同来探讨。//案情简介 A公司是具有建设资质的建设公司,与A村委签订了《社区楼房建设施工合同》,合同中加盖A公司合同专用章及法定代表人个人私章。夏某名义上为
一、股东在合同上签字是否承担连带责任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股东在合同是签字与是否承担连带责任是没有关系的,股东以其出资对公司承担债务,如果履行了出资,没有滥用职权造成公司损失的,不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
一、股权转让后是否承担连带责任1、股权转让后是承担连带责任,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除出让出让双方另有约定外,出让人应当就转让前产生的债务,以及因其因素导致的损失承担相应责任。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八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