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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令停止侵权后,被告继续侵权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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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令停止侵权后,被告继续侵权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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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令停止侵权后,被告继续侵权怎么办?——《专利法修订草案(送审稿)》解读《修订草案(送审稿)》与现行《专利法》相比,每章均有调整,其中前六章新增更改的内容不多,新增更改的内容易于操作,争议不大;

最大的修订集中在第七章:专利权的保护,以及新增的第八章:专利的实施和运用。突显了这次修订对专利保护和实施运用方面的重视。

关于《专利法修订草案(送审稿)》拟定的法定赔偿额

我国目前专利侵权诉讼的最终赔偿额多以法定赔偿形式,以及和解形式确定,据权威人士透露,这两种赔偿形式占了所有专利侵权赔偿案件的90%以上。

现行《专利法》的法定赔偿额为一万至一百万,大部分案件最后的法定赔偿判罚更接近一万的下限而不是一百万的上限,虽然近些年法定赔偿的实际判罚数额总体有所提高,但受制于现行一百万的法定赔偿上限,法定赔偿的数额与专利权人的期望值仍有较大的距离,横向来看与发达国家的法定赔偿额相比距离较大,无法很好的体现专利和创新的价值,不利于发挥专利保护创新的作用,不利于提高社会各界通过申请专利保护技术和创新的积极性。

 

现行的法定赔偿额无法反应中国快速增长的经济规模和通货膨胀情况,无法应对日益增长的专利侵权案件已成为各界的共识。法定赔偿额是本次修法加大对专利保护力度的标杆指标,可以说是万众期待,所以我们首期的法条解析首先就聚焦法定赔偿额。

正如各界的期望,《送审稿》大幅提高了法定赔偿额,为十万至五百万,法定赔偿额的上限为现行的五倍,而下限为现行的十倍。

法定赔偿额大幅提高,非常的给力,如果实施会对我国的专利保护起到明显的促进作用。

专利侵权诉讼由于涉及技术和专利法律领域,对律师的要求较高,相应的请律师进行专利诉讼的成本也较高,现行的法定赔偿最低限额一万元,一般无法覆盖请律师的费用。

专利诉讼法院判罚的法定赔偿额能够覆盖原告打官司的投入已是万幸,很多时候赢了官司获得的赔偿还不够覆盖诉讼投入。针对这种情况,《送审稿》大大提高了法定赔偿的下限额,为现行的十倍,达到十万元;

相比之下商标侵权的赔偿额并没有这么高的起步价,专利诉讼如果执行这么高的赔偿起步价,会不会将来有烂诉的情况发生。考虑到目前侵犯专利的大多是中小微企业,部分也是无意中侵犯他人专利,性质并不恶劣,《送审稿》定的法定赔偿的下限,可能会对这些企业的经营产生较大的影响。

综上,我认为法定赔偿的下限额定在3-5万比较合适,即比现行专利法提高3-5倍。

《送审稿》第68条除了将专利侵权的法定赔偿额由原来的一万到一百万提高到十万到五百万之外,还增加了以下内容。

“对于故意侵犯专利权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规模、损害后果等因素,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以上条款首次引入了对于故意侵犯专利权行为的惩罚性赔偿,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效用。目前《专利法》缺乏对于重复和故意侵权的惩罚性赔偿制度设计,造成侵权方重复和故意侵权成本过低,部分侵权人甚至肆无忌惮,在输掉官司后继续侵权。

在实际的案例中,曾经出现过原告赢了专利官司,被告被判令停止侵权,但被告继续侵权,此时原告再次提出专利诉讼要求停止侵权和赔偿损失,而法院却不受理,要求原告对原判罚申请强制执行。

这样一来,法院结案后发生的新的侵权对专利权人造成的损失就不了了之,客观上纵容了侵权人的重复侵权。另一方面,法院方面也有苦衷,近些年来,专利案件数量激增,专利案件审理过程、赔偿认定过程复杂,耗费巨大的人力物力和时间,专利专业审判人员缺乏,案件排期长。

对于上述重复故意侵权案件,其持续时间一般较短,按照现行法律,赔偿额仍是填平原则的赔偿,可以判的赔偿额不大,如果法院又要走个案件全流程,人力物力的付出跟最后判罚的赔偿额不成比例。

也就是说,对于侵权人故意和重复的侵权,现行法律框架下专利权人和法院都难比较尴尬,一脸苦相,而偷笑的往往是侵权人。

所以本次《送审稿》对于故意侵犯专利权行为的惩罚性赔偿条款的出台,可谓是众望所归,整个知识产权界盼望了多年,是对专利权人的巨大利好,对加强我国的专利保护,促进我国创新型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和深远的意义。

上述文章转载自《知乎》作者:千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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