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由于故意滥用职权或不履行职责,而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滥用职权罪的立案标准:
一、造成十万元以上的个人财产直接损失,或五十万元以上的间接经济损失;
二、造成二十万元以上的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或不满二十万元的直接经济损失,但一百万元以上的间接经济损失;
三、合计二十万元以上的直接经济损失,或合计一百万元以上的间接经济损失。那么滥用职权需怎么处罚?
1、犯滥用职权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徇私舞弊犯滥用职权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4、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工作中,负有组织、协调、指挥、灾害调查、控制、医疗救治、信息传递、交通运输、物资保障等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以滥用职权罪或者玩忽职守罪定罪处罚。综上所述,滥用职权会造成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希望以上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滥用职权罪的立案标准
滥用职权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滥用职权罪立案标准规定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十六条中,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二)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三)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
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
刑法行贿罪的数额标准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一)向三人以上行贿的;(二)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三)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四)向负有食品、药品、安
一、行贿罪的数额标准是什么1、行贿罪的数额界定有两种,一种是三万元以上;一种是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的。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
核心内容:在进行滥用职权罪的调查的时候,首先需要的就是进行关于取证的要点问题,那么在进行取证的时候,需要注重哪些方面的要件的呢?根据滥用职权罪的特点,我们认为对滥用职权案件在取证时,特别要注意把握以下几点:(一)认真收集损害后果的证据是否发生损害后果、程度如何等,是认定滥用职权罪及准确量刑的关键。在收集证据时,要按照滥用职权罪立案标准的规定,注意围绕如下几个方面来收集认定损害后果的证据:1.全面收
一、构成职务侵占罪的数额标准 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职务侵占罪在数额上,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而参照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解释,在数额较大上规定了"5000-20000元"的选择幅度,在数额巨大上,把10万元作为数额巨大的起点,而且各地区
行贿罪的数额标准是:1、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构成行贿罪。2、行贿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是“情节严重”;3、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是“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一、挪用资金罪的数额标准为多少1、挪用资金六万元以上归个人使用就会被认定为挪用资金罪。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挪用公款数额在一百万元
枉法裁判罪与滥用职权罪的区别1.主体上的区别。滥用职权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枉法罪的主体主要是司法工作人员中从事侦查、检察、审判工作的人员。2.客体上的区别。滥用职权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徇私枉法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3.客观方面的不同。滥用职权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徇私枉法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刑事诉讼中徇私、
一、滥用职权罪构成要件包含哪些 (一)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二)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三)犯罪主体 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机关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各级行政机关和各级司法机关。 (四)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滥用职权的行为会发生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
聂义明律师在办理一起湖北某单位一把手滥用职权罪案件中,面对公诉人三年以上的量刑建议,最终取得滥用职权罪无罪的辩护效果(可自行裁判文书网)。控方指控被告人滥用职权罪的要点在于,被告人将国家专项项目资金“套取”出来用于单位日常办公经费使用。辩护律师通过仔细审阅卷宗,查找相应规定,认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告人不构成滥用职权罪。关于此类案件,有如下五个辩护要点:一、“套取”行为的界定。“套取”二字不
1,滥用职权罪的主体通常是指具有特定身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罪的犯罪主体为特定主体,是具有特定身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军事机关。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在上述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法律意见】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二滥用职权罪与玩忽职守罪之间的根本区别在于: 1、两罪侵犯的直接客体不同 刑法第九章中渎职罪的同类客体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的规定,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6万元)、五倍(100万元)执行。也就是说,非国家工作人员收回六万元以上可以立案追究刑事责任,五年以下有期徒刑。100万以上五年以上有
您好,滥用职权罪最新司法解释关于立案标准的规定参考《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渎职犯罪案件 (一)滥用职权案(第三百九十七条)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
一、什么是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我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从这条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看出,成立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
一、职务侵占罪的数额巨大认定的标准是什么职务侵占罪100万以上属于“数额巨大”,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贪污受贿罪在二十万到三百万之间,属于数额巨大,职务侵占罪按照贪污受贿的二倍、五倍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
一、立案标准: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造成死亡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3、造成有关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产、严重亏损、破产的;4、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赞成恶劣社会影响的;5、其他致使公共
一、非法经营罪的数额认定标准(1)违反国家规定,采取租用国际专线、私设转接设备或者其他方法,擅自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及港澳台电信业务进行营利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①经营去话业务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②经营来话业务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③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又进行非法经营活动的。(2)非法经营外